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小b某公司元老级员工,2023年底凭借积蓄与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实现有房一族。2023年汇算清缴时,需就该无息借款补交“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无息借款是否无税?下面我们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分析“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
借款属于贷款服务,正常情况下应按6%税率(小规模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公司与员工间的借款服务也需缴纳增值税吗?答案是:不需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企业向员工提供贷款服务,无论合同约定有息(有偿)或是无息(无偿),均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此处区别于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向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的情况。结合12366热线咨询回复,十四条所指的“其他个人”应不包含员工,企业与受雇员工之间适用第十条情况。
但实务中,税务局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唯一进行回复的也未给出结论,仅列出36号文的第十条与第十四条的法规内容。
根据对法条的理解,企业为员工提供借款(有息/无息)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鉴于实务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议与专管员复核缴纳情况。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因企业提供资金他人使用或者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贷款利息等。
△因此,若合同约定“有息”借款,则利息收入应交企业所得税。若合同约定“无息”借款,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员工向企业借款买房,无论有息无息,跨年未清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83号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二条规定: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登记为员工的,年度终了后未清理借款,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文章开头的小b就属上述情形,应就借款额按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如果员工借款未用于购买房产或其他财产,则不涉及个税问题。
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因为企业与员工间的贷款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依据是《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录-税目税率表。实务中存在部分主体因不了解该条款,多交印花税,蒙受税款损失。因根据《印花税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多贴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综上,企业向员工提供借款存在税务成本,“无息”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息”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理道温馨提示:若公司有意减轻员工税负突出激励效应,承担该借款个税。可通过预提费用列支个税前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自理道财税
咱们个人获得薪酬薪水、稿费所得、劳务酬劳等等,是需求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留意,假如纳税人到达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需求交纳个税.假如未到达,是不需求交纳的.那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的意义介绍如下.
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用减免税方针的免税收入金额.
个税汇算清缴的免税收入:
(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的补助、补贴;
(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
(五)稳妥赔款;
(六)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根本养老金或许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日子补助费;
(八)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则免税的所得;
(十)规则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进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归纳所得",对个人获得的归纳所得需求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处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主挑选以下方法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经过自行处理年度汇算;
2、经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处理.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单位理应当代为处理,或许训练、教导纳税人经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结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托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处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定授权书.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年终了之后,咱们个人是有必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这个能咱们个人经过个人所得税app来进行汇算清缴的内容.这儿的免税收入,是指享用减免税方针的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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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间借款对于很多的会计新手来说理解的不透彻,借款又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两者有者很大的区别,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那么,营改增后企业间借款利息发票如何做账呢,下面,小编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大家做出详细的解析,具体的内容分析请仔细阅读全文。
营改增后企业间借款利息发票如何做账
答:(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的关于营改增后企业间借款利息发票如何做账的知识,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借出方应缴纳营业税。对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若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文章后应该对此问题都有了解,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
【导读】:不管企业的长期短期借款都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当月发生在企业的收支记录里面,也需要做账,当月需要先计提,下个月再进行扣款,而且时限为一年以下或者包含一年的借款,随小编一起阅读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下文所述内容进行了解。
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答: 一般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现在不使用预提费用了可做: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种类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的内容,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一、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强调有偿的概念,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无需交纳增值税。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由一个人没有取得收入,根据《人个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如没有正常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很显然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并没有人为的减少个人或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故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围。
二、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企业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个人。属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从为服务对象除外。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款项借给股东、不用于经营且年会计年未仍未收回的,应视同分配利润交纳个个所得税。
2、企业将款项借给股东及其亲属,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及汽车等不动产的。也应比照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交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企业业务,不征税。
4、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消费或购置资产,如在会计年未未归还的,则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按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5、企业借款给除股东及其亲属外的其他非公司同工借款,如在会计年度未归还的,则应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交纳个税、适用的个税税率为20%。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而企业向人个借款显然不在此内容内。
三、需要提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如是有偿的,则企业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满足有借款合同,且是书面的,利息不得超过同其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的基本前提。
2、有偿借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为约定的利息支付日。
