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
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每年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31日结束。
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具体时间,每年五月三十日之前。年初的1月1日到5月31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年什么时候做?
年度终了5个月内,详细见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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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所有的纳税人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各位财务人员都应该清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有核定征收,不同的征收方式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也是有区别的,一个是a类一个是b类。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少人发愁所对应的申报表如何填写呢?莫着急!汇算清缴做不好?送你汇算清缴详解,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案例,让你更加高效地解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赶紧收藏备用吧~~
(文末可以获取免费全套电子版资料哟)
目 录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案例解析
……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间与汇算清缴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前的准备资料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全免
……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优惠:所得 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
……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解析
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
共43页汇算清缴的内容详解,受篇幅限制,今天不在此一一分享了……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昨天的文章二哥大概说了说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有些朋友留言,说期间费用明细表填着麻烦,分的太细了,问二哥有么有啥好办法快速填写。
首先,这个表填写不难,这个表是个纯财务口径的表。也就是说,你会计核算怎么做的,这个表就如实填,利润表不是有个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合计数嘛。
这个表就是那个合计数的明细,明细到那个程度,直接看你表的栏次就行了。表格最下面有个合计,合计和利润表的期间费用总数必须是一致的。
其次,我不知道大家在做汇算时候是如何填这个表的?
我的方法是根据科目余额表做底稿,做好底稿自动生成这个表格,底稿做好,出这个表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感兴趣的可以继续往下看。
我们日常在核算费用时候也会设置很多明细科目,比如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其实汇算清缴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的思路很简单,就是对应这把会计核算科目相应填写到对应费用栏次即可。
管理费用-办公费当期发生数你就填到第9行次办公费,其他栏次同理。
但是这样搞还是太慢,你得登录财务系统一个个去查,而更影响速度是你核算的费用口径和所得税汇算表中的费用口径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你会计核算更细致一些,你有设置了会议费这个科目,而期间费用明细里面没有这个,那么你只能把这个科目的发生填到其它。
你想一下,如果你每个费用科目都去核对一些期间费用明细有没有对应的栏次,没有的再加总到其它去,这效率它能高起来吗?
怎么提高效率呢?
二哥的办法就是利用excel工作底稿来自动生成这张期间费用明细表。
把科目明细和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做个对照表
就像二哥前面说的,会计核算科目和明细表的栏次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那么我们得先给他做个关联表,如下图。
第1、2栏次是财务软件中科目的代码和名称,这部分你可以直接更换成你自己财务软件里面的数据,表格第3栏次就是根据a104000表中的项目一一对应上的。
举个典型的例子,期间费用表中的职工薪酬它对应财务核算中多个科目,比如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等,那么相应的这些科目对应的都是期间费用表中的工资薪金这个名称,我们都给他填这个名称。
表格第4列是对于各大类费用,因为期间费用表同样的名称,比如职工薪酬,它又分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以我们还的再加上一个辅助列,把从财务软件导出的科目也给对应上大类。
上述表格整理完整后就是一个基础表,它是我们后面自动生成报表的一个基础信息表。
把当期实际发生数导出来,然后用基础表做个匹配。
有个第一张对照表,那么我就可以给每个科目的发生数做个匹配了。如上图,这里其实就是用了一个excel的函数公式,vlookup。
我们把财务软件中每个费用科目的发生明细导出来,然后在后面给他匹配上它在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位置。
=iferror(vlookup(a3,过录表!a:c,3,0),0)
excel中的vlookup函数公式,目的就是在对照表中查找科目对应汇算表中的表格栏次名称。
最后把数据全部汇总到正式表格中去。
有个发生数,也有了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只需要把对应关系的发生数汇总自动填入固定格式的汇算清缴a104000表中去就行了。
当然这里不是自己一个个加上去,而是利用sumifs函数自动汇总过去的。如上图。
=sumifs(发生额!c:c,发生额!d:d,b6,发生额!e:e,$c$3)
所以,一张表,我做好一个底稿,要做的时候直接把财务软件中的明细导出来粘贴进去,正式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就自动完成了,如果不算做底稿的时间,实际做这张表真的只要分分钟。
当然,做这个底稿你得能用几个基本的函数,vlookup、sumifs,二哥这里不教大家这个公式的用法,我只是给大家理一个思路,说明掌握一门工具的重要性,它真的可以让你的工作事半功倍。
当然,如果excel高手看到这个就忽略,如果你不知道,那么刚好可以好好学习一下,看能不能提高你的工作效率,当然还可以运用到日常的其他工作去,表格中基础表对应关系你可以自己根据自己公司情况进行维护。
当然,前面我们看到了填a104000第一步就是明确口径问题,也就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具体应该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这个其实是一个口径问题,二哥再具体和大家一一看看主要栏次的口径,方便大家准确的查找填写。
1
期间费用表a104000的填报规则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填列,不考虑税会差异。
但客观上表中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故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
注意
▼
如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费用应当在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
2
常见费用归集要点解析
职工薪酬
1.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5)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注意
▼
(1)a104000表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生产成本(填写a102010表)的职工薪酬。
(2)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不一定一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计入费用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还可能包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资本化的部分。
(3)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
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与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单位是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的话,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作为工会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佣金和手续费
这里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报酬。比如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电话充值卡支付的费用。
手续费包括两部分:①与佣金相关的手续费;②其他具有手续费性质的支出,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贷款手续费、过户手续费。
注意
▼
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和网银证书年费等不具有手续费性质,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资产折旧摊销费
该栏次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注意
▼
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包括计入期间费用和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所以a104000表资产折旧摊销费和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不一定相等。
办公费
