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财务工作中最容易与业务起冲突的窗口有两个:一是费用报销窗口,另一是开发票的窗口(开不合规、多次开等)。费用报销时发生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票的问题:一是发票不合规。这个很…
财务工作中最容易与业务起冲突的窗口有两个:一是费用报销窗口,另一是开发票的窗口(开不合规、多次开等)。费用报销时发生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票的问题:
一是发票不合规。这个很多原因,如替代发票,发票与具体业务实质不符,发票本身不合规(已过时作废发票)……
二是没有发票。如:零售店无法开具发票、零星采购、餐饮小店、娱乐业等无法开具发票,另外公司不方便开发票等业务。
开票窗口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开票条件。财务或许有理,但这两个窗口都直接面向业务,关乎财务的形象,要时刻提醒自己戒急用忍。
没有发票如何报销,这可能是大多数会计人都碰到过的问题。企业的《费用报销制度》一般都有规定“必须凭发票报销费用”,这一规定并非财务部门严苛,主要是为了迎合税务的“以票控税”的要求。没有发票,相应费用税务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费用发生了但拿不到发票的情形。如何解决呢?如果一味强调凭票报销,难免胶柱鼓瑟。凭票报销如果影响到了业务的正常开展,该如何应对?
举个例子,公司到偏远山区做项目,没有宾馆、饭店,只能吃住在当地老乡家,持续两三个月。工程结束了,为表示感谢,封伍仟元现金送给老乡。这样的费用,如何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不合理吗?
站在正常逻辑思考这个问题,条件所限不能取得发票“情”,费用因公发生是“理”,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是“法”,上述案例“情理法”出现了矛盾。面对这样的困境,会计人有两点是一定要把握的:
(1)首先应该遵从的是“法”,要遵照税务的要求。这一点不以我们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因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为转移。
(2)会计人员要站在企业角度,维护企业的利益,据理力争。
替票报销。碰到这种情形,很多企业会采用替票报销,即用a发票来报销b费用。先声明,这种方式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会计人员不能提议如此操作,也不应纵容这种操作。费用报销应尽可能做到“四统一”,即分录、会计摘要、审批单、发票一致。这么做一方面可让会计做账更规范,另一方面可规避税务风险。会计人员要坚持一点:只认发票,不听解释。
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怎么办?譬如,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后迟迟不拿发票来报销。还有,给客户佣金、回扣、好处费了,无从正常做账。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财务强调凭票报销,否则从工资中扣款,这样强势而为很容易激化矛盾,显然不是有效的沟通。怎么解决呢?提醒财会人员注意几点:
(1)不要被业务人员的气势所压倒。首先说明一点,业务说的听起来似有道理,实际并不占理。你们公司碰到的问题,别的公司同样也会碰到,只要别的公司能规范操作,你们也应该可以。
(2)怎么规范呢?光有财务推动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没有足够的权威。真打算规范,必须得到一把手的支持,把相应的风险告诉一把手,让一把手施压。
很多业务人员有个错误观点: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财务人员应该想办法解决。财务人员是没有办法可想的。谁请款就应该由谁提供发票报销,这是个起码的道理。财务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履行监督职能,千万不可越殂代疱找发票平账。
没有发票也可报销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平账,建议如下:
(1)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公司认可这笔费用的,可以对费用暂估入账,但要提供相应说明作为证据。暂估入账的费用在纳税申报时要做调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了,其他应收款又确定收不回来,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当然坏账准备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普及两个概念:①没有发票能不能报销;②费用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俩个概念是不一样的。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佐证的,有没有发票没关系,会计都应将之作为费用处理。税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费用必须真实发生,还需要提供发票做佐证。
做个总结吧!如果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费用报销,一项没有被重视的重要工作。它是会计人员日常处理最多的事务,因为规范性强、重复度高、操作难度小,因而财务领导对此多不重视。有没有想过呢,费用报销占到了会计凭证量的70%以上,但凡会计能把费用报销做规范了,基础账务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就可放心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税前扣除吗
一、取得有效凭证的时间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第六条“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二、实际发生与有效凭证的理解
1.实际发生,应该是会计上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已经实际支付。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计提,只是计入了损益,但是并未实际支付的,不能算作实际支付。对于工资有特殊规定,只要是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发放的,也可以算作上年度的实际支付。其他费用,没有工资一样的特殊规定,不能随便套用。
2.有效凭证——并不是单单指发票。企业用于付款的付款凭证、合同等都是有效凭证的组成部分。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估计许多会计人员都有此疑问。在实际工作中,我就分别听到过不同省市的税务人员给出过不同的回复:
(1)绝对不行;
(2)每年汇算清缴前可报销上年度的发票;
(3)每年 1 月底前可报销上年度 12 月份的发票。
到底哪个回复更靠谱,会计人员恐怕要与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才能确定。不过,上述三个回复也有一个共同点,均认为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人员有此疑问,本身就说明在会计人员的潜意识里认为费用是不能跨年的,这是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情况不容否定,费用发票跨年度报销是客观存在的。譬如,员工12月份出差,次年1月才返回,自然有部分费用发票会跨年。再如,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拿到发票。
