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告法总则第二条对广告定义为: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广告法所称的广告主,是指作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共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法总则第二条对广告定义为: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1、广告法所称的广告主,是指作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共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广告法所称的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定义:在广义上泛指从事广告行业的人员,既包括广告策划创意人员,也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人员。狭义上特指那些在广告行业有所成就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研究人员。
广告人又称边缘人,广告人要求涉猎的范围很广。通常掌握的信息量要大。广告人需要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广告学、心理学、传媒学、市场营销学、美学、平面设计、广告策划、摄影、公共关系、电视广告制作、电视传播理论与实务等。见多识广、勤学博采,是一个广告人的基本功。这需要持之以恒、养成习惯。广告人兴趣爱好各种各样,个性差异也很大,但是有些东西却是共性的。比如对广告的热情,对创作的激情等。
广告人需要有很强的自我提高意识。不是每个人都善于引导别人,甚至也有些高手根本不愿指导别人。学习的主动性在社会学习中显得尤为重要。许多事情不可能等着别人来教,自己不断提出问题,寻找差距,动脑分析、全身心去领悟,提高会变得容易些。
广告代理制:
广告代理是广告经营活动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广告代理人在广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广告业务活动。广告代理制是指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之间明确分工,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定和实施广告宣传计划,广告媒介通过广告公司寻求广告客户的一种运行机制。广告公司通过为广告主和广告媒介提供双向服务,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广告代理制的最终确立于实施仍是广告业今后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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