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售楼广告纠纷的方法是:
1、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明确、具体,可以履行,那么可以认定为要约则应为合同内容。
2、买受人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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