费用发票跨年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二是涉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比如 ,2023年取得的发票列支为2023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变通处理方式,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3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入账报销的。
(二)涉税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不是能认可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这样就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2)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4)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三)财务部门如何应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还是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1)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及时报销;(2)要求公司采购部门,及时供应商、服务商对账账、调节无误后,通知对方及时开票;(3)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4)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整;(5)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
感谢您的阅读,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财税资讯及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管家服务。
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发票真伪查验的小技巧,必须要学会的小技巧,不知道你们都会不会,之前呢,我刚开始做财务的时候,都是在税务局的官网去查询的,真的太太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不仅查询一张发票较慢,输入还偶尔会有错误,真的很烦了,每次遇到发票多的时候我都头疼的要死,后面在网上找到了这个好办法,终于轻松搞定了
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导读:做账,是每个企业最重要的事情,公司的账会分为两种,内账和外账。内账一般是由财务部的会计人员所做的,外账可以承包给记账公司,来代理记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吧!
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
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好了,关于上述“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拿到的发票如何处理?还没拿到发票的费用又怎么办?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举个例子:a公司2023年发生一笔50万的广告费并且已经付款但未取得发票,但列入2023年费用;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1. 已计入费用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
企业汇算清缴期间拿到发票,不需纳税调整
针对上述例子,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果在汇算清缴前(2023年4月25日前)拿到广告费发票,则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在2023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间才拿到发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发票,追溯调整或当期费用化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号)才取得发票,由于在费用发生当期已计入费用但纳税调增了,现在取得了发票属于应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需要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2023年),而不是发票取得年度(2023年),作出专项申报后可追补抵扣或申请退税,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对于金额不大的费用,常见做法是企业直接在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纳税调减,或者直接计入当年费用,此种做法比较方便,但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 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取得跨年发票
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如员工拿之前年度的发票报销,内控漏洞导致漏记支出,会计核算上做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但操作比较复杂。
而如果发票开具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额不大,或者滚动式报销(下月度拿到本月度发票),如员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电费发票,则税务风险较小,直接计入取得发票当年费用,不需调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发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例如,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并列支了折旧费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10月前取得发票并进行调整。
法规:国税函[2010]79号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
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为避免自己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无法报销为企业带来损失。发票类型怎么开才能安稳报销呢?准备好!往下看,悦报销小编要把一大波干货扔出来了。
税务局一般对报销的要求:
(1)费用报销及时性,即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其归属期间内报销,但税务局也没明确说超过归属期就不给报销,所以可能税务局在报销期限上也有自己的心里预计吧;按照我们多年从事的财务经验,税务局的心理预期一般情况在六个月以内。
