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做过外贸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有时候信用证条款下的订单,交单内容里会要求出口商提供商事认证。那什么是商事认证呢?商事认证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签发的(报关单贸促…
做过外贸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有时候信用证条款下的订单,交单内容里会要求出口商提供商事认证。
那什么是商事认证呢?
商事认证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签发的(报关单贸促会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认证,出口声明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证明书,也叫报关单国际商事证明书,也叫报关单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证明书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的,由封面、证明词页和报关单页所组成,外观似一本白皮书。
中国贸促会河南商事认证中心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5号金茂大厦b座605室。着急的小伙伴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把资料邮寄过去,还算是比较方便。
因为我的交单时间比较着急,所以是自己带着资料过去的,当时前面有排队的人员,大概三十分钟吧,就拿到证书了。首先把自己准备的资料交给老师审核,没有问题了,去对面财务室缴费,商事认证是200元一份,如果同样的认证需要多份,也是需要额外出钱的。交完费回来给负责的老师,就可以出证了。
我做的是商业发票认证,所需资料如下:
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公章)
商业发票保函(公章)
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和保函盖骑缝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
国际商事证明书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公章)
希望可以帮到没有做过商事认证的小白。
根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将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那么,未来纳税人该如何在网上勾选操作呢?一起来看~
第一步
登陆所在地区的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电脑联网,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如果还没安装,请点击下面图片提示,选择安装。
你是哪一种开具软件就选择哪一种
第二步
安装完成后,再回到上面初始的界面,输入你开票软件的密码。
第三步
系统税提示登录成功
点击发票勾选,再点击查询:
查询完毕后选择,点勾选,然后点击保存。
然后再点击确认勾选,点击下面确认按钮。
点击提交,发票网上认证就成功了。
温馨提醒
1、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什么原因?
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 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3、此份发票在当期之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4、开票方未及时联网上传发票信息至税务局端;
5、发票为假发票(可通过全国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
2、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勾选抵扣?
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来源老三会计、国税总局、会计说,如有更多问题,请点击文末“了解更多”。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认证,认证之后发票才可以进行使用,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报销。因此从税务机关领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需要对它进行认证。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的内容,如果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疑问或是不清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现在也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加深这方面的知识了解,提高自己对发票的认识等。
头条中的各位一般纳税人老板,没有谁不知道,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题外话,如果不可以抵扣,估计要哭倒一大片了¥%#¥)。当然不是说你拿到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就完事了,这些发票想要抵扣就要在取得当月月底之前把它们全部认证了。
是否进项发票认证成功就表示一定能抵扣成功呢?
各位老板注意,进项发票认证成功不代表一定能抵扣成功。认证成功表示税务局说到抵扣的意愿,只有进项发票的上游缴税后税务局才能批准进项抵扣,所以认证成功到抵扣成功这个过程也是有一定风险的。进项发票购买有风险,万一供应商失联了,税务局一定会找上门的。
如果有一天税务局就找上门来了,说你的供应商失联了,能做的就是,赶紧把税和滞纳金补上。至于供应商为什么失联,各位一般纳税人老板们都很清楚。
发票怎么认证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认证方式: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盘证书密码登录);抵扣联扫描认证(ca证书登录);税务大厅认证。
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申报抵扣期限: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登录:连接税盘,进入当地税务局官网内:纳税服务-涉税服务-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登录,输入证书密码(税盘)登录。首次登录需安装驱动程序。
主页面功能菜单: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发票查询、抵扣统计等。
页面中间“工作台”:用户可以看到当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情况:橙色为已过税款所属期;蓝色为当前所属期;灰色为未到税款所属期。
点击“发票勾选”进入界面
选择“未勾选”和开票日期,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如发票过多可点击“批量勾选”。
点击“确认勾选”,进入界面,“查询”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信息。
点击确认,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提交,提示框,点击确定。
打印发票认证清单: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导出明细”或点击菜单栏“抵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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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局在2023年12月份开始在上海、广东省、深圳三地的一部分经营者中进行全电发票试点。自2023年6月1日起,国税总局决定了,内蒙古地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经营者经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各地。截至2023年7月底,在22个地区包括江苏、重庆、河北、安徽、陕西、湖南等地已开始实施受票试点。那么什么是全电发票呢?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吗?全电发票系统的落实将会对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呢?