此栏次主要填写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支出,以及水、电等办公相关支出。
注意
▼
(1)对于低值易耗品,如果是车间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记入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填写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2)办公室的电话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防伪税控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实际抵减增值税时冲减管理费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填写抵减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参考:
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第九条。
保险费
这里的保险费主要指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交强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财产保险等。不包括五险一金。
注意
▼
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需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填写:
1.生产车间人员: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在a102010表;
2.销售或管理部门人员:填写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对应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研究费用
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填写在此栏次。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同时需要填写a105050表对应各行次。
各项税费
本行填写企业会计处理时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各项税费。不过,《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改为计入“税金及附加”,因此目前本行核算的项目比较少,比如残保金等。
注意
▼
如果企业将“四小税”计入了管理费用,可以按会计处理填写a104000表第20行。以后年度应当按正确的科目核算。
记住:原则还是就是按账填表
利息收支
该栏目主要填写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票据贴现利息等。
注意
▼
a104000表“利息收支”填写的是会计上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会计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填写在该栏次第5列财务费用-利息收支,如果利息支出余额在贷方,以负数形式填写;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以正数的形式填写。
党组织工作经费
如果企业有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并纳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填写本栏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可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注意
▼
填写此栏次需关注是否需要在a105000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中进行纳税调整。
3
常见问题
1.104000表里管理费用列填表说明提示: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如何理解?
期间费用表a104000里填写(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的差额,计算为负数填写负数,计算结果为正数,正数填列。
2.劳保费填写在a104000表哪一行?
劳保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填写在a104000期间费用表第25行“其他”。
3.加油费在哪里填写?
如果企业自己运输发生的加油费,可以填写在a104000表第15行“运输、仓储费”;如果是与办公相关的可以填写在第9行“办公费”,具体行次以会计上处理为准,没有对应行次的填写25行“其他”。
4.银行账户管理费、转账汇款手续费在哪里填写?
银行账户管理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25行“其他”。转账汇款手续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
5.企业费用明细科目太多,在填报该表时没有对应的项目该怎么办?
可以根据明细科目的性质和核算的内容分析填报在对应的项目中,确实无对应项目的,填到25行“其他”。
4
风险监控
1. “其他”栏次费用比例较高
在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如果填写到第25行“其他”栏次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比例过高,可能存在申报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形况进行合理归集,能归集到相关费用的,尽量不要填报到“其他”栏次。
2. 期间费用中有财产损失但未申报
如果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第8行“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需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填报附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未填报将可能产生申报风险。
3.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与手续费表间不一致
正常情形下:
(1)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合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15行第1列“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一致。
(2)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数,应与a105060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致。
(3)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6行“佣金与手续费”合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23行第1列“佣金与手续费”账载金额一致。
如果上述数据存在表间不一致,可能存在申报风险。
这下你清楚吗?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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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23年,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该按照何种税目交纳所得税?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5-35%来交纳,还是按照资本利得20%税率来交纳?这些讨论始终困扰着合伙企业,这是因为这类企业在法律上有其特殊性,在纳税上与一般企业也不一样。那么如果贵公司是一家投资了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企业该如何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一、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1、在法律上,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味这类企业普通合伙股东需要承担更多潜在义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在财税上,合伙企业是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来交纳所得税,意味着在合伙企业层面是不用交纳所得税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法人就交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是自然人就交纳个人所得税。
3、在行业上,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形式常常被用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领域,尤其是创投企业和私募基金。
二、法人合伙人汇算填报
法人合伙人在收到合伙企业所得分配通知年度,应先行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后自动带入a100000主表第15行或者16行,具体如下: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很多企业在做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汇算时都是按照实际分得所得来确认调整事项的,但税收政策要求按照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时间,实际分得与应分得之间时间存在差异,应该按照应分得时间填列,具体可以参照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计划时间;二是分配比例,合伙企业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一些合伙协议中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的,那么,应该分配多少应该依据有效的合伙协议来确定。
2、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税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合伙人如果满足投资创投企业条件的应该按照财税〔2019〕8号文件进行处理,由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来确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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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呼叫打工人!呼叫打工人!
