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服装产业给人印象不太好,因为污染问题太严重。或许你不知道,服装产业是世界上第二大污染产业,排在第一是石油产业。根据数据显示每生产一吨纺织产品,就会污染200吨水。每生产一…
服装产业给人印象不太好,因为污染问题太严重。
或许你不知道,服装产业是世界上第二大污染产业,排在第一是石油产业。根据数据显示每生产一吨纺织产品,就会污染200吨水。每生产一公斤布料,就要排放23公斤的二氧化碳气体。
对于中国来说,服装产业真的太重要。在1994年,中国成为世界纺织品服装第一大出口国,占当年全球纺织品服装比重的13.2%。进入wto以后,我国抓住服装贸易自由化的机遇。2004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达到973.85亿美元,占全球纺织品服装比重提高到21%。
21%是什么概念,全世界每5件衣服有一件是make in china。
随着经济发展,大家环保意识逐步提升。二十大报告提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于服装产业发展,大家听的最多是搬去东南亚。那中国服装产业未来会消失吗?
中国人不缺乏克服困难的勇气。面对环保政策压力,中国服装产业选择产业升级形式突破重围。
以江苏省为例,2023年江苏省的规模以上服装产业营收突破1万亿,产销全国第一。面对环保问题压力,江苏省采取集聚集约,构建绿色供应链。
通过规划多家千亿服装产业园为例,打造采购园区内部完成的供应链。把智能窗帘、布艺家纺、功能家纺作为主攻方向。
通过产业规划升级改造,企业完成智能化人工成本能降下50%,吊牌价格能降下30-50%,成衣的生产周期也从15-20天,缩短至5-7天。
环保也满足,效率也提高。最大问题是什么?得花多少钱
打造千亿服装产业园,需要多少钱?以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简称盐城纺织园),土建成本花掉4800万。这4800万只是建造厂房费用,还需要往里面添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估计一套下来,没有3-5亿是跑不掉的。
问题是盐城没钱啊,2023年,财政收入451亿,支出1053亿,负债602亿。那这笔产业升级费用怎么解决?
融资租赁能解决服装产业升级的难题。
对服装产业来说最大痛点是污水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帮忙把污水设备买下,把设备租给盐城纺织园。对于盐城纺织园来说,污水设备是买,还是租的区别不大。关注污水处理能力,能否处理污水。现在有租赁公司帮我买下,等于我资金压力大大缓解。
对于盐城纺织园,融资租赁这次出手帮忙可太值了!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调查融资租赁公司帮盐城纺织园买下财产价值8112.79万的污水设备。8000万足够盐城纺织园再建1.5个园区厂房。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发现融资租赁有帮助产业升级的属性。对于企业来说环保问题是生命线,但环保设备不提高生产销量。花费宝贵资金升级环保设备,不如考虑以租代购。每个月花点小钱满足环保需求,宝贵的资金留着升级生产设备。
不知道你所在行业,是否遇到环保问题造成设备压力。
有的话欢迎告诉小享,融资租赁可以帮你解决环保设备问题~
文章写作不容易~可以给我关注吗~
融资租赁合同也是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本次民法典编纂新增了多个条款,新增条款主要是吸收了最高院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不过,也有个别条款在吸收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比如第753条,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但吸收的时候,保留了擅自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等处分方式,却删掉了转租,这意味着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明确约定,否则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院不会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因此与传统租赁有较大差异,基于此,在租赁物风险负担、瑕疵担保义务和维修义务、解约限制等方面,融资租赁合同和一般的租赁合同均有不同规定。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购买租赁物且确保承租人平静地占有使用租赁物,此外,不负担其他瑕疵担保义务、维修义务。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做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参与的金融业务,实质上是以”融物”的方式满足承租客户”融资' 的需求。下面小编就来说说金融实操中融资租赁业务的几种类型。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自主的选定供货人及设备品种、型号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人购买该设备,中长期的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后,承租人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丙公司相中了甲公司的一台设备,但手头的钱并不够支付设备款。于是他与乙金融租赁公司协商,先让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设备,丙公司再向乙租赁设备。在整个业务中,丙公司为承租人,乙公司为出租人,甲公司为出卖人。
二、自有设备售后回租
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是承租人与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为了盘活固定资产,换取现金流量而进行的融资交易。
在回租交易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与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实务中,设备其实一直未发生转移,但企业可以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获得融资。
三、转租式融资租赁
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交易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被称为转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