(2)发票开具内容应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即私人消费即使开具公司名称也不能在公司报销,日常生活用品发票不得报销。
(3)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发票开具个人、或发票公司名称开具不全的不得报销。
(4)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注意:
可能某些人还在采用假发票这一错误手段。别找假发票,第一是财务一摸基本上就能够觉出来有问题,第二是网络上可以查证真伪,纸质普通发票、专票、电子发票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查询,如果是电子发票的重复报销也有很多第三方软件来防止重复票和ps票的报销。第三是你用了假票,责任就是你的了。
费用报销与发票管控的一些妙招
1、业务招待费不仅难于监控,也易滋生餐桌上的腐败。不让吃喝会有人跳起来,业务怎么做?前些年某地方政府有句口号,“接待出生产力”。口号固然可笑,但并非全无道理。招待费不可省,怎么用好就值得思考了,预算制、限额制、报告制、公示制,都有企业尝试。实际效果看,最好的是公示制与限额制结合。
2、有些业务人员借款后,迟迟不拿发票报销。一问,要么说是办活动了没发票,要么说给客户佣金了没发票。如果财务强调必须要有发票,他会跳起来说,要发票业务就做不了。碰到这种情况财务怎么应付?千万别被对方的气势吓倒,因为你在的企业碰到的这些问题没什么特别的。只要老板想规范,一施压就会有办法。
3、员工报销费用时,都需要哪些人签字?中等规模的企业签字流程一般为部门经理、财务部、财务总监、主管副总。如果公司没做费用预算,还需总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作用是证明业务属实,财务部签字目的是审核发票与金额、核定预算,财务总监签字是为了知晓资金流向,副总或总经理签字是审批同意资金支出。
4、手机话费如何报销呢?现在的手机号都实名制,到运营商营业大厅开具话费发票时,发票抬头只能是个人名字。问题来了,发票没有公司抬头,很多地方的税局不予认可。这一难题有个思路可以解决。由单位统一购买电话充值卡,按制定的报销标准发放给员工。购买电话充值卡时,运营商是可以开具公司抬头发票的。
5、礼品发票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首先,赠送礼品给个人,需代扣代缴20%的个税,谁想到了这个呢?其次,礼品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时,类似餐饮费,不能全扣,所得税又少缴了吧。再次,企业购进礼品送人,视同销售,还有增值税呢?如何规避礼品带来的税务风险呢?最稳妥也是最决绝的办法是不允许报销礼品费。
6、餐费发票都需计入业务招待费吗?未必。把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实为无奈之举,因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时要狠打折扣,以致餐费发票在财务部是不受欢迎的。不过出差时,本人的日常餐费可计入差旅费;公司组织会议时,与会人员的餐费可计入会议费;内部员工聚餐时,餐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7、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一律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初学会计的时候,都感觉会计的报销业务应该是最简单的,其实发票报销不但不简单,还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一旦出错,将会给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在报销业务的最前端,审核凭证时,都要非常用心对待!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发票报销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uid=f3689f37-e7fb-4e58-bc1d-d2c3be6eb590
领取电子发票流程:
纳税人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的【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模块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业务后,可以领取增值税电子发票。
注:目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范围只针对自2023年1月21日起新办纳税人。
电子发票领用操作说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发票领用】-【资料采集】-【我要查询】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第二步:在系统功能菜单栏选择【电子发票领用】。
在发票种类名称栏选择需要领取的电子发票类型,在本数栏填写所要领取的发票数。点击保存。
第三步:点击【资料采集】,上传相关资料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即完成了此项业务的申请。
第四步: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即可看到该申请的业务办理状态。
纸质发票邮寄领用操作说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邮寄】-【签订三方协议】-【资料采集】-【我要查询】-确认收货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第二步:在系统功能菜单栏选择【发票领用】,发票领用方式选择【邮寄】。
第三步:进入三方协议页面,勾选需要签订发票邮寄服务协议的发票种类,仔细阅读下方发票邮寄协议书,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
第四步:返回表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绿色区域为必填。选择所要邮寄的发票种类及份数,完善下方发票邮寄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五步:点击【资料采集】,上传相关资料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即完成了此项业务的申请。
第六步: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即可看到该申请的业务办理状态。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
税收优惠政策《二时税》为您解答。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会遇见一些中介服务,这些服务也可以成为居间服务,好处费,喝茶费等,常见的比如现在房产买卖,中介收取双方服务费,但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是商业服务,个人给公司介绍一笔业务,从中获取一笔居间费用,该如何来纳税,开具发票呢?
个人跟公司进行合作之后,公司在业务达成之后,都会按照约定支付个人相应的费用,但同时也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给到公司,因为公司也是需要做成本进行抵扣的,那么个人获取费用之后,只能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进行缴纳,税率为20%-40%,税负压力还是比较大的,那么这种情况,个人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吗?
