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估计许多会计人员都有此疑问。在实际工作中,我就分别听到过不同省市的税务人员给出过不同的回复:(1)绝对不行;(2)每年汇算清缴前可报销上…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估计许多会计人员都有此疑问。在实际工作中,我就分别听到过不同省市的税务人员给出过不同的回复:
(1)绝对不行;
(2)每年汇算清缴前可报销上年度的发票;
(3)每年 1 月底前可报销上年度 12 月份的发票。
到底哪个回复更靠谱,会计人员恐怕要与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才能确定。不过,上述三个回复也有一个共同点,均认为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人员有此疑问,本身就说明在会计人员的潜意识里认为费用是不能跨年的,这是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情况不容否定,费用发票跨年度报销是客观存在的。譬如,员工12月份出差,次年1月才返回,自然有部分费用发票会跨年。再如,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拿到发票。
费用发票跨年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二是涉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比如 ,2023年取得的发票列支为2023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变通处理方式,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3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入账报销的。
(二)涉税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不是能认可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这样就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2)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4)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三)财务部门如何应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还是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1)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及时报销;(2)要求公司采购部门,及时供应商、服务商对账账、调节无误后,通知对方及时开票;(3)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4)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整;(5)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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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增值税,一直都是很多财会伙伴在实际工作中逃避不了的话题。
要搞清楚的是:企业的增值税=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所以想要给企业少交增值税,要么销项税额降低,要么进项税额增大。
那说到进项税额,很多同学可能还停留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不是!
那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有哪些呢?翅儿这里帮助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
为了让同学们更直观的清楚进项来源有哪些,翅儿带着来看一下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以上这些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业务,同学们即使取得了这样的票据,也是无法抵扣的,咱们再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类型
这里翅儿要提醒大家注意啦⚠️当你取得这类发票时,即使是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并且,翅儿建议类似的业务可以直接索取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到费用或者成本即可。
那很多同学可能又会问了:如果是转用途该如何处理呢?来,继续往下看
三.需要进项转出的情形
1、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果已经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2、案例解析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取得专用发票即知不得抵扣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人是这样处理的,先认证、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如:大白公司购入一批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
这里也可以直接选择不抵扣勾选,直接价税合计计入到对应科目即可。
注1:如果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相应地,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2:购进贷款服务(包括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2)抵扣后发生不得抵扣情形
这种情况下,与上述“取得专用发票即知不得抵扣”分录一样,只是时间上错开而已。
例如:大白公司属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购入一批材料,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价税合计226万元;发票于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于2月增值税属期。2023年4月将其中50%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一)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20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6万
贷:银行存款 226万
(二)专用发票勾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6万
(三)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借:工程施工——成本 113万
贷: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
注 :企业购入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其取得进项税无需转出,可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异常凭证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若尚未抵扣,则暂不允许抵扣(通常发现时大多已经抵扣,故此情形不作例解);若已抵扣,则暂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经审核,符合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若经审核,不符合抵扣条件。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填报
好了,关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翅儿都在这盘点完了!
大家在实操过程中有任何相关的难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翅儿将尽可能一一回复大家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这时购货方是否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
另外开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作为“负数”?今天就一起来给大家分享这些问题如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见,已抵扣进项税额即已记账并申报纳税了,账也申报表要一致,所以这时购买方原做购进的发票联及记账联就不用退回去了(你要留着做为开始购进凭证的依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其分录如下(假如退货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合计为11300):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即已入账,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
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
综上所见,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
【导读】: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是我们会计小伙伴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汇算清缴因为会存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及发票有差错,没有收到发票等情况,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收方面的影响,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定细细的阅读。
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答: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政策依据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内容,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发票,是企业财税处理证据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未及时取得发票,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发现某制造企业a公司未及时索取发票、长期挂账,最终核减其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00余万元。
症状:应付账款与销售收入不匹配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申报表数据,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近年来呈增长态势,而a公司的销售收入自2023年起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诊断:存货暂估款未及时跟踪处理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查阅企业财务数据时发现,其“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科目余额较大,且年年递增,存货暂估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税务人员就该问题向企业询问,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称:公司的“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是根据仓管部门的出入库数据进行核算的,将暂未取得发票的货物计入该科目。存货暂估款长期挂账,是由于部分存货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的,期末余额5400余万元,其中长期挂账金额3200余万元。
随后,税务人员向a公司的采购人员作了进一步了解。a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货物虽然早已使用,但由于与供应商存在纠纷,货物金额未确定,因此一直未能取得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人员告知a公司相关负责人,a公司计提的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应当在60日内取得发票入账,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a公司财务人员表示,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最终,a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处方:财务人员应参与企业管理
本案例中,a公司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仅根据票据来记账,并未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没能追根究底。同时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及时,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未调整。因此,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异常的数据,加强财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帮助企业升级财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6日b4版
作者:刘立群 岑禹 许蒙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财务凭证,转眼11月又快到年底了,一些企业财务会发现,一年下来有些发票还没收到。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实务中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
问题一: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经支付了,但还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二: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问题三: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问题四: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问题五:如果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六:如果取得了发票,是不是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单据等资料就不需要留存了?
