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3个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本专题以相关法规及北京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开发布的资料为基础整理,供用户参考使用。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5.19 发布] [2022.05.23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5号] [2022.06.20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4.19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3.29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16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5.05 发布] [2022.05.10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6.09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8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2.06.07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6.02 发布] [2022.06.2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2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8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2.07.07 发布] [2022.07.18 实施]
小张小张,遇事不慌,最近他却犯了愁,公司买的消毒液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可怎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营业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2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无票列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两点需注意:
1.提供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其实可以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员工工资薪金、差旅津贴支出、个人 500 元以下零星支出等,都是无票税前扣除最常见的场景。
2.企业内控
这是企业管理层设计和建立的用来保护企业合法、有效经营的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向税局证明业务支出发生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之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增值税税率变动,究竟开具合同签订时税率的发票,还是开具合同履行过程中变动后税率的发票呢?这取决于货物的销售模式属于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
举个例子,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当天发货,此情形a公司应当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但如果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2月2日开始每月交付100万元的煤炭,此时a公司应当就2月、3月交付的货物开具16%税率的发票,4月、5月、6月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就是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的区别。
根据生效司法判决观点,业务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即认定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并无不妥。如“对该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发生业务往来的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所以原告系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2017)苏0682行初104号)”;“本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为:供方仓库交货,交货前预付全额货款,且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宣化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2020)冀07民终936号)”但司法判例并无明确“交货”二字的进行明确的定义。
第一种观点:发货或者交货应当以货物是否交付为准,作为动产货物的交付手段有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间接交付即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的方式。因此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便买方并未直接实际占有货物(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该情形也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卖方即应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规定的精神,法律规范在没有专业解释的,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因此,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区别,应当按照首先按照行业交易习惯或行业默认的语义进行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到款项时的销售方是否有现货。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有现货可售,则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也可以称之为现货交易;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没有现货可售,需要组织生产或组织进货,则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比如,向商店购货时有现货,付款后约定第二天取货,则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如果没有现货约定马上进货第二天可来取货,则应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卖家有现货并不是区分两种销售货物模式的充分条件,即便是有现货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同样可以达成合意采取预售预销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判断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时,也需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货物分批交付,并且每批次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性能根据买方要求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便合同未约定先收款项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如果合同对上述要素进行科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那么在卖方收款且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合同约定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
问题描述
由于各种原因,建造厂房的基建方始终没有提供发票给我方,造成我方大量工程基建无法最终入帐。现基建已完成,厂房也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这种没有相应发票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上可以有什么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帐手续吗?
专家回复
你单位可以就对方未向你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书面通知施工方,要求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公司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仍然不开具发票。你公司可以向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如果对方单位已经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专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如销售方未开具发票,购买方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相对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没有发票该不该做账的问题
我本来觉得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但现实很残酷
最近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提问
事实说明,有不少会计朋友对此拿捏不准
就账务处理而言,我们企业账务处理的核算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缺少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没有直接关系。
因 此
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ps: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个时候就会有不少敬职敬责的财务朋友心中产生疑惑了,我记账之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和不记账又有什么区别呢?提出这一疑惑的朋友,属于混淆了会计与税收这两个概念的。从会计上来讲,我们进行会计的核算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而进行的;而税收上主要是保障税收征纳的正常执行而进行的。因此是否有发票与是否确认成本费用从会计核算上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出于税收征纳的管理需求,目前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实行“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甚至属于虚开发票。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
现实中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时有发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乙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甲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23年9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3年9月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23年10月-2023年8月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
甲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因为税收的征管问题,让各位财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所以,大家在实务中要正确理解税会差异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要交多少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但我们做账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做账,并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不要把会计核算和税法混为一谈,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我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诸葛会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食堂很多的食材是跟个人购买的,说实话很难取得发票,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如果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如果销售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话,可以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思的是,对于无固定纳税期限的个人,这里的“起征点”指的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起征点幅度。
案 例 分 享
经常遇到会计人员问,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3年了想报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请问:
是否正确?有无税务风险?
风 险 解 析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正确的报销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政 策 参 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涉 税 提 醒
通过以上分析:
(1)2023年费用未入账,应当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在2023年计算扣除;
(2)对于跨年度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5年追补期。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每日会计实操整理发布
各位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保金、车辆购置税等税源时,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呢?比如,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车辆购置税申报时无法获取发票数据?申报工会经费时找不到工会经费申报模块?系统菜单没有显示财务报表?
