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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确认收入(4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8

【导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而财务朋友们在一年之初大多遇到过处理跨年收入的情况,这其中确认收入时间很重要。今天,以六种情形为您说一说,收入确认时间的这些事儿。情形1:取…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第1篇】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而财务朋友们在一年之初大多遇到过处理跨年收入的情况,这其中确认收入时间很重要。今天,以六种情形为您说一说,收入确认时间的这些事儿。

情形1:取得利息收入

政策解析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情形2:取得租金收入

政策解析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情形3:取得会员费收入

政策解析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情形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情形5:取得劳务收入

政策解析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的下列劳务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情形6:取得销售商品收入

政策解析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2篇】赊销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导读:分期赊销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等相关内容一直是财务人员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为了帮助新手们快速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点,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清楚,欢迎大家的阅读。

分期赊销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如果70%以赊销方式出售,在合同里有明确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应该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实际分次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从而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分期赊销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若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关注。

【第3篇】预收货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原则-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即可确认收入,新的收入准则,以控制权作为标准,2023年,公司将实施新会计准则,届时,会计科目将做变更。

目前很多公司财务,还以开票确认收入,当然这样也是有好处的,纳税义务和收入确认保持一致。同时也存在弊端,比如满足确认条件了,但是对方迟迟不需要发票,这样就导致纳税义务延迟。

所以收入确认应和纳税义务分开,各自分开确认。

xky公司,开票会记录凭证,这一点比较好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科委备案研发项目,免增值税税)

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由于是免税项目,目前公司的主要原则是,确认收入一定开票,但是开票了未必确认收入。

同时,新收入准则对xky公司影响较大,目前我们遇到一些困难,由于启用了应收模块,很多科目需要受控,如果不受控,无法从模块推凭证,如果受控了,同样有无法解决同时受控的问题。

合同资产或者合同结算科目,无法和应收账款同时受控。

但是如果适用新准则,不满足结算条件时,不能转入应收账款,需要计入合同资产,当满足结算条件后,需将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这一步将无法通过应收模块实现,目前用友软件无法解决,如果有解决办法的朋友可以告知一下哦!

目前,如果不考虑受控问题,分录如下:

两个版本,一个启用合同结算,一个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一、合同结算科目模板: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预收款(收款额)全额含税

转换成不含税金额(免税项目将不需要这一步)

借:合同结算-预收款(收款额)

贷:合同结算-预收款(税额)税额

2.开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3.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满足结算条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不含税)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二、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模板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收款额 全额含税

转换成不含税金额(免税项目将不需要这一步)

借:合同负债-收款额

贷:合同负债-税额 税额

2.开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3.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满足结算条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不含税)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第4篇】预收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①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

1.一般情况

(1)固定金额

2.特殊情况:

(1)可变对价

(2)重大融资成分

(3)应付客户对价

(4)非现金对价

②可变对价

1.主收=最佳估计数

(1)最大概率

(2)加权平均数

2.例子

现金折扣、积分、退货权、销售返利、激励、绩效奖、业绩奖、索赔

3.会计处理

(1)未收钱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已收钱,有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3)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③重大融资成分

1.主收=假定客户取得控制权时以现金支付的金额=现销价格

2.会计处理

(1)购买方融资,先货后款

借: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2)销售方融资,先款后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④应付客户对价

1.冲减主收

(互相买卖按一购一销处理,不能冲减主收)

冲减收入的时间=孰晚(确认收入时间、支付客户对价时间)

2.例子

回扣、折扣券、礼品券、货架展位费

3.会计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付账款

⑤非现金对价

1.主收=客户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

(注意不是出售商品的公允价值)

(1)客户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

不能合理估计,用(2)

(2)企业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

无法直接观察,用(3)

(3)估计单独售价

市场调整法(类似商品)

成本加成法(预计成本)

余值法(倒挤=合同价-其他可观察商品)

2.例子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服务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

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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