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公司在经营过程心中会涉及到预提资金,在预提这些费用的时候,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预提费用这个会计科目是什么类科目
预提费用是负债类科目,增加时应记贷方,减少时挤在借方;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
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1、预提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损益类)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xx费用
2、付款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已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现行预提费用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票到了,先用红字凭证冲回原预提费用凭证,再重新按发票金额做张凭证即可,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1、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2、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
3、账户的性质内容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
以上就是有关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全电子发票时代要来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全电子发票
2023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数字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公告》。在2023年8月28日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仅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这也预示着我区也逐步踏进全电子发票,告别纸质发票的时代。关于全电子发票,我们来说一说全电子发票的一些相关知识吧。
一、全电子发票是什么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不以纸质发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
二、全电子发票相对于纸质发票的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也就是说开票的时候都不用输入对方的银行账号、地址手机号等,这些数据会自动根据对应的纳税人信息带出来,跟代开发票那种类似。
4、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也就是说黑盘、白盘以及ukey开票设备都不需要了,直接在发票综合服务系统里开具即可。
5、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6、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7、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8、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全电”发票真是优点多多,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三、全电子发票样版
1、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4、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5、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四、受票纳税人如何接收全电子发票
我们广西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和打印“全电”发票。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点击“税务数字账户”。
在子账户类型选择“取得发票”,发票来源选择“全电发票”,点击查询即可。另外,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将“全电”发票下载到自己的电脑。
五、全电子发票已经取消发票专用章
全电子发票已经取消发票专用章了,也就是说开具发票以后不用再盖发票章了,开具完发票直接发送给对方,对方可以直接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凭证和入账。
六、全电子发票下企业需要注意的几点
全电发票开票和受票都是直接在税务局系统里开具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和收受到的发票税务系统会自动归集和分析纳税人的开票和受票信息,开具发票要按实际交易进行开具,全电子发票下虚开发票将无处躲藏。所以纳税人要注意啦!
1、开具的发票内容和实际不符,进出不匹配。
企业是销售电脑,开具的却实手机,数量上开具不符合实际也容易被稽查,比如进货是10,卖出去却是20,很明显和实际不符。
2、频繁冲红、作废发票。
3、顶额开具发票。
4、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
5、取得的费用发票和实际经营严重不符。
6、对开和环开发票。
7、在月末和季末开具发票数量和金额大。
全电子发票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方便,提高了办税效率,大大地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但同时纳税人也要注意,全电子发票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更严的税务监管,我们纳税人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合法使用全电子发票。
问题描述:认证逾期可以开红冲发票吗?
答:
不,但是可以申请逾期抵扣。
纳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发票是企业记账的一个重要凭据,也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因此企业一般都要求员工在产生费用支出的时候尽量索要发票,但是总有一些情况下是无法拿到发票的。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多交税,综合成本也就很高了。那么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办?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呢?跟比安财穗来看看!
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
有的老板可能就会比较简单粗暴了,直接购买或者虚开来解决发票问题,殊不知这已经违法。即使金税系统监管很严了,但还是有不少企业以身试法。
就在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共计有77家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或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这个案件也说明了虚开发票这种老办法已经行不通,企业负责人不要明知故犯、知法犯法。那对于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办以及已付款无发票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就真的无解了吗?