如果甲方公司没有要求,那么用个人名义来跟公司签订合同是最方便的,直接以公对私的方式付款,个人除了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外,也是可以到税收洼地园区申请代开的,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个税为0.5%-1.5%,综合税率不超过3%,今年增值税是可以享受免征政策的,三个工作日左右就能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个人到税收洼地园区申请代开,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障三流合一,(资金流水,合同,发票),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也可以满足大部分个人的需求,而且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时税》。
【导读】: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是我们会计小伙伴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汇算清缴因为会存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及发票有差错,没有收到发票等情况,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收方面的影响,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定细细的阅读。
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答: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政策依据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内容,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一定会包含的一项费用,就是研发费用。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采购等等与研发相关的费用,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进行会计核算。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员工的工资,那么如何提供发票呢?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啾咪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接着往下看。
研发费用包括:
1、人工费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如果还需要雇佣研发人员,就需要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一定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折旧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研发仪器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以及需要定期维护,这属于研发费用的范畴。
4、无形资产的费用: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综上所述,根据研发费用的不同类型,所需要提供的凭证也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需要提供发票。啾咪小编希望大家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 ,能够对研发费用需要提供发票吗的这个问题有所收获。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请记得关注啾咪小可堂的持续更新!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公司在经营过程心中会涉及到预提资金,在预提这些费用的时候,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预提费用这个会计科目是什么类科目
预提费用是负债类科目,增加时应记贷方,减少时挤在借方;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
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1、预提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损益类)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xx费用
2、付款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已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现行预提费用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票到了,先用红字凭证冲回原预提费用凭证,再重新按发票金额做张凭证即可,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1、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2、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
3、账户的性质内容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
以上就是有关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公司遇到成本费用票不够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虽然这是常见的财务问题,处理起来也不是很难,但如果没有处理好,那么对于公司来说风险是非常的大的。那无发票有真实费用怎么做账?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比安财穗先带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江苏某有限公司因为缺少成本票,然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利用身边亲朋好友的身份证注册了21家个体户,在公司和这21家个体户没有发生任何真是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自然人的身份开了将近1亿的发票。
江苏省税务局通过税收数据情报平台查询本案相关数据,最终侦破了本案。最后,该公司被税务局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处罚。
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可以看出,上述案例是因为缺少成本费用票而引起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企业想要解决公司费用票少怎么办以及费用票不够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企业要明确到底是不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成本票不够,如果是,要分析原因,是企业没有及时取得发票,还是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丢失或是企业的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
如果和个人的业务往来不多,有的公司会考虑通过自然人代开来解决一部分成本票的问题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不能有虚开的行为。
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灵活用工来解决,特别是公司有大量和个人的业务往来的时候,不少企业选择和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从源头开始重组业务流程,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用工模式。
比安财穗是监管层认可的平台,能够帮助企业安全快速的完成用工转型,解决企业在转型过程当中的支出无票问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优化企业税收,助力企业节省用工成本。
冠名发票的这些事儿
文/段文涛
最近,不少网友询问:“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不是真的?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那我们收到的这些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怎么办?
首先,可以直接给出答案: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很显然,网传的所谓“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又是一次乌龙解读。
那么,“2023年9月1日”这个时点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是2023年5月1日起全行业推行营改增后,一项配套政策中的一个时间节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也就是说,营改增纳税人原有的经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从9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相应的,接受发票的单位,取得销售方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也就是相当于取得了废止的发票,顺理成章的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了。
很显然,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根本不涉及“2023年8月31日”及“9月1日”这个时点,仍然是照常使用。
因此,“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说法,是片面的、断章取义的误读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将“取得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错误的扩大至所有的冠名发票。
此外,即使不懂以上这些,我们也可以凭普通常识思考一下,这个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冠名发票”,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移动、联通、电信的发票,中石油、中石化的零售发票,还有一些大型超市、商场的发票等等。怎么可能出现“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呢。
接下来,说说“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特别是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以后,取消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从2023年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需要印制冠名发票的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当然,印制费用由也就要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了。
此外,还有一个新情况,那就是,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规定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届时,可别再闹出“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笑话来了哦。
当然,还有一项硬性规定千万别忽略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要注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填写。
销售方在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对于购买方为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应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写购买方(受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开具发票方和接受发票方都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而且,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含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在内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然无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了。
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样票,如果是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只是其抬头与此抬头不同,是使用单位的名称。
2023年2月办了一个etc,到现在也有一年了,这个东西感觉对于我们经常需要开车走高速出差真的很方便,上下高速出入口基本不用排队。
但是就开始第一月用了以后再也没有用过,当时整个2月合计费用227元,由于分段计费的,还不能合并打印,居然生成了50多张发票。打印报销的时候费时费力,还不节省,违背了电子发票的初衷,方便了etc公司,确麻烦了终端用户。
能不能也改进一下像人工的车道一样,高速费用打印就是有一个进高速的地点和下高速的地点不就可以了吗?何必搞的这么复杂。
90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