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按以下情况进行抵扣。1、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9%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9%。2、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按以下情况进行抵扣。
1、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9%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9%。
2、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9%的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任何金额,所以开具之前就跟对方协商好,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方(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3%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乘以9%,如果购进农产品后,进行深加工,在领用环节,还可以加计抵减1%。
4、对方(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具的是免税普票,如果有自产自销证明,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9%
5、对方如果是自产自销的农民,不管从他手里取得的是收购发票还是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9%。
6、如果是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看抵扣说明。
一说到农产品抵扣,相信很多人都懵了,一是因为企业平时接触得比较少,再者就是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正常情况下企业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商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如果销售方享受免税政策,没有缴纳增值税,当然也是没有办法开具专票的,这个时候购买方就没有办法抵扣。
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发票确是可以抵扣的。
那么,企业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呢?
其实,对于企业来说,购进农产品无非是从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从流通环节也就是超市购进、从国外进口三个渠道:
从农业生产者处直接购买:虽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方没法开专票,但是可以凭借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此时,我们要自己给自己开票,企业需要把发票以及相关的凭证准备好,以备税务局检查。比如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无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是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都是通过计算抵扣,以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流通环节购买农产品:销售方开具专票,企业就可以抵扣,如果不给开具专票,就没有办法抵扣。
在流通环节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领用时候还可以加计扣除1%。
▲此处需要注意:企业过节购买农产品(苹果、冬枣等)发给员工,这就是福利性质,无论取得什么发票,进项都是不能够抵扣的。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可以了
关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累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74份,价税合计金额4218.37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农产品虚开发票的案子见过不少,但是每次都是屡禁不止,去年四川省内江市也判了一例,这个倒霉蛋梁某,虚开15亿,收了3500元好处费,最后被判11年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农产品会成为 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呢?我们还得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来分析。
首先增值税是链条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只要开了增值税发票,那么肯定就要交税,同时取得别人开的发票就可以以票抵税。简单的来说增值税发票就是钱。但是因为农产品很特殊,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购买方却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有些人就钻这个空子了。
具体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减销项税。
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不法分子的操作手法很简单,首先收购一些农户的身份证然后自己成立几家贸易公司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先计算抵扣进项税。然后再把农产品卖出去给真正需要农产品的企业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链条就完成了。具体我们以四川这个案例来做一下分析,可以看下面的图:
第一步:农户--农业合作社
梁某某向农户收购身份证,注册7家农业合作社。目的是可以销售农产品免增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步:农业合作社-贸易型医药公司
梁某通过这7家农业合作社开具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到李某实际控制的9家医药公司
李某成立这些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虚开发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总共开具19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合计金额为155,891,020元,均可按发票金额计提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就形成了虚假的资金流,这些货款从公司账户上支出,全部支付到个人的银行卡上,再从个人卡上把钱转回公司指定的账户。这些9家医药公司用于抵扣的发票共计22份,抵扣进项税额共计4,968,736元。梁某齐收受违法所得3500元
第三步:贸易型医药公司-终端受票方
李某通过自己控制的9家医药贸易公司向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河南省普众康医药公司等拿到发票后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善意受票客户那么就会按照含税价支付货款,李某直接净赚已抵扣的税点4968736元.如果对方是买发票的,那么李某可能就是给对方开496万销项税,然后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佣金。
但是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整个案例中梁某总共是抵扣了4,968,736元进项税,这些都是虚开的发票,所以直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是4,968,736元。
后来怎么判的呢?
先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开票方:
梁某为自己虚开发票已经构成了虚开发票罪:所法院判决梁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千五百元。
受票方:
如果是恶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明确将帮他人虚开直接认定为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就宜认定与受票方构成共同犯罪,受票方应该也按虚开发票罪处罚,而且这些虚开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如果已经抵扣了,那么要补缴税款。
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那么应该参照以下政策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最后,再次提醒一下大家,这种低级的错误不要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逻辑漏洞,税务局怎么会不知道,更何况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后这种情况根本就逃不过它的法眼。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分录怎么做?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3%的税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
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关于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纳税人对同一销售方同一农产品年收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需提供)、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
2.转借、转让、涂改、代开收发票的;
3.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购发票的;
4.私自印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收购发票的;
6.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疑问
今天有个会计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一般纳税人超市企业,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超市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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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最近有客户咨询财务人员,收购农产品有什么优惠?如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今天就跟着言十君一起来了解下吧。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可以!但只有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以!
一、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参考: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二、发票税率栏免税字样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超市,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超市可以按照9%抵扣增值税吗?