其实发票问题也并不是无解的,可以从业务源头、流程上做规划和优化,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比如通过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把公司和自由职业者连接起来,也就是我们说的灵活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承接企业业务,为企业提供合规票据,还原实际支出成本,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缺失的问题。
而比安财穗是监管部门认可的合规平台,跨省标准直营园区,能为各类企业打造合法合规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征代缴、完税开票,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货物运输发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填了起运地、到达地、部分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但内容较多并没有另附清单,发票允许抵扣吗?(留言时间:2020-05-27)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28)(整理、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以上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另注:
一、不是所有发票都要求附清单。若发票票面已经列出明细,则不必附有清单。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财务工作中最容易与业务起冲突的窗口有两个:一是费用报销窗口,另一是开发票的窗口(开不合规、多次开等)。费用报销时发生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票的问题:
一是发票不合规。这个很多原因,如替代发票,发票与具体业务实质不符,发票本身不合规(已过时作废发票)……
二是没有发票。如:零售店无法开具发票、零星采购、餐饮小店、娱乐业等无法开具发票,另外公司不方便开发票等业务。
开票窗口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开票条件。财务或许有理,但这两个窗口都直接面向业务,关乎财务的形象,要时刻提醒自己戒急用忍。
没有发票如何报销,这可能是大多数会计人都碰到过的问题。企业的《费用报销制度》一般都有规定“必须凭发票报销费用”,这一规定并非财务部门严苛,主要是为了迎合税务的“以票控税”的要求。没有发票,相应费用税务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费用发生了但拿不到发票的情形。如何解决呢?如果一味强调凭票报销,难免胶柱鼓瑟。凭票报销如果影响到了业务的正常开展,该如何应对?
举个例子,公司到偏远山区做项目,没有宾馆、饭店,只能吃住在当地老乡家,持续两三个月。工程结束了,为表示感谢,封伍仟元现金送给老乡。这样的费用,如何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不合理吗?
站在正常逻辑思考这个问题,条件所限不能取得发票“情”,费用因公发生是“理”,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是“法”,上述案例“情理法”出现了矛盾。面对这样的困境,会计人有两点是一定要把握的:
(1)首先应该遵从的是“法”,要遵照税务的要求。这一点不以我们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因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为转移。
(2)会计人员要站在企业角度,维护企业的利益,据理力争。
替票报销。碰到这种情形,很多企业会采用替票报销,即用a发票来报销b费用。先声明,这种方式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会计人员不能提议如此操作,也不应纵容这种操作。费用报销应尽可能做到“四统一”,即分录、会计摘要、审批单、发票一致。这么做一方面可让会计做账更规范,另一方面可规避税务风险。会计人员要坚持一点:只认发票,不听解释。
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怎么办?譬如,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后迟迟不拿发票来报销。还有,给客户佣金、回扣、好处费了,无从正常做账。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财务强调凭票报销,否则从工资中扣款,这样强势而为很容易激化矛盾,显然不是有效的沟通。怎么解决呢?提醒财会人员注意几点:
(1)不要被业务人员的气势所压倒。首先说明一点,业务说的听起来似有道理,实际并不占理。你们公司碰到的问题,别的公司同样也会碰到,只要别的公司能规范操作,你们也应该可以。
(2)怎么规范呢?光有财务推动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没有足够的权威。真打算规范,必须得到一把手的支持,把相应的风险告诉一把手,让一把手施压。
很多业务人员有个错误观点: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财务人员应该想办法解决。财务人员是没有办法可想的。谁请款就应该由谁提供发票报销,这是个起码的道理。财务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履行监督职能,千万不可越殂代疱找发票平账。
没有发票也可报销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平账,建议如下:
(1)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公司认可这笔费用的,可以对费用暂估入账,但要提供相应说明作为证据。暂估入账的费用在纳税申报时要做调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了,其他应收款又确定收不回来,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当然坏账准备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普及两个概念:①没有发票能不能报销;②费用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俩个概念是不一样的。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佐证的,有没有发票没关系,会计都应将之作为费用处理。税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费用必须真实发生,还需要提供发票做佐证。
做个总结吧!如果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费用报销,一项没有被重视的重要工作。它是会计人员日常处理最多的事务,因为规范性强、重复度高、操作难度小,因而财务领导对此多不重视。有没有想过呢,费用报销占到了会计凭证量的70%以上,但凡会计能把费用报销做规范了,基础账务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就可放心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税前扣除吗
一、取得有效凭证的时间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第六条“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二、实际发生与有效凭证的理解
1.实际发生,应该是会计上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已经实际支付。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计提,只是计入了损益,但是并未实际支付的,不能算作实际支付。对于工资有特殊规定,只要是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发放的,也可以算作上年度的实际支付。其他费用,没有工资一样的特殊规定,不能随便套用。
2.有效凭证——并不是单单指发票。企业用于付款的付款凭证、合同等都是有效凭证的组成部分。
根据税局最新通知,4月1日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
这也就意味着要开始严查发票了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凭证,与购销方业务相关联,对企业的成本和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目前,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是混合着用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发票自身的便利性,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虽然具有方便性,但同时也具备着诸多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有哪些涉税风险?