股东借款和企业间借款是企业运营中经常出现的两种借款方式。股东借款通常指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而企业间借款则指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股东借款和企业间借款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涉及到税务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些相似之处。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这两种借款形式的涉税风险,并提出应对方式。
一、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
1. 利息收入应纳税如果公司向股东发放贷款,则该贷款应该按照市场利率进行利息支付。这些利息收入是公司的收入,需要纳税。
2. 税前抵扣利息支付的限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借款,例如公司为当前员工提供的低息或无息借款,公司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利息支付。但是,公司无法将股东的借款视为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3.有可能被视为分红如果公司收到的借款超过了其需要的金额,那么这部分额外的资金可以被视为股东的分红。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股东承担。
4.有可能被视为预付款如果股东的借款超过了公司接受的财务范畴,那么这些借款可能会被视为公司向股东付款或预付款项,从而产生相关的税务问题。
5. 税务罚款和滞纳金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报告借款,并在符合税务要求的期限内支付相关税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和滞纳金。
6.以贷款形式覆盖海外投资的风险企业如果要进行海外投资,通常会考虑通过股东借款来实现。然而,这种做法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如果海外投资产生了亏损,那么企业可能需要面临不能顺利清偿股东借款的情况。此外,股东借款给予了部分控制权,因此也为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出现管理问题留下了隐患。
二、企业间借款的涉税风险
1、资金用途不合法企业借款可能会被用于非法的资金用途,比如卷款跑路、洗钱等行为,这将会导致企业不仅面对税务罚款,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非法转移资产有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把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这可能被视为逃避税款的手段,从而引发了涉税风险。
3、资金流向隐瞒有些企业为了规避税款,可能会采取虚构资金流向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受到税务罚款,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和信用度。
4、账务不清有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账务不清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企业漏税或者做出错误的税务申报,从而造成财务损失和风险。
5、税种选择错误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往往需要选择不同的税种,如果选择错误会导致企业缴纳过多或少了税款,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 制定明确的贷款协议不论是股东借款还是企业间借款,都需要制定明确的贷款协议,并签署合同。该合同应该包括贷款金额、利息率、偿还期限等信息,并在签订前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2. 合理控制贷款规模企业和股东均需要注意控制贷款规模,确保其合理性。对于股东借款,企业在提供贷款前需要对股东的信用背景进行调查,确保贷款风险较小。对于企业间借款,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受贷方的还款能力。
3. 审慎处理与海外相关的贷款海外投资所涉及的风险比较大,建议企业在此方面审慎措施。如果真的需要通过股东借款来实现海外投资,企业应该先确保自己足够具备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
4. 关注税务政策变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及时调整自身的贷款策略。对于新增的税务政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
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企业资金链发生问题时,一般会通过借资的方式渡过眼前的难关。本文就针对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规定可得: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都应当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文的规定可得:
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借款利息收入如果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都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0.055‰贴花。
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应当全额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
答: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需要交税的。
如果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那么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对于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如果纳税人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么将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来说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则应当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企业之间收的借款利息该如何交税?税率是多少?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借款利息收入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如下:
1、私人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 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那么,实际税率相同的境内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是否均无需纳税调整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白,纳税调整分为一般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直接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在税收实务中往往采取间接计算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消除税会差异,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对于消除税会差异的一般纳税调整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专门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其次,关于税法的适用。
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002号)规定,在处理境内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处理,一般均应当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条款。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0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项规定是特别纳税调整的例外,也非常契合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借款形成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进行合理分摊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予税前扣除进行一般纳税调整,不适用特别纳税条款(即不适用“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至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借款项应该如此。
最后,关于资本弱化的处理。
第一,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按照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的比例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按规定需要特别纳税调整。
第二,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未超过按照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的比例部分,只要满足“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条件之一的,则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无需特别纳税调。
反之,企业不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的实际税负又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则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这个实务问题在会计人员平时工作中很常见,企业发生贷款这一经济活动时,作为会计人员需做好贷款利息收入相关的账务处理。本文就针对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做账?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么这利息应当作为营业收入来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那么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则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则可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即可。
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营改增之后,实际上企业收取的利息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所以贷款利息税率为6%。按照相关规定可得,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之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收到实际利息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即可。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知识拓展:企业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做会计分录?
已经计提应付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在利息扣除后冲减应付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没有计提利息的情况下,若是直接支付的,则可记为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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