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要看有没有对公积金的密码进行修改。2、若没有修改过的话可使用账号的后六位登录,因为一般初始密码都是账号的后6位。3、若是改过密码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相关部门办理挂失,并在银行网点重新设置新密码。…
1、要看有没有对公积金的密码进行修改。
2、若没有修改过的话可使用账号的后六位登录,因为一般初始密码都是账号的后6位。
3、若是改过密码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相关部门办理挂失,并在银行网点重新设置新密码。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办理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是没有手续费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来付首付,贷款是在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贷的。
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都是要先给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6月13日下发了《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3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行确定。
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行确定。
荆州公积金已实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市民对于公积金的查询不太了解。
1. 网上查询:荆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jingzhou.gov.cn/nr/wsbs.html。
2. 短信查询:目前我市已开通12329短信查询功能。短信查询指令:公积金缴存查询:输入2gjj+个人身份证号发送查询移动发送到10658472020。
3.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29。
4. 联名卡查询:查询范围: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社保卡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但可以领取养老金,还可以用来看病买药。那么,社保卡包括住房公积金吗?
社保卡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因为社保卡是参保了社保的人才能领取的。其中城镇职工社保只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城乡居民社保也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参与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才能领取的。
社保卡归社保局管,它是向参保了社保的职工和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的。参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会有一个专门的公积金个人账户,每月的公积金都会直接划拨到这个公积金个人账户当中。
当然,公积金也是有卡的,不过因为公积金都是往户头里充钱,所以只要开了户就行,办不办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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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利息按年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当年按银行1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不足1年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1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另外,住房公积金利息不收利息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 住房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 要求申请人在当地正常足额缴纳了公积金。一般情况下要求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12个月,且申请商转公的时候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 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在一年以上。商业贷款不足一年是无法办理商转公的。
4. 所购房产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毕竟贷款是要以产权证来作为抵押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固定,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来计算的同时也会受到很多条件的约束。具体计算公式为:可贷金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约束条件如下:
1、贷款金额≤房屋总价款-规定的购房首付款;2、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的限额,每月还款额一般在每月收入的50%以内;
3、不高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具体额度与累计缴存时间和信用状况相关,最高额度规定如下:①购买首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②购买二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包括购买自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等等,每个提取事由所对应的申请材料和手续有一定区别,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就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税收缴款书、借款合同、身份材料等等。而几乎所有申请事由都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该表可以直接在缴存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找下载并填写。
基本上就是包含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证件类型和号码。
3. 公积金帐号。
4. 单位名称。
5. 联系电话。
6. 提取方式。
7. 转入账户信息。
8. 提取原因。
9. 房屋坐落位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4. 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复申请人。
5. 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货转帐手续。
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
部队住房公积金高,不过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军队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直接联系。
因此拥有部队公积金有可能无法从当地的银行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军人需要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提前咨询开发商能否使用部队公积金进行贷款,有可能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但是不支持部队公积金贷款。
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员工未交过公积金的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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