1.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会有这样的错误认知:可以将电子发票重复打印入账抵税,税务局查不出来。
这种想法过于天真,目前是金税四期,再加上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开通,只要发票信息不对称,数据有异样,税局都能查得明明白白。
2.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不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个人抬头发票长期大量开具并报销入账的,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3.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大等等。
4.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存在发票异常,与实际的经营情况存在出入。
5.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服饰,开具的却是首饰;卖货是50个,开票却是10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这些行为都不可取。
6.买发票
缺少成本费用的企业,往往会想到买发票。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背上刑事责任,为了省那么一点税,不值得。而且就算走了账,签了合同,但是货物流程却是没办法一致的,这样更加容易被稽查到。
以上都是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税局开始严查发票,存在这些行为的企业赶紧改正补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变化:
1.发票信息和设计全面简化
对发票的票面信息和发票的版式进行了简化,电子化的管理模式涵盖了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版式上少了收款人和复核人,只需要在购销方的信息栏里填写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即可。
2.开票流程简化
小微企业开张就可开票,企业开票没有税控设备、票种票量核定的限制并且企业在确定开票额度后就能开票,额度还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3.关于重复入账的报销
会计在发票报销入账后,可以进入平台对该发票进行标识,以防发票重复入账。
虽然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及数字化电子发票,但是试点地区以外的企业查询重复发票也很简单。
有两种查重方式:一是会计拿到员工提交的发票直接用《发票小工具》的扫码审核功能,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重;
二是会计可以开启员工预填,员工可以《发票小工具》上传发票,在上传发票的同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查重发票。
发票自动交付
在开具电子发票时不需要购销方双方面对面沟通,电子发票升级后可实现发票自动交付,自动交付渠道有二维码、电子邮件等。
总结:税务信息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大环境下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不合规的发票税务部门的审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多,注意做好防范措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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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费用收到发票未到齐怎么做分录?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没有认证的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该专用发票可以有效期内认证的.
当月未认证的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发票在下个月认证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钱已付未收到发票分录怎么做?
先记入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借: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待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公司出账没有发票怎么办?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其实发生真实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是很多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有的企业就会通过买卖、虚开发票的手段来处理。虚开发票是重罪,无论是自己给别人虚开,还是别人给自己虚开的发票,都属于虚开的行为。
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
上月,上海税务稽查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侦破上海首例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
该案件是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收取开票费用的方式,在没有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量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帮助收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总计涉嫌虚开发票价税55.87亿,下游企业40多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1500多万。
此类案件在网上也有过不少报道,这也说明用此种办法来解决公司出账没有发票怎么办以及无票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这些问题已经行不通,而且还会构成犯罪,企业相关负责人切勿明知故犯。
今年的税务稽查格外的严格,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后,直接就是“以数治税”,在大数据的监管下,所有的税务都是透明化的。但企业降本增效势在必行,合规的解决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即为企业提供专业而灵活的用工服务,以有效应对企业季节性、临时性、周期性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平台直接承揽用工企业的服务、劳务,再将服务分拆后转包给一个或者多个自由职业者,其业务本质是采购服务再销售。第二种模式是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仅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为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交易平台和通道,只收取服务费。
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属于第二种,即为企业打造合法合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是中国灵活用工行业典范品牌,获国家一级灵活用工管理服务企业资质,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有中国人保、平安保险提供双重保险。
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征代缴完税开票,个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合理筹划,破解平台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坐标:上海
公司一旦经营起来,有业务往来合作,就必然少不了开票,但是开票分为两种:一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什么情况下开什么样的发票呢?下面给大家来分析一下:
第一:发票开具的情形①看合作方:合作方如果只要专用发票,那么您的企业必须要开专用发票对方才能接受。
②公司性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6%,9%,13%的发票,如果合作方只要13%的专业发票,那么您注册的时候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③如果您合作方没有任何要求,可以选择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直至有客户需求可申请一般纳税人。
第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都只能拿来作为增加公司的成本计算。
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能拿来作为增加公司的成本计算。
②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抵扣企业开出去的销项发票的税额,也能作为增加公司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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