【导语】私募基金购买方式是:找信托公司,去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认购较为直接。【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
私募基金购买方式是:找信托公司,去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认购较为直接。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不备案是不能投资的。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公司制: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制: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
3、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6、母基金: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
1、购买门槛较高。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
2、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较为一致,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前的,因此,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3、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部分或全部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操作灵活: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几个亿,同时对行业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远较公募宽松。相对于公募,其总金额比较小,操作空间大,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更有利于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发挥。
5、流动性有限制:一般有6-12个月的封闭期或份额锁定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纳1%至3%左右的赎回费(目前主流的赎回费规定都在这个范围)具体可参考合同规定。
6、信息披露较少:通常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净值,规模达到5000万的必须有月度信息披露,所有产品需有季度信息披露。
投资私募基金的具体流程包括:
1. 投资者需要先填写问卷并承诺符合投资标准,明确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承受的风险。
2. 参加产品推荐会,选择自身能力可以承受的产品。
3. 投资者选择要投资的私募产品后,签署风险揭示书。
4. 提供资产证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近三年的个人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
5. 了解好风险、确定投资后进行签约打款。并进行为期24小时的冷静期,由投资者选择是否需要撤资。
1、老板的钱,这种私募相当于老板的私人资产管理机构,基本不需要市场及销售;
2、小型私募,通过向身边人营销做起,口口相传积累客户;
3、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和银行销售,至于网上营销,除了博客、发帖等,也可以与一些第三方理财网站合作。
1、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06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方式、投资方向、备案条件、经营范围、投资限制、企业监管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2、证监会。证监会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效仿美英做法,由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进行日常监管;
3、商务部。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的设立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投资限制、投资备案、资金使用情况、投资管理人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4、银监会。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
1、上市退出的法律风险,出卖方往往有可能隐瞒一些隐性债务;
2、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风险,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清算退出的法律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与被投资企业约定优先清算权。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形式如下:
1. 公司式;
2. 契约式;
3. 虚拟式;
4. 组合式;
5. 有限合伙制;
6. 信托制。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金,以下就是它们的具体区别:
1. 募集对象不同: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公募基金是直接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2. 募集方式不同:私募基金非公开发售,公募基金是公开发售的。
3. 信息披露不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很强;公募基金受到严格的监管,需要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
4. 投资限制不同:私募基金投资的限制由协议进行约定,公募基金根据基金的种类不同均有严格的投资范围限制,比如货币基金不允许投资股票等。
5. 业绩报酬不同: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
6. 投资理念不同:私募基金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7. 投资比例不同:私募基金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比较灵活,公募基金因为牵扯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自投资比例上有严格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是:
1、备案的主体需是投资类型的公司,营业范围需只含有私募标准的营业范围,多余的要去除;
2、法人及高管需具有从业资格且纳入到公司的社保当中;
3、注册资金需为实缴,且股东需提供出资能力的证明;
4、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管理团队;
5、经律师出具完善的法律意见书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备案操作。
私募基金风险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私募机构本身是否正规,是否受法律承认及监管;二是投资策略,不同的策略有不同的风险。如果是价值投资,且做了严谨的基本面分析,那么风险就比较可控。基本面分析包括公司产品、渠道、竞争格局、管理层能力、策略等的研究。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
1.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基金是否能随时退出需要视情况而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达成可以随时退出;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一年锁定期外,才可以按约定随时退出。
《公司法》第71条规定,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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