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员工社保基数确认。社保工资基数每年都要根据上年个人全年收入月均予以调整,社保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应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个人各项收入。如果工资标准高于…
员工社保基数确认。
社保工资基数每年都要根据上年个人全年收入月均予以调整,社保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应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个人各项收入。
如果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如果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在员工下岗以后,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是否有对应的下岗补贴,为了避免错失机会,下面详细说明一下如何补贴。
前提或条件
社保
步骤或流程
1国家对于下岗失业工人是有补贴的。
2这项政策叫做4050政策。
3可以有70%的社保减免。
4到当地社保局可查询自己是否满足条件。
1.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2.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 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员工交社保一般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需要缴纳社保,一共是五种保险,这五种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保险。
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承担6%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2%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1.5%的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8%的缴费比例,个人不承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给员工买社保需要的资料: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为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确定单位的缴费比例。
企业办理增加缴费职工时,单位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对第一次参保的职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或人才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对以前参加过社保的职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或调令,在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含各县市区),还要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一是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
二就是申请单位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类推计算。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1、个人办理:殡仪馆出具的殡葬发票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手续需准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或继承人携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打印《退保结算通知单》,到核拨部门办理待遇结算,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经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领取退款;
2、企业办理:单位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
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填报《增减花名册》,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在社保局征缴科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在社保局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
所需资料:《增减花名册》,职工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征缴科和财务科;
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
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16%,个人8%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个体经营户可以给员工买社保。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程序同企业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2. 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请长假期间,如若没有工资收入的,员工自行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个人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
新开公司应当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为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确定单位的缴费比例。
企业办理增加缴费职工时,单位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对第一次参保的职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或人才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对以前参加过社保的职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或调令,在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含各县市区),还要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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