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股权质押是为了融资,但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债权人存在较多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不太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较为常见。一般是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有的债务人会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也会在场外将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二者的登记部门均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时,有权自行平仓处置违约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场外质押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近几年股市不稳导致的股票下跌、融资后无法兑付的情况激增,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行权困难,这也导致股权质押案件数量大量增多,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处置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此前并没有全国通用的处置办法,只有部分地方法院出台的一些规定,终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各界人士的翘首以盼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为此类问题提供指引。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法院冻结,也包括轮候冻结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在2023年7月1日已经办理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才可适用本《意见》。
笔者将针对上述《意见》,结合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中的处置问题进行梳理:
1、 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要注意区分其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和为客户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不同于证券机构自行处置股权,其属于场外交易。因场外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场外交易处置股权问题频出。但司法拍卖的好处是其可以处置大数量的流通股,也包括限售股,且其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减持股票规则的限制。
3、 司法划转
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先行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此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增加,但因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并没有形成全国各地方法院的通行做法。
以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是司法拍卖,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确定处置参考价,在此环节中被执行人有权对处置参考价提出异议。
第一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拍卖流拍后,有权申请以本轮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股抵债。
变卖。在无人购买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该环节申请以变卖价格接受以股抵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为四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涉及范围非常有限。纵观其结构设置及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更为全面和详细,其对处置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因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是否合规都有所涉及,并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后续继续出台关于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的处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缓解实践中各法院无法可依、导致做法各异产生的矛盾。
并且,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还要关注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每一轮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申请执行人在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等。这不仅需要律师查询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持续沟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和执行法官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产生的问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出台的各种解释、批复及各种办法、指引作为执行依据,向执行法官献计献策,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这要求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持续关注,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也要时刻关注证券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诚然,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出台专门性的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1、股票发行价是指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而发行之后最终第一次上市交易的价格(中间有个集合竞价)为股票上市价。
2、发行价若与证券面值相同,称为平价发行,高于面值则称为溢价发行,低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
3、股票发行价与股票上市价的关系:
由于股市在开盘之前(9:15-9:25)有个集合竞价的过程(此时投资者挂价到了交易所(没有实际成交),由交易所参考所有人的出价计算一个开盘价,在9:30开盘瞬间成交)。一般来说股票上市价会高于股票的发行价。这就是为什么投资者都热衷进行新股申购,俗称打新股。
上市公司退市后散户股票怎么办?
退市的股票有以下3种处理办法:
1、退市整理期抛掉股票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可以在退市整理期抛出股票,及时止损。在退市整理期,还是有投资人愿意来接盘的,因为有的退市公司还可能重新上市,也有的投资人是趁股价低,来投机炒作。不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抛掉股票止损就行。
2、三板市场抛掉股票
退市整理期之后,股票会进行挂牌转让,就是大家俗称的三板市场。三板市场业绩好的股票每周交易三次(周一、周三、周五),业绩差的每周交易一次(每周五),原持股股民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办理托管手续,到三板市场交易股票。
3、公司破产资产清算
如果上市公司破产了,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还完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资产,股民可以分得一份;如果资不抵债,股民可能会遭遇亏损。
一般来说预示着股东看好自己家的股票,但是还是得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
回购股票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投资者也可以看作是利好的信息,前提是公司的经营没有问题,高层人员稳定,无其他严重问题。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 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 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现在很多人买股票进行投资,但是每个人购买的股票类型却是不同的,有些人喜欢买独角兽股票,也有些人喜欢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过目标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赚钱。
1. 其实,股票买卖,无论是新股还是老股,都是在市场流通的,也意味着可以买。所以,新上市公司股票是可以买的。
2. 但是新股申购成功的话也不一定可以赚钱,因为很多时候有一大部分新股票上市当天下调,这样申购的钱也套住了,所以这样的申购大家也要小心一些,避免再次出现风险,所以我们需要换一个思路进行购买。
3. 新股上市申购的时候,大家可以不要进行申购,因为申购新股票需要我们冒险买现在的股票,这样很不划算。大家可以考虑新股上市以后进行选择性的购买,这样也可以赚到差价,而且盈利也很不错。
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减持,这样减持的股份会变为现金,现金流入上市公式以后主要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不能片面的去分析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短期的股票质押是利好的消息,因为企业运转的资金增加是有利于增加盈利的,但长期来说股票质押如果是为了还债,那么这就是利空了。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随着贷款的兴起,无论是买车还是买房都是通过贷款来解决,而很多人在遇到资金问题时也会用抵押贷的方式,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有可能会出现抵押的情况。
1.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
3. 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内容就说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一种,用以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同时商业银行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10%,证券公司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流通的10%且不高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1、其实,股票买卖,无论是新股还是老股,都是在市场流通的,也意味着可以买。所以,新上市公司股票是可以买的。
2、但是新股申购成功的话也不一定可以赚钱,因为很多时候有一大部分新股票上市当天下调,这样申购的钱也套住了,所以这样的申购大家也要小心一些,避免再次出现风险,所以我们需要换一个思路进行购买。
3、新股上市申购的时候,大家可以不要进行申购,因为申购新股票需要我们冒险买现在的股票,这样很不划算。大家可以考虑新股上市以后进行选择性的购买,这样也可以赚到差价,而且盈利也很不错。
1、股票代码即代表一只股票,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查询,如果没有查询到,可能是该公司退市,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
2、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但是新三板,个别四板公司也有代码,但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只有沪深a股和b股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
3、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代码,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有股票代码的就是上市公司,因为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的。
1. 改善资本结构。公司回购后的股票不参与每股收益的结算,这样一来就有利于提高每股收益,从而改善资本结构,可以提振市场信心。
2. 反收购。当上市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时,可以通过回购来提振股价,以提高对手的收购成本;同时,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3. 稳定股价。通过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回购可以稳定股价,过低的股价不利于提振市场对公司的形象,会导致市场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退市的股票还是很少的,不过也有一些股票确实已经退市进入了老三板。如果一个股票已经退市,股民还继续持有这个股票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1. 首先,如果股民买了即将退市的股票,要在看到退市通知书前,尽早的出售股票的好。当然如果遇到股票已经退市了,你可以联系当地券商,开通交易。
2. 要看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上市公司欺诈或有重大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申请维权。建议买到该股票的投资联合起来,选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诉讼来维护基本权益。
3. 如果上市公司是因为业绩不好退市的,你就要看,该股票有没有国资股东,有没有重组的可能,以后能不能通过重组获得上市资格。因为上市公司业绩是有重新恢复的可能,如果它有国资背景,那股票恢复上市就更加的容易。不过,从三板返再回主板的上市公司是很少的。
4. 在三板市场,股价也会有波动,你可以在该股股价上升的时候,减少一些损失,也可以抛售出来,等到股价回落再回摊薄成本,来进行自救。不过,在三板只有几个热点股才有大的成交量,所以要想在三板分摊成本,难度大。
5. 所以如果你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退市风险,在收到退市通知前可以考虑卖掉。如果股票已经退市考虑是否需要维权,如果股票有国资背景可以考虑持有等待重组上市,但这样的概率是很低的,没有国资背景的选择时点高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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