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年度泰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标准公布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近日,山东省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年度泰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标准公布
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近日,山东省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一、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三、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五、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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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泰安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599元和4121元
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3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3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法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二、2023年度泰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8726元和3746元执行
对于事改企单位,需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采取分别申报的方式。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法规,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法规进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一、2023年度泰安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599元和4121元
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3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3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法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二、2023年度泰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8726元和3746元执行
对于事改企单位,需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采取分别申报的方式。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法规,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法规进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泰安个人社保多少钱一个月?2023年泰安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详情(以下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泰安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4121
20599
16%
8%
659.36
329.68
3295.84
1647.92
基本医疗保险
3746
18725
8.0%
2.0%
299.68
74.92
1498.08
374.52
失业保险
4121
20599
0.70%
0.30%
28.85
12.36
144.19
61.80
工伤保险
4121
20599
0.32%
13.19
65.92
生育保险
已并入医疗
小计
1001.08
416.96
5004.03
2084.24
合计
1418.04
7088.27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 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一、2023年度泰安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599元和4121元
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3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3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法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二、2023年度泰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8726元和3746元执行
对于事改企单位,需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采取分别申报的方式。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法规,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法规进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1、拨打泰安社保查询电话:12333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2、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医保卡)到泰安市社保局(社保分局)业务窗口查询。
3、凭本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险卡到泰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保账户信息。
4、登录“泰安社保局”获取更多社保资讯。
2023年度泰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599元和4121元
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3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3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法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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