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 借款人逾期可进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专业版网厅,点击逾期还款进行还款登记。
2. 逾期还款登记确认还款信息无误,点击支付或扫码进行逾期还款。
3. 在线扣款成功后,中心记账。银行缴款后,中心人员凭缴款回单记账后,逾期还款手续办结。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主要是由申请人的公积金以往存储金额、账户的余额、上缴的比例、贷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
4、按个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贷款申请: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开发商集中报送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邮寄或领取贷款材料: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说明如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青岛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10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相关说明:
1、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2、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为青岛市的房地产产业和总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1、个人贷款:首次贷款购房的最高额度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额度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房的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额度最高为18万元。
2、夫妻共同贷款:首次贷款购新房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新房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3、青岛公积金贷款在不同情况下的贷款额度是不一样的,综合以上内容来看,普遍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较低,且二次贷款购房的额度低。
现如今的公积金政策,买房使用商业贷款,是可以在每一整年提取一次上年度的商贷还款总额,也就相当于用公积金还商贷,下面就介绍一下怎么在一整年的时候提取公积金
步骤或流程
1
打开手机微信,进入主页面后,点击下方“通讯录”
2
进入通讯录页面,点击右上角添加好友图标,然后选择公众号
3
接下来,在搜索栏输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搜索
4
然后,点击“微网大厅”,进入后选择“我要取款”
5
此时,系统会有提款须知,点击“我同意”
6
接下来,选择“贷款购房”
7
之后,选择“商业贷款”
8
接下来就是要填写一些信息,最重要的就是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就可以提取上年度的还款总额了
总结
1. 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 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柜台办理,一种是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办理流程: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其他银行的一样,利率为:1--5年(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
虽然利率一样,但是不同银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时间、条件等规定是有些差别的,若想知道详细情况,可以拨打青岛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88咨询,在青岛内,可以拨打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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