一年一度的
“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
退补税
正式开始啦~
一、2021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3月1号-6月30号
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个啥?
就是把您2023年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具体指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共4项)合并,在汇算清缴期间重新计算个税,与2023年已经预扣预缴的税款比较,多退少补。
三、汇算清缴退补税款是咋算的?
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已预缴税额
四、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况有哪些?
1、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想要退税的;
2、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需要补税的。
✍需补税但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额≤400元的,可免补税款
五、哪些情况会导致平时多缴税?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交过税的;
2、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时没有享受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六、哪些情况会导致平时少缴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的;
2、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如果您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请接着往下拉
请打开或者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可先按下列事项进行准备后再办理汇算
no.1 核对收入信息
no.2 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no.3 核对或添加银行卡信息
以上信息核对完成后
可从如下入口,进入汇算清缴界面
申报方式
1 标准申报
(仅演示申报表预填服务)万元,需退税的,系统默认
2 简易申报
(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需退税的,系统默认)
标准申报
目录
一、确认基本信息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no.1 确认基本信息
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核对基本信息、汇缴地:
no.2 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系统会自动生成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可点击对应项目右侧小箭头,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如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可跳过步骤三,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四。
no.3 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修改已预填的申报数据,可修改对应明细表或附表。
(1)新增类目,以劳务报酬为例:
(2)修改类目,以专项附加扣除为例:
no.4 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补缴税款: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2)补缴税款: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简易申报
目录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二、申请退税
no.1 确认申报表信息
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查看收入纳税数据:
✍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和修改,若您需要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关操作。
no.2 申请退税
确认退税金额,点击【申请退税】。
以上退补税申请结束后
如果您需要
“更正或作废”
可从如下入口,进行调整
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为负数的情况是正常的.那么在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针对企业所得税为负数的调整,小编老师认为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的方式来调整.其他关于所得税为负数的原因以及调整资料都在下文中,希望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为负数是正常的.
1、企业所得税是负数的原因:
1)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由于亏损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为零了.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了.
2)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一般情况下是正数.企业有利润后才会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负利润,就不会交所得税.
3)但还有一种情况是:只有在收到当期退税的情况,或者冲销计算错误税金的情况下,可以为负数
2、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下,则这样做会计处理:
1)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如何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的税款,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税款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税款。即多交的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度(年度)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这一季度多交了,下一季度就少交,在下次申报时将本期多交的税款填列在“上期已预交所得税一栏”,报表中就自动反应本期要交的税,即用上期多交税款在本期抵减。
如何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负数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3月1日起,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时间。退钱还是补钱?本年有哪些变化,来看看这些操作细则!
与以前年度相比,此次汇算清缴主要有哪些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
据了解,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目前正在作出中。
关于需要补交的金额,纳税人要积极按要求完成补交。否则可能面临罚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对李某某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关于事项告知如下。
经查,李某某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形成2023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及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李某某已被税务部门列入个税汇算清缴税收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如仍不更正申报、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开曝光。
青岛市税务局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察觉到纳税人李某某虚假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截至公布之日,其仍未依法如实全部更正。
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本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本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该项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根据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如何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便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根据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根据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根据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前提的大病医疗支出;2.符合前提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
企业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也可也直接上税局大厅进行前台申报.
1、电子税务局申报
①按照电子税务局填写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完后点击申报即可.
②汇算清缴申报同时需要报税财务报表(三表一注,一注可以不报),有关联企业的还需要报送给关联报表.
③ 按照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进行税款扣缴.
2、税局大厅前台申报
①准备好报盘文件,通常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下载报税软件制作.