比如甲租赁公司根据与乙承租企业的合同,先向丙租赁公司租入所需设备,再将该设备租赁给乙。这里甲租赁公司在整个交易中既是转租人,又是第一承租人,乙公司为第二承租人。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几种常见类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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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批量融资租赁诉讼业务律师团队选聘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委托,对gw2022-qy661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批量融资租赁诉讼业务律师团队选聘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批量融资租赁诉讼业务律师团队选聘 ,采购预算:0万元 ,项目内容: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批量融资租赁诉讼业务律师团队选聘,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批量融资租赁诉讼业务律师团队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包含有效年检相关证明信息)。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事务所负责人的,须提供事务所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廉洁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提供廉洁告知书。
5、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及不良执业行为而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02-27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01人民币50元;
在线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02-28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厦门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02-28 09:00:00】
2、开标地点:厦门市---
注:项目详情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
联系人:郭工181-0126-7445(同微信)
2023年6月30日,作为第十一届上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洽谈会暨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活动由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指导,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主办,浦东新区商务委、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陆家嘴航运协会、浙江省租赁业协会、安徽省融资租赁企业协会等17家机构协办。陆家嘴金融网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全程直播。
活动现场图
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吴星宝,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局长王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纪康文,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季文冠等领导出席活动。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荣誉会长李思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方蔚豪,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林,上海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峰围绕活动主题先后发表了主题演讲。
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致辞
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在会上表示,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航运、贸易等实体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最近,根据国家层面对金融风险防控的要求,浦东新区更加注重吸引将会实际开展业务的租赁企业到浦东发展。
他认为,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行业在全国和上海已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浦东在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方面主要做到了三个方面,一是努力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的环境,二是积极争取实现融资业务的创新突破,三是充分利用自贸区资金流动便利的优势。“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将进一步优化“三大三新”制造业格局,以创建国内最便捷的租赁业务运作环境为抓手,以推动国内外租赁龙头企业的聚集为目标,力争发展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聚集区。
陈希还提到,浦东新区将做到以下四点工作来寻求国家有关部委和市有关部门支持:一是更加注重推动企业的实际运营,以租赁业带动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产业互补优势,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二是更加注重发挥浦东的资金优势,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互动发展;三是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指导下,一方面积极兑现新区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使浦东的政策更加符合企业的需求;四是更加注重租赁领域的风险防范,充分利用浦东根据市商务委的要求展开的风险排查成果,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机制,提升适中敢于和事后反应能力。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吴星宝致辞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吴星宝在致辞中表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为一体,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新兴产业,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拉动社会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国制造“走出去”和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来”等方面作用显著。
他介绍了自己对上海融资租赁发展的三点想法,他认为:
