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经过几次变化,2007年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专用基金单户核算,只能用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内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允许挪作他用。2、“钱随房走”原则,业主把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也就过户转给新的产权人。3、如果业主分户账面
1、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经过几次变化,2007年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专用基金单户核算,只能用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内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允许挪作他用。
2、“钱随房走”原则,业主把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也就过户转给新的产权人。
3、如果业主分户账面预交的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应该及时处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方案。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买新房要交房屋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物权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3、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目前公共维修基金指的就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或共有住房之后,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钱款,通常来讲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购房款的2%到3%单都是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维修基金都是楼栋内的所有业主共同筹集的,业主会按照缴纳比例来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也是。
全体业主的。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都是由买卖双方协商来决定的,所以包括维修基金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自己决定。
但需要注意购买没有交过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房屋时,需要到房管部门查询及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查询时需要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房屋产权证,如果房屋已经交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费用不足30%,那么就需要按照现行标准来补交这块费用,之后再进行过户。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商品的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对于出售共有住房的,每平方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通常为住宅专项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维修基金迟了几年才交可以,说明如下:
1.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1、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都是需要在5年后才可以申请使用的,因为维修基金一般都是被用作为屋面防水等方面的维修费用,而屋面防水等一般都是有5年的保修期限的,在这5年内,都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事宜和费用的。
2、过了5年以后,开发商就不需要负责了,一旦房屋再次出现屋面防水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时候,买房人就只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了,所以说维修基金需要过了5年后才可以用。
3、维修基金是买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后期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的维修,是无法被用作于其他用途的。只要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理由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4、买房人在办理房屋交房手续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买房人可以直接把维修基金存入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中,也可以请开发商代为缴纳,而开发商在收到维修基金的一个月内,就需要把维修基金存入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中。
5、申请人若要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的话,一般都需要向业主委员会递交申请,并且还需要经过当地房管局的审批同意,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手续办理完毕以后,银行就会把申请人所申请的维修基金金额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1、维修基金不过户的后果 :维修基金不办理过户,且在没有维修基金缴存发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能依法获得银行查询卡,所以不能查到专户的缴存和结余情况;2、当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如果维修基金没有办理过户,会因为维修基金的缴存者和产权人不一致,无法及时获得维修款项。维修基金的过户流程:
2、申请手续。先携带可以证明身份及产权归属的证件到总咨询台提出申请,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如果是贷款购房,带他项权证也可以。然后根据窗口行政人员的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在核实没有问题后,需要填写一份排号查询的表格,并领取取件通知单。最后在取得取件通知单后,购房者需要到指定的窗口胶水,并打印完税证明即可。
3、维修基金应缴费用。因为卖方在首次购房时,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所以如果他愿意无偿的赠送给买房,那就只需要办理过户流程即可,但如果卖方不愿意,需要按照房屋使用年限,计算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式为(房屋的产权年限-原有业主住房的时间)/房屋的产权年限*总的维修基金。
业主需要将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但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或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
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维修基金,它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如果说是让开发商代交的,那么开发商需在收到维修基金的一个月内,将钱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是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了。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若要使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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