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并不是现阶段施行的是电子发票的升级版本,更是一种与纸质税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个全新的电子发票形式。全电税票将纸质税票上的全部内容数字化管理,并将多种类型的纸质税票集成归并为单一票种。单一票种形式的全电税票简化了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但简化管理并不代表着税务机关放松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恰恰相反由于大数据技术在国内的全面应用,税务机关可以更加轻松的实现更加严格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发票基本有六种类型,纸质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全电增值税普通及专用发票。
全电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税务机关提供了免费的电子发票认证平台。电子发票认证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工作纳税人利用实名制认证后,不需要使用税控固定设备即可利用电子发票认证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也不需要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不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税务数字账户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一个专门的税务数字账户。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增值税发票时,所有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将自动在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归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支持纳税人对所有发票包括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开具接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方式交付发票,即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发票接收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系统无法自动交付,比如发票接收方是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如上文所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当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时,纸质发票仍然可以归集并自动推送到销售方/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即使对于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所以整个流程比从前更加智能,也减少了提供假发票的机会,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识别假发票。
全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入账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已作废的发票;
之前入账的发票;
其他。
目前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功能仅仅是可以标识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试点纳税人不能真正实现在自己的会计系统中发票入账。税务数字账户提供批量标识功能。在将来,可以通过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企业自身的财务系统实现对接。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可以直接在企业的财务系统中记录入账,进一步减少了检查发票的人力成本以及重复记录发票的风险。
维护客户和发票信息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提前录入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型号、单位、税率等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当开具发票时,试点纳税人只需要选择并点击预先填好的信息即可,这项功能进一步加快了开具发票的时间
全电发票系统的优势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的管理流程
在全电发票试行以前,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初次发票领用申请才可以开具发票,并且随着业务发展申请发票增量。在全电发票系统下,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领用全电发票和发票增量申请。税务局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总额度实施自动动态调整,也可以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申请,手工调整总额度。这种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每个试点纳税人拥有一个税务数字账户,除非特殊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开具和接收的发票都自动推送至该试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因此纳税人的税务数据更加透明。
开具发票更加便捷
全电发票系统支持批量操作,比如批量确认发票用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支持预先录入客户和发票信息,进一步加快开具发票进程。
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网页,客户端,手机app开具全电发票。
和纳税人的erp或者财务软件直接相连
目前,试点纳税人仅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状态为“所得税前抵扣”或者“所得税前不抵扣”。将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和纳税人的erp或者其他财务软件直接相连,实现发票的实时报销、入账和归档。
降低纳税人管理发票成本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由税务局免费提供,降低了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
以上内容转载自知乎:
本微讯 “我们公司下设18个项目部,挂靠涉及18个乡镇112个项目,每月进项税抵扣100万以上,每月大大小小的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100张以上。原来每月项目负责人需要去税务局大厅一一认证,月底再由会计到办税厅打印发票认证通知书。”甘肃省庄浪县陇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建强说。
图为税务人员手把手教办税人员自主勾选认证发票
“自从庄浪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主动为我们安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手把手教我们如何认证,每次系统升级,都派专人上门辅导后,现在每月的发票认证,我一个人在电脑上就完成了。认证期限也可以自主选择。这样一来,在360天的抵扣期限内,我通过抵扣的自由勾选,连收入都可以自己均衡一下。”负责该公司财务的贾永永说。
“第二税务分局的税务干部师刚还顺便给我们辅导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让我们能够自己查询到全国各地发票的真伪,这对我们做账帮助真是太大了。”一直做办税这一块业务的邵亚萍边查发票边说。
图为税务干部向纳税人介绍“非接触”办税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庄浪县税务局致力于加大非接触办税服务的推广力度,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根据业务需求,为纳税人定制上门辅导套餐,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 掌上办”“ 远程办”“ 家中办”。“我们从2023年就开始推广发票勾选认证,当时使用的扫描认证容易出现问题,有时候卡票,有时候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问题,反复认证不通过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纳税人反复联系退票重新开具,造成企业当期税负较高,而且衔接这一系列的事项都要浪费纳税人的时间、金钱。我记得当时辅导纳税人学习勾选认证抵扣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尤其是认证量少的企业,他们连系统都不愿安装。今年,尤其在疫情期间,我认识的纳税人都向我反馈,这个系统真是太好用了。幸亏当时进行了安装,也进行了学习,坐在家中就把税款抵扣了。”该局分管纳服的杨成学局长说。
“我平时抵扣发票量不大,自己在办税厅也就轻松搞定了,今年2月底,突然有一笔抵扣发票的业务,当时疫情特别紧张,出不了门,幸好我的税管员李长军给我留了电话,我急忙向他求助,他告诉我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我自己倒腾了半天不行,最后还是他远程指导做的。现在我自己也会用了,登录-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查询-选择所属期-确认签名就轻轻松松抵扣了税款。”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海生笑着说,“这次事件后,我下决心要学习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包括电子局网上领票、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等,我通通学了一遍,感谢税务局李长军同志耐心手把手地教我。”
图为企业会计正在自主勾选认证发票
今年疫情期间,得益于该局积极推广的“远程+上门”辅导,通过12366短信平台、税企微信群、纳税服务qq群等平台,抽组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团队,24小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量身为纳税人定制急需税收业务服务套餐,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肯定。该局各项“非接触”业务呈现了“井喷式”增长,仅仅发票网上认证这一项就有1600多户(次)纳税人自主勾选认证11613张发票,抵扣税款9600多万,让纳税人基本告别了增值税发票柜台认证,实现了纳税人自己自主抵扣税款。
作者:lolo 会计网原创首发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全面上线后,有不少粉丝提出各种各样的疑问,包括发票勾选、抵扣认证、进项转出等等,之前也给大家发过相关的官方操作指南,今天再给大家讲讲近一周收集到的高频问题。
1关于“勾选”功能
1. 我在发票确认系统中看到有上个月认证的发票,这个有影响吗?
不影响,在系统中勾选认证即可。
2. 如果我现在不抵扣某张发票,我要怎么做?
如果不抵扣它,那就不要勾选它,只要它不过期,之后什么时候勾选都可以。
3. 如果我不想现在抵扣这张发票,那我在发票系统操作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放在待抵扣科目:
借: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4. 不抵扣勾选后,账务上如何处理?
按照正常的做账,把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5. 如果某张发票我暂时不抵扣,放到以后期间再抵扣,我可以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吗?
不可以。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所属期申报缴纳税款后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6. 不抵扣的专票也要勾选?
如果不认证勾选的话就相当于普票,容易被稽查成滞留票。以往可以先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系统升级后如果判定取得的专票就是不抵扣的范围,那大家可以选择“不抵扣勾选”。
7. 如果我抵扣勾选认证了某张不能抵扣的发票,怎么办呢?
进行进项转出操作。如果确认某张发票不能抵扣认证的话,一开始就选择“不抵扣勾选”更为简便。
8. 关于平台的新功能中,“不抵扣勾选”与“抵扣勾选”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是什么呢?
如果选择了“不抵扣勾选”,在账务处理上,可以直接将不抵扣的税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就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又抵扣又进项税转出。
9. 平台可以修改“有效税额”,那我一张发票是否可以分两个月抵扣吗?
不可以。修改有效税额是在只能拿到一张发票且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下用的。比如购买的大批商品用途不一样,有些用来办公、有些用作职工福利等等,在不能分开开票的时候,以往是把职工福利那部门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如今系统升级后,大家不用进项税额转出了,可以通过修改有效税额来抵扣,一步到位。
所以,大家不要望文生义,修改“有效税额”不等于多次抵扣。
2关于“确认签名”功能
10. 确认签名是签谁的名字?
这问题问的,确认签名不是签某个人的名字,这个步骤是输入税盘的证书密码或税控钥匙密码。
11. 开票勾选后多久才能确认签名呀?