诸如此类问题,不仅困扰着一般纳税人,也困扰着小规模纳税人,接下来,小金会对以上问题以及一些可能会遇见的问题进行解答,有迷惑的小伙伴,请接着往下看吧!
1.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 1010330006000013:该缴纳义务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
答:纳税人没有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了做税费种认定外,还需要做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不然无法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行登记,或在大厅登记处理。
2.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上期末申报:征收项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品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申报。”
答:需要先把上期未申报问题处理,再申报当期申报。
3. 车辆购置税申报界面无法获取发票数据?
答:点击查询、获取发票信息后,仍未带出对应发票信息的情况下,请核实发票状态是否是正常填开状态,发票票面信息是否输入正确。发票是否上传成功。
4. 自然人登录申报车船税,点击申报报错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uhd_gxsw_svr006,所属应用: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045:未查询到管理机关对应的核算机关配置信息,请到dm_qx_znjgdzb表中配置,管理机关代码为:14501000000”。
答:因对应核算机关配置信息不全造成,需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解决。
5. 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
答:该车辆税源信息已经被其他企业采集过,不能再电税重复采集,需要联系所属税局处理。
6. 纳税人有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但是系统菜单没有带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报报表。
答:请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看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认定有效。如果是完整年度的,需要点击我的信息—同步注册信息—保存即可(税费种认定中需要认定有完整的年度,系统才会带出相应菜单)
7. 纳税人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
答:系统中存在未申报记录造成。确实已经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8. 为什么在系统菜单栏没有显示有财务报表?
答:您好,请核实以下情况: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季报,仅在1、4、7. 10月季报期及年报期显示财务报表,非季报期无需进行财务报表报送;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年申报,仅在年度申报期显示财务报表申报模块。
9. 会计制度备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不了资料报送小类,提示:您没有季度或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备案信息,请及时办理备案,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答:用户是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备案的财务报表没有认定信息按月或按季报,因此不能选择季度或月度,请重新备案。
10. 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上年金额不对,可以手工修改吗?
答:您好,系统上财务报表年初余额可以修改。请您在财务报表上方【修改年初余额】前面打钩,打钩后在报表对应行次双击就可以手工修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这些税源时还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探讨探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商务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商务。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支付差旅津贴:
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6、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根据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税前扣除。
7、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8、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件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9、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
以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凭证。
12、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3、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14、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材料成本核算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资产折旧会摊销表等。
15、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16、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7、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1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0、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税前扣除。
会计人员做账都是“凭票入账”,但是往往会出现其他的情况,比如:公司业务已发生,但是没有票据的情况,或者说没有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也如何处理呢?
“公司宣传推广,找人做了个ppt,方案做完了要付款。财务让你拿发票报账,但是这个人是业务兼职干这个ppt的,没办法提供发票,怎么办?”
财务人员遇到这类的情况的时候,要求个人劳务项目提供发票确实很难。做账一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做的。会计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需要知道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千万不能把税法规定当准则来做账。
一、凭发票做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这两条税法条文是直接针对发票的规定。从条文的意思来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同时强调的是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反之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规定比较明确,那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从该规定可以看到,从税法的角度,发票仅仅是“各类凭证”中的一种而已。
二、哪些业务可以没有发票?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都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做账,比如以下这些业务都不需要发票:
1、工资计算和发放
2、税金计算
3、折旧计提
4、无形资产摊销
5、各种往来业务
6、生产成本核算
7、销售成本核算
8、低值易耗品核算
9、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
10、期末损益结转
11、年末处理
1
@yy* 问:公司食堂买菜没发票怎么处理?
答:建议从工资里面提现: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上述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就可以,饭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但这难免是把工资提高达到起征点,所以这个会计还是要控制下。
2
@ y *问:根据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税钱由公司出,如果从公司转账给中介代开税票怎么走账?
答:
转款的时候
借 其他应收款-中介
贷 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入相应科目冲其他应收款-中介。
3
@xį *问: 公司招聘兼职人员后,工资高于起征点,且这个人另外有工作的地方发了工资,也是高于起征点的。那我这怎么发?合并吗?
答:仅就本公司发放的工资做个税纳税申报,该职工个人再做合并申报。
4
@ 大脸**问:现在教育费附加目前免征收,那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答:
计提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结转:
借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 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5
@小*问:员工旅游费或公司聚餐等活动是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吗?谢谢!需计入工资缴个税么?