答: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财税[2017] 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四种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这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这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当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树木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10000*1%=10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由收购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证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
农产品收购企业如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申请领用收购发票需要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经营场所;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收购业务。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规定可能有差别,比如有些地区要求收购企业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条件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开发票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与农户(个人农业生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农户是销售方;
2、农户所在村委会开具的农产品交易证明;
3、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农户联系电话;
4、农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要写清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要有村委会的“xx村民委员会”印章。
三、开具收购发票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
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如下图所示: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企业确实不享受免税政策或者所收购物品不能免税,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
2、开具收购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的界面如下:
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
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
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3、注意事项
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来源:宁波税务、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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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
——基于两个生效裁判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但是同样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有的法院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有的法院认定虚开发票罪。笔者通过对比分析两个案例,从而确认如何准确的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关键词: 虚开 农产品收购发票 抵扣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案件,嫌疑人为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在2023年4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宗,发票的名称、性质、虚开的农产品种类、虚开的单位等都完全一样,只是开票时间和受票人信息不一样。但是公诉人认为2023年10月1日山东省更改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税办法,而且2023年12月份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进行抵扣,将2023年4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将2023年12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发票罪。笔者并不认同该观点,认为这两宗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都应该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向收款方开具的一种发票。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主体
我国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全国各省市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分别作出了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购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性质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费用结算单据【新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将运费结算单据删除】。
第三、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明确规定: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一般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普通发票。
(二)犯罪目的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目的是通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手段进行抵扣税款。
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将虚开发票用作记账凭证,进项列支成本,以此来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生效判例
(一)案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新刑一终字第108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注册成立达非尔公司。2023年1月至5月间,刘文见、谢会取得达非尔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收购农产品和加工销售家具的经营业务,为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金额19660311.69元,涉及税额2555837.01元,其中已申报抵扣171份,申报金额16741378.34元,抵扣税额2176379.19元;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金额18822832.52元,涉及税额3199881.48,其中已申报148份,申报金额14126897.45元,抵扣税额2401572.55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二人相互勾结,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税款数额3199881.48元,为抵扣税款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税款数额2555837.01元,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案例二,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川3423刑初10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马某甲伙同马某乙、石某某(二人均在逃),用阁某某注册的'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冒用居住在盐源县梅雨镇、卫城镇、干海乡多地村民身份信息,多次虚开羊毛、羊皮等农产品收购通用机打发票176份,合计金额1,501,504.00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伙同他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符合虚开发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
四、生效案例分析
(一)涉税虚开类案件属于行为犯
司法实践中,涉税虚开案件的主流观点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即构成犯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只要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以及接受他人虚开的行为,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可构成犯罪,进行立案追诉,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在虚开之后又用于抵扣税款,则根据抵扣税款的金额,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金额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本罪量刑上升级的'其他严重情形''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种加重处罚情形。
(二)涉税虚开类案件有被认定为目的犯的趋势
(1)从刑法体系来看
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不是从保护国家税款不流失这一角度出发的,如果单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机理上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包括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中,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是一种逃税行为。刑法之所以单独将其规定一个罪名并给予重刑严惩,就是因为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的第一大税种,虚开骗取增值税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危害更为巨大,为实现对增值税的特殊保护而将本罪单列。若虚开不是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而是为偷逃消费税等其他目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从侵犯的法益来看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秩序,但之所以入罪并配置无期徒刑这一较高法定刑,是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凭票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决定。若未骗取国家税款,则未侵害本罪法益,不应当受到刑法评价。
(3)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看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罪属于重刑犯罪和特别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其所评价的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不加区分行为人主观目的一概以虚开定罪,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从最高院发布的文件来看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2)《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对于实践中下列几种虚开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5)从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明确指出: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成立虚开犯罪。
(三)企业性质影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用于'的理解,应指主观上想用于且客观上可以用于,而不应该包括客观上不能用于,或者虽然客观上可以用于,但是主观上不想用于,更不能将主观上使用用途不明的视为准备用于。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没有抵扣税款的故意,即使实施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也不能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
1、主观上想用于抵扣税款且客观上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应当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如果涉案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抵销项增值税税款,进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涉案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客观上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则不应认定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如果涉案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涉案企业向自己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也不能将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笔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到,案例二中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收购、销售:牛、羊、兔皮毛;销售: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查到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即使该公司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其也因为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客观上不能抵扣税款,也不能被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所以案例二法院认定该企业构成虚开发票罪。
(四)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不受抵扣政策(抵扣方法、抵扣税率)的影响
上文已经论述,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行为犯,所以,即使税款抵扣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抵扣税率发生变化,造成涉案企业未能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那么也不影响对整个虚开行为的认定。案例一正是基于此观点进行的裁判,刘文见、谢会是否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全部抵扣税款,并不影响对其全部虚开金额的认定。
五、结论
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方法是否变化,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率是否发生变化,无论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全部被抵税,都不影响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至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构成何罪?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综合认定。
最近企业问了我几个关于取得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我把这几个问题总结了一下,与大家共勉!
一、从农村合作社处取得的税率为“免税”的农产品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抵扣,而且是按照11%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第四条,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还是11%?