没有时间限制,“确认签名”是申报期内开放的功能,只要在申报期内都能签名。
12. 我发票认证了,为什么增值税申报提示说没有签字?
那就按照提示说的去进行确认签名。
13. 现在的发票认证需要签名,那签名可以撤销吗?可以当月进行多次签名吗?
如果是抵扣勾选的话,签名可以撤销,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都可以进行多次操作的;如果是退税勾选,确认签名后不可撤销;如果是代办退税勾选,不用签名且不可撤销。
14. 我们本月没有进项税抵扣的,也要申请统计、确认签名吗?
如果你们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确认签名。
3关于流程方面的疑问
15. 为什么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会提示未获取进账信息?
要先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确认签名之后再申报。
16. 系统升级之前,我离线开了一张红字专用发票,系统升级后发现这张发票没有了,但是剩余发票的数量都是跟原来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
离线开具的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可以等待几天,如果还是查不到,需要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这张发票是否存在。另外,也可能是税盘的问题,如果发票系统升级期间离线开票等确认无误的话,联系税盘客服解决。
17. 公司目前只有进项税没有销项税,怎样在升级版的发票管理系统平台上签名?以前我只需要认证不抵扣就可以,现在我选择抵扣勾选直接抵扣进项税去了,可是没有销项税啊!
销项税是需要上报的,检查一下是不是没有进行上报汇总,联系税务进行确认操作。
18. 请问,在这次升级之前的10月份抵扣勾选的发票,申报直接抵扣就可以吗,还需要别的操作吗?
直接把之前认证的发票,勾选抵扣,申请统计,确认签名,搞定。
19. 三证合一的企业,老税号开的发票能否也在本平台上进行操作?
如果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正确维护了新旧税号的对应关系且同步到了电子底账系统,则使用变更后的新盘即可查询到新、老税号的数据。否则只能查询到新税号的发票,要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处理。
20. 我在新系统上看到有一张逾期发票,新系统也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功能,也就是说我这张发票还能抵扣?
不一定。如果发票距离开票日期超过了360天,你可以试试发票抵扣勾选,能勾选成功的就证明这张发票其实还没有真正到抵扣所属期;如果不能勾选了,就用新功能“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向税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再回到平台进行勾选。
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让不少会计在认证抵扣工作上遇到了问题,特别是上线前两天,遇到的很多问题都让粉丝们很着急。大家对新系统有疑问的可以留言,粉丝之间也可以互相帮助呀~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lolo。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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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又有新变化了!全电发票有新动态,近日,税务局发布最新消息,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以往,电子发票需要提前申请空白发票,然后销方填写内容开具给购方,财务拿着员工提供的电子发票原件上传至《发票小工具》,经过系统查验发票是否存在重复报销、虚假报销后,原件归档,管理发票台账。
而全电发票到来后,不再需要销方申请,在开票总额限制范围内,纳税人直接在电子发票平台上生成发票信息后,会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金税四期的监管下,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管控也越来越严,很多以前财务管理的惯用伎俩,直接招来税务稽查。因此,存在这些情况的企业,要小心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密码区的密码向上超出了一点,这个验证是不能通过的的.
密码区里面的内容是不可以超出那个范围的,所以需要作废重新开了.否则等你把发票给对方寄出后,对方不能抵扣在邮寄回来重新开,就涉及到跨月问题了,很繁琐.
增值税发票认真主要是认密码区和金额区还有地址这几大块,如果不在区内的话,是扫描不出来的,最好是让对方开过一张在对方的发票还没有申报时和对方说对方会重新开的.
增值税发票只要抵扣联密码区没有打印出线,且打印清晰,(有时抵扣联认证不过的可以用发票联认证,所以发票联也要保持密码区完整、清昕)不会应响发票认证的,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不认证,密码区打印出线(只要发票完整)对记账不会有影响的.
发票密码区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尊敬的纳税人:
全电发票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了,期间我们收到了不少纳税人的咨询与反馈,现将热点问题汇编,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热点问答第一期~
问:收到“毛茶”农产品发票为什么无法进行勾选?
