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
4、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现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个月都需要缴纳公积金,这样在未来购房时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够有效的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贷款虽然可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每月都需要还一定的利息。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一般都是放款的次月开始还款的,还款日期看每个银行,一般你得到银行去具体的详问,每个银行都不一样。
2. 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日期查询方法: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会在放款短信与电子账单之中标明还款日期,所以通过短信或者电子账单是可以了解到首次还款日期的。
3. 以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关注之后点击我的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之后,输入个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与密码,就可以在贷款信息之中查询到每月的还款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者到公积金管理官网寻找表格下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要先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债务,而且首付款一般不可低于50%。
2、申请人名下无任何不良记录,有固定稳定的工作、收入,有还款信用良好,有足额还款的能力等等。
3、由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在申请贷款前,可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
没有时间限制,但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手机提取公积金和买房提取公积金,两种对比手机提取公积金更快。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该公积金主要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
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也可以拨打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
如何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首先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入公积金查询的个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就会看到账户信息这一栏,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都会有贷款信息这一栏,点击进入。
进入之后一般都会有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如果已经买房了,肯定就会显示贷款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另外一般还会有贷款信息查询这一栏,点击进去之后,一般就会显示合同编号某某的贷款信息,可以显示放款期限、到期日期、还款计划等。
1、一般是不可以自己缴纳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的缴纳,通常是由单位为员工开户和缴纳的,公司在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开户时,不仅要有单位财务的公章,还要准备职工的身份证件和其他材料。
3、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期间,公积金的缴纳金额是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比例共同缴纳的,这比钱是存在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有计算利息的,当职工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时,可以将本金和利息一同提取出来。
缴纳的公积金可作为住房储蓄,若职工需要买房,或是新房装修,或是老房翻新时,可以把这笔费用提取出来使用。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申请公积金时需要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或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期房,需要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是现房,需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如果是二手房,需要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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