答:员工旅游费或公司聚餐等活动凭发票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前提是必须取得发票),不需要计入工资缴个税。
6
@李木* 问:资产负债表中出现预付账款如何处理?
答: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项目数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填列。
7
@红*问:年终汇算清缴怎么做,流程是怎样,需要向哪些部分提交什么材料?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自己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现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汇算清缴的,上面有要填的报表,一般是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表是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还有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8
@堂吉诃*问:公司固定电话,只能采取充值的模式,因为每月有话费账单邮寄过来,所以充值时不提供发票,报销时这笔业务怎么处理更合适?
答:
报销充值先挂预付账款,收到发票再冲往来,
报销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
借 管理费用等-固定电话
贷 预付账款
9
@君*问:建筑业取得材料专用发票但当期不做认证抵扣,还怎么做分录?
答:
借 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等
10
@ 唐志 *问:小规模季报,销售额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备案,正常按规定申报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以上内容由会计网原创首发 *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对于很多会计新人而言,车船税的实务操作相对会陌生些。计提车保险车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缴纳时又该如何做账?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入账?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保险车船税账务处理
1、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保险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答:车保险车船税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保险发票上的备注车船税信息来确认车船税。也可以选择到税局大厅打印车船税完税证明入账。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保险费
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等
车船税没有发票如何做账?
答:可以凭借缴税凭证做账。购买交强险时出具相关缴税凭证,就无需购买车船税。
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知识拓展: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
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其他应付款——xx保险公司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昨天,刚毕业的王会计因为买菜发票的事,和食堂阿姨吵起来了。
食堂阿姨只拿了收据来报销,没有发票。小会计犯了难,没有发票如何是好?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员工就餐,都会开设员工食堂。采购人员为了节省买菜费用,以及买到更新鲜的食材,常常货比三家,从菜市场小贩处采购食材。那么问题来了,菜市场买菜很难取得发票。
菜市场小贩听说要发票,都摇头摆手说,“成本太高了,要去税局代开,交通费贵得很,只能开收据。”
其实,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于企业小额零星支出(不超过500元),即使没有发票,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条件,就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抵扣。
1.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收款单据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总之,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才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不合规的票据不能在税前抵扣,否则,在今后的税务检查中,将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企业食堂采购,如果是500元以下的,可以不要发票,按相关规定,凭票据入账。但长期以往,白条入账,没有合规发票入账,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针对企业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情况,小五整理了3条解决方案,供老板参考。
第一条:食堂外包,承包商开票入账
企业可以将食堂整体承包给食堂承包商,由承包商为企业员工准备午餐,企业按期支付费用,并向承包商索取发票入账。
第二条: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农业个体户采购食材
这些企业免增值税,他们会提供发票。
第三条:发放伙食补贴,无票可入账
企业以发放伙食补贴的形式,把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并把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然后,饭堂就可以用收到的款项采购食材。
因为这笔费用已计入职工薪酬,所以,不用再取得发票,同时,工资低于起征点无须交个税。
现在,不少企业都设立了内部食堂,但多数企业食堂采购都没有取得发票。而涉及到发票问题,老板和会计应该谨慎再谨慎。
所以,对于企业食堂,企业要引起重视,尽可能的去规范,取得合规发票再入账,因为一不小心,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无票支出,也就是真实发生了业务,也支付了费用,但没有获得发票。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成本发票欠缺,没办法进行税前抵扣,企业就要承担高额的税负。那么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已付款无发票怎么处理呢?
有的企业就会通过虚开发票来解决发票问题,买票、虚开发票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一旦被税局查到,不仅要补税,还要被罚款、滞纳金、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严重的还要判刑。下面比安财穗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2023年11月高某华、刘某章、何某、张某、郭某莎等五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利用所控制的20余家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照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对高某华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刑罚,并相应处以 5万元至15万元的罚金;没收高某华等人的违法所得4,407,905元,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发票的惩罚是很严重的,不仅仅是面临税务罚款,更重要的是,会因此背负上刑事责任,用虚开发票的方式来降低税负,风险及代价是很大的。那么传统方法已经行不通, 企业财务人员又该如何在解决企业财税难题的同时, 又能保证自己职业生涯安全呢?
合法合规的方案还是有的,企业可以从源头开始规划业务流程,通过和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降本增效的做法。
比安财穗拥有技术过硬的智能化灵活用工结算系统,财税结算管理满足企业与个人的一切要求,批量支付、集中开票、业务合规、风险防控有保障。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征代缴,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90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