答:销售“毛茶”应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税收编码“茶叶”1010116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显示为“茶及饮料”)开具发票,系统会识别为农产品发票。如果销售方错选编码“精制茶”1030308010000000000或“茶制品”103030802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均显示为“茶”),则系统会识别为非农产品发票,此时需由销售方对发票进行作废或冲红处理后按正确编码重新开具发票。
问:为什么会出现可领用纸质票份数为0的情况?
答:可能因纳税人的结存纸质发票金额(发票份数*每张最高开票限额)大于开具金额总额度,致剩余可用额度不足,建议纳税人先验旧再领票。
问:开全电发票时,系统提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按提示报告后,再进入开票还是提示没有存款账号报告?
答:可能因系统同步更新延迟,请纳税人1小时后重新进入开具发票。
问: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没有“收款人”“复核人”项目可以填?
答:全电发票(包括全电纸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
问:为什么有的纳税人每次进入开票都会出现扫码认证提示,而有的纳税人不用每次都扫码认证?
答:开票时扫码认证的频率不同,是因为纳税人的风险类别不同所影响。系统提示扫码认证是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防范风险。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优先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功能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2023年第一季度报税期开始了,现在发票没认证的期限了,以前收到发票还得关注下发票什么时候到期了,还得当月认证发票,月底税局人生人海的,和菜市场有的比,这个场面现在感受不到了。还得感谢高科技的时代。现在的申报期认证发票就可以了,过往有些企业的会计刚入行,企业业务比较多,当月开出销项发票也很多,月底忘记认证发票了。当月boss交了增值税和附加税一起交了差不多一百万,是在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没认证发票产生的。虽然前期交了,后期可抵税负率。但对企业资金的周转也是个问题。所以现在不限于当月认证还是挺好的。那企业会计后来被开除了,不知道企业是否对她做出了处罚,也不知道她当时是否懂得税务的操作,有很多刚接触这个行业的同行朋友在入行的前期还是有人带下比较好,不然搞出那些乌龙事件出来就不好了,你们说呢?/微笑
发票勾选认证是财务人员基本工作的一环,但有很多小伙伴反映,发票勾选认证中往往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 批量导入勾选,易出错
财务人员在发票清单文件中导入发票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遗漏等问题!
◇ 传统的勾选方法效率低
对于票量较大、发票归集难的情况,采用传统的勾选方法操作麻烦,效率低,耗费时间!
◇ 发票勾选方式单一
传统的勾选方式既没有快捷勾选,也没有自动选取勾选,更没有扫描仪来提升勾选发票的效率和准确度,很难应对多种业务场景!
◇ 官方勾选平台只局限发票认证
官方勾选平台,无法实现发票自动查验、查重、时时监控发票风险,自动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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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快速勾选
可使用列表选择、发票号码后4位快速查询、扫码枪扫描二维码快速选择发票进行勾选。
通过快速勾选,方便财务人快速查找列表中的指定发票,无需在票库里逐张查找,简单快捷。
02 智能勾选
根据输入的想要选取查找的税额,平台自动对已签收的发票进行勾选。
通过智能勾选,输入想要选取查找的税额,系统自动快速匹配勾选已签收的发票,无需逐一勾选发票,从而提升认证效率。
03 扫描仪勾选
扫描仪扫描发票,解析出的发票数据自动与待认证数据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发票即可进行勾选。
通过扫描仪扫描纸质发票,即可自动匹配勾选对应的待认证发票,解决了手动录入的效率低的问题,让发票勾选更加效率!
04 手机勾选
通过手机小程序扫描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实现快速勾选,根据提示点击【扫发票】即可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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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本季度)纳税申报倒计时3天!
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远程认证发票的操作流程(针对目前因疫情居家办公,无法拿到税控盘进行认证操作的同行)
首先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短信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选择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登录
我要办税--系统功能--发票使用--发票抵扣(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身份--对应手机号码--填写验证码登陆
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确定
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申请统计--确定---确认---输入密码--确定
最终数据就是认证抵扣统计数据,必须跟附表二带出来的数据保持一致(认证的发票必须填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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