②打印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加盖公章.
③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进行纳税申报.
④在大厅现场缴款或者由税务机关出具缴款通知书,到银行进行扣款.
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企业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0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0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0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0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0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0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0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税务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也就是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首先填制附表,再填制主表,附表的内容能直接到主表中。具体步骤要求如下: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
2、成本费用明细表 :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 :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是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 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没有的填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一般没进行的,填写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
9、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不一定重要,基本都是0,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举几个最常见最简单的扣除类,调增收入调减收入的例子:
1、全年计提了100万的职工薪酬,全年只发放了90万,那帐载金额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就是90万,调增金额为10万。因为根据税法,只计提没有发放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扣除。
2、全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因为50*0.6=30万大于5000*0.005=25,只能按25万税前扣除(取小原则)。那招待费的帐载金额就是50万,税收金额就是25万,调增金额为25万。
3、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5000元,税前不能扣除,帐载金额就是5000,税收金额就是0,调增金额为5000元。
4、收入调整的,就要先填写附表五了,比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免所得税,要调减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下为2022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准备及申报操作指引。帮您轻松线上办理!
一、预约申报时间
第1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
第2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3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会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
二、到了预约的时间,再操作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步骤如下:
第1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2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3步: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第5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接着就会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
完成以上操作,就申报成功,等退税到账就行了,是不是很简单,大家赶快动手操作,看看你能退税多少。
【常见问题答疑】
1.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2.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3.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4.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您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5.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注: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个人所得税app,上海税务,税务学苑等。
麦职教育浙东地区举办了一场关于个税清缴相关的线上公开课。本次主讲老师邀请的是麦职教育一级讲师薛剑老师,课程时长接近2小时,可谓精彩纷呈。
因为平时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对于自己报读继续教育和一些技能考证后的个税抵扣流程不清晰,因此浙东地区特意为同学们开设了本次线上公开课。
上课内容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和范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从收入项目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共有9类,其中前面讲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从时间范围看,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其全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三个限定词,分别从税种、收入和时间三个维度明确地界定了年度汇算的范围。
二、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规则
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操作技巧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互动答疑
最后一个环节是互动答疑,同学们将课堂中的疑问和工作生活中实际遇到的难题以评论的形式向老师发出提问,老师也一一地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师生间积极互动!
课程反馈
本次线上公开课最多在线人数达到100多人,薛剑老师幽默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也深受同学们的喜爱,课程中薛老师每讲解完一块内容后都会跟同学们进行互动,例如出个小练习检验一下大家是否理解了刚才讲的知识点,这样边讲边练的模式使同学们对知识点驾轻就熟。课堂氛围也非常浓厚!
课程结束,同学们对老师的辛苦讲解表示感谢,也对麦职教育提出了肯定。接下来我们还会不定期推出更多的麦职公益课堂,敬请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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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那么对于一些特殊的纳税调整事项,大家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都正确地进行了调整呢。
一、 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奖金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公司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尚未完全发放,则对于尚未发放的年终奖一般要进行纳税调增。
同时,有的公司会选择将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全部作为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然后每年这样进行调整。
二、 不真实的研发费用
一些公司为了降低所得税税负,经常通过一些个独公司甚或是个体工商户开具一些委外研发的费用发票。那么对于取得的该部分委外研发费用,是否能够进行加计抵扣呢?
我们建议对于该部分委外研发费用不要进行加计抵扣,尤其是金额比较大时。因为国家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的同时,也加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的核查,重点核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及加计抵扣。
三、 暂估的成本及费用
对于暂估的成本及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那么该部分要进行纳税调增。
四、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一些公司购买了二级市场的股票,每个月月末需要根据收盘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调整,相应地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那么,对于全年累计发生的公允价值损益在汇算清缴时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如果当年度是正收益,则进行纳税调减,如果是亏损,则进行纳税调增。同时,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
资深的财税专家团队+多元化税收洼地选择,为大家的节税及财务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大宗减持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私募股权税收筹划、财务咨询服务等。
去年政策不断变化,2023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又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呢?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政策的变化提醒
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升到500万
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执行10年之久。去年7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也是去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四、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取消
去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正在忙碌进行中,很多企业都在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以求顺利通过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不过,也有一些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依然“云里雾里”,如果纳税人对汇算清缴工作不够了解,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按时完成该项工作,针对委托企业的财税需求痛点,航天信息为客户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财税服务方案!
转自:中税网,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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