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职工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上海职工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要求贷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之前必须是已经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上海住房公积金。
2、在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要求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20%。
3、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没有其他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夫妻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办理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所贷款的额度要求不得高于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不得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 另外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5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不能超过60万。也就意味着若是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0000元,那么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若是账户余额为10000元,那么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 综合以上内容来看,当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超过限制的最高贷款额度时,以最高贷款额度限制为准。
提到公积金相信很多网友都不会陌生吧,毕竟现在很多很多公司和企业都是需要缴纳的。感兴趣的网友们,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1.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2.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17:00(除国定假日外)。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因此辞职回老家时,上海公积金按照以下情况处理的:
1. 在老家有新的工作单位的,在办理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帮职工办理转移手续,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名下;2、在办理辞职时,无新单位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封存手续,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因为每年社会平均工资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上海公积金基数也会重新调整,并不是每年的缴费范围都是相同的。而且很多单位一直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交公积金的费用,所以还是要注意好每年公积金方案的情况。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自选吗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现在2023年上海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照法规上海公积金基数也进行了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为259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34188元。既然要缴纳公积金的费用,那么也要注意好上报的缴存基数,在此范围内则按照实际的工资基数计算公积金费用。但如果超过或低于标准,则按照最高或最低缴存基数来计算费用。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如果要上报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工作单位时各个单位都是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上报,每个人要承担的费用都是不同的。而且缴存基数也只能由单位来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部分都是相同的。但如果是个人缴存公积金,那么也可以自选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
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官网消息为准)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23年保持一致,依旧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
2.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至5%,具体比例可由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公积金比例,如下说明:
2023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7%;缴存基数。2023年月平均工资。
月缴存额上限。2290元/3924元;月缴存额下限,254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
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个人购房贷款的上述条件。
(2)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售合同》
1、若是在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在提取公积金时出现余额不足提取失败,可以适当修改并减少提取额度。
2、但是在提取失败后,即便是修改了提取金额,也需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会再次发起自动提取。
3、当然,即便是不修改提取金额也会在三个月后自动发起提取,但是这样再次提取失败的可能性会比较高。
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之一: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其申请范围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目前上海全市范围内还没有接到正式实施异地贷款的文件。若您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在外地购房,并想在当地贷款,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当地需要提供您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证明,上海公积金中心可以为您开具《缴存证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现在叫公积金联名卡可以和工资卡关联,就是一张储蓄卡,目前单位交了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单位人事进行帮忙办联名卡的。你想查具体金额可以问行政负责人让他告诉你公积金号在当地公积金管理局官网查询即可。
2、考虑到大部分人对公积金联名卡需求不大,有的单位就直接省了办卡这个步骤。如果各位要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话,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还是会为大家办理的。
3、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放款时间主要是取决于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额度是否充裕、相关手续审批与办理的进度情况以及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等因素,故而需要耐心等待。
具体的流程为:
1. 银行开始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2.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放款银行和申请人签订合同。
4. 担保公司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5. 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7. 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在2023年上海市政府就已经推出了全面办理异地贷款政策,所以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贷款的。
以下就是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海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相关管理机构将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缴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否结清、是否具有购房证明和公积金存缴使用证明;
3、建立异地公积金贷款账户:此账户将会记录该账户以后的公积金贷款和还款记录。
上海补充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按规定办理不能超出规定。
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
公积金是一项劳动者的福利。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呢?想知道的网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2.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及之后)。
3.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之前)。
4.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6.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7. 提前结清贷款。
8.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0. 家庭生活困难。
11. 离退休。
12.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 出境定居。
14. 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5.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6.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错缴更正、重复账户合并。
17.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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