答:可以抵扣,抵扣税率为11%。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点评: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按11%抵扣进项税;
2.抵扣进项税时按金额*11%,而不是按价税合计*11%。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税率行填写“0%”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产品,但增值税免税,不等于“零税率”,故不能税前扣除。
点评: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譬如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但国家政策的原因,对于符合要求的农产品销售,使用免税政策。
而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虽然增值税免税收入和零税率收入都不征收增值税,但免税和零税率的意义不一样。适用免税的产品开具成“0%”的税率,属于错用税率,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强行扣除和抵扣,是有税收风险的。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开具免税发票?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今天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
免税发票免税发票长啥样,说实话,我们日常实践中遇到的免税发票开具样式有点五花八门。
具体给大家举例看看。
1、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2、税率栏显示:***,税额栏***
有些没法自行开具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的,比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小编老家有大面积种植葡萄的,每年葡萄成熟时候,会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到农户家批量采购。然而,葡萄种植户一般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农户销售自产葡萄都是免税的,需要免税发票,还得去税务局代开,当然麻不麻烦这里不讨论,有些地方麻烦,要带一堆资料,比如自产自销备案表、身份证、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协议等,有些地方又有出台简便政策。
按理来说,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和第一种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出来的税率栏并不是显示免税,而是显示***。如下图:
这个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系统的设置问题,就像现在代开的发票很多还不显示编码简称一样,软件的版本问题而已。
3、还有一种,用零税率开票,也就是税率栏0%,税额栏***,这种开票方式就是错误的开票方式,比如下面这种。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它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所以,免税开票目前就第1、2两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而如果自开请一定按第一种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税率栏开免税,税额为***。
免税发票到底怎么开?
先看最新的一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日期:2023年02月12日)中以问答的方式明确:
问: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一般纳税人开的免税增值税发票怎么做帐?
现将免税货物按照正常货物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
然后减免税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338524.html
以上就是本文介绍的免税发票如何开?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悦报销网站,感兴趣的就来关注吧。
每次谈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大多数会计人员都觉得比较复杂,容易混淆,今天就给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欢迎收藏备用。
针对不同的购进主体,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一、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一般情况计算抵扣9%(发票买价×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发票买价×10%)。
例1: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水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9%专票或海关9%进口缴款书,一般情况凭票抵扣9% ,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2: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9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注明的税额 ;该批水果成本=票面的不含税金额100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900-进项税额1000=9900元。
三、取得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计算抵扣9%(发票不含税金额×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3:从水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3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元。
四、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因为本身免税了,只能开普票,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
以上大家都清楚了吗?记得收藏哦。
第三只眼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只眼注:这儿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到底“长”的什么样子呢?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何区别呢?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依照2023年第19号公告,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好了,这是收购单位向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有收购两个字,才允许。但是如果其本身掺杂了不是自产的,比如个人自己收购了别人的,可能还真不好检查,比如有一个些个承包了一个村的收原奶的业务,此时是经销了,并不是自产了,但现实当中这个确实难以确定的那么明确。
那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呢?主体当然是农业生产者(不是个人)开具的,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是免税的,此时税率栏多是0或*等体现,但这个跟“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何差别呢?目前来看,小编落实的结果还真不好看。不过对于购买方来讲,单位的名字或许是有提示作用的,如农场之类,不是商贸公司之类,但其他的区别方式呢?比如销售方就说是自己自产的,购买方如何应对呢?目前来看,这个还真是一个需要完善的问题,听有的老师解释,财税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标识处理,以作出区分方便购买方抵扣,而现在的抵扣有时真的是没有底的。
导读: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那么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流程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一一进行了整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已在文中举例为大家进行了说明,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知识点是否掌握了呢。
某公司收购农产品一批,需要开发票,开票方是自然人,那么自然人能否开发票呢?
自然人是可以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且符合开具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
那么自然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呢?有以下三种方法可以申请:
1、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请;
2、通过广东省掌上税务局(粤税通)申请;
3、通过广东税务app申请。
那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请报单》,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开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注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去他委托资料。
会计学堂沈老师,带领你了解我们的教学和我们的答疑服务。会计学堂不只是提供80多个行业的实操课,更是提供有一对一的工作答疑服务,报培训班就要找这样的学校,欢迎联系沈老师咨询课程!1687760670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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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买对方的农产品,对方没有发票,购买方开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8,21:36:4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这个对方指的是农户吗?农户不是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2019-03-28,21:38:46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一般农户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9-03-28,21:40:23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农户自产不是免税吗?
2019-03-28,21:49:22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早上我们去和农户买农产品,他会愿意跑到税务局去开票,
2019-03-28,21:55:5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就是看农户愿意不愿意是吗?不愿意就自己企业开收购发票是吗?开之前是不是要去备案
2019-03-28,21:57:41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收购发票要到税务局备案申请领购
2019-03-28,22: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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