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 可以,根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离职提取,二是缴存人死亡。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在本规定颁布实…
1. 可以,根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离职提取,二是缴存人死亡。
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
3. 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
4. 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1. 房屋性质特别要求。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
2. 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30年,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3. 首期付款特别要求。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属于本地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 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港澳台居民提供相关部门的婚姻证明文件)。
5. 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需要评估。需要评估的,贷款申请人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提出评估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出价值评估并上传电子版评估报告,贷款审核时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 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 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1、可以,根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离职提取,二是缴存人死亡。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
3、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
4、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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