一是加快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对上海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显示意义。融资租赁是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助推器,对金融、航运、贸易、经济、和科技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多元化、差异化服务的服务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上海要抓住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快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上海在自贸区成立以来,已成为全国融资租赁发展聚集地。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几何数增长、业务不断拓展、模式不断创新、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区内融资租赁从数量向质量提升转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融资租赁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在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做大做强。
三是上海要完善融资租赁市场环境,推进融资租赁功能发挥。在整体发展良好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行业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为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2023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提升上海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致辞并发表主题演讲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表示,自1980年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以来,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起伏的发展过程,直到2007年才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融资租赁业也正进入历史的发展机遇。
赵宏伟表示,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一直走在前列,特别是随着上海市自贸区的成立,多项政策的出台鼓励了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上海已经成为全国租赁行业的主要聚集地。
对飞机租赁业的发展,赵宏伟则表示,我国飞机租赁推动了国产民机产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飞机租赁是从1980年开始,时隔二十年我们的飞机租赁才真正开始快速发展。我们飞机租赁发展的轨迹应该是跟我们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同步的。国家的政策也推进了飞机融资租赁的发展,中资飞机租赁公司在市场上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赵宏伟在讲话中还提到,我国航空事业快速发展,国产飞机c919浦东机场首飞成功,其中大飞机的70%订单当中都是我们国家的租赁公司订的,这是我们租赁公司对国内航空工业支持的具体表现。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租赁可以推动国产飞机走出去。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荣誉会长李思明发表主题演讲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荣誉会长李思明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经过高速非理性的发展,现阶段应该进入一个竞争性的稳定发展阶段。
一、机构数量的增速已经放缓。过去十年,行业由仅二百家租赁公司发展到七千多家,随着行业投资人的理性化,机构数量增速放缓,去年到今年增加了不到一千家。
二、资产规模的增速放缓。资产规模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是优质资产的稀缺性。政府融资的门实际已经关上,而传统行业,如医疗、印刷、工业设备等已是红海市场。
三、资本金的增长受到制约。融资租赁行业是资本消耗非常大的行业,去年证监会对类金融的限制,使得在国内上市融资的难度增大。
四、前几年行业高速扩张所带来的风险已经显现。国内方面,前两年的快速发展后,企业现金流在签订合同18个月后是出现问题的高峰期。国际方面,美国租赁的传统出资人或者传统投资人纷纷退出,主要是2008年之后国外的金融监管趋严以及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承租人的业务影响。
虽然行业环境严峻,李思明认为仍有较多机会,需要融资租赁+的思维。一、融资租赁+共享经济。行业从业人员要改变思维,学会迎合共享经济的思维的发展。二、融资租赁+行业聚焦。租赁公司应该进入聚焦的专业行业,比如汽车金融租赁。三、融资租赁+专业能力。对飞机租赁公司来说,一架新的飞机没有经过市场几年的飞行和运行,市场不了解飞机的余值是多少。但十年后租赁公司需要做资产的减值,因而需要提升专业能力。最后是融资租赁要迎合现在国内比较热的词,如国际化、一带一路。通过融资租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市场是租赁的荒地,开发机会多,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提升专业和整合的能力。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方蔚豪发表主题演讲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方蔚豪从平安租赁的视角谈了他的看法,分享了平安租赁的经验。首先,从融资租赁的市场和需求来看,租赁业的资产总量超过五万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租赁行业的春天到了。而租赁行业每个公司的驱动方式和资金量的差异,造成资金端和资产端的不平衡,并且资金缺乏和资产缺乏的公司增多,催生了租赁资产的交易平台,能解决这个问题,让资产和资产之间起到微观的合理配置的作用。
方蔚豪表示,在平安租赁的资产交易模式中,形成了专业的承揽承做承销体系,打通了资产交易通路。凭借品牌、资金、风控、团队四大优势,平安租赁资产交易业务走在行业前列,形成了专业结构融资团队和内部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风控能力,我们在风控中首先要想到底是主体还是债项,我们看重的是债项,我们有19条线,非常清楚的知道每个领域是什么。其次,强大的资金获取能力奠定了平安租赁资产交易业务的基础。
他还讲道,平安租赁与各家同业的合作机会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品牌、资产、资金、风控。我们合作目标的类型,其中在租赁公司的选择上,是注册资本在两亿以上。然后未来可以有三个方向的合作:一是能够跟行业公司一起成立产业资金;二是可以提供财务顾问;三是提供abs的发行指导服务。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林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林围绕装备制造业的产品租赁分享了他的经验。李林在会上介绍了融资租赁服务装备制造业实体经济的三种模式。第一,终端客户服务模式。与客户建立长期联系,如此可以提升对业务资源的把控能力,降低客户开发成本。第二,厂商租赁模式。此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靠维护与制造厂商的合作关系,获取项目和承租人。对厂商而言可以减少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回笼的速度,能够快速形成规模。第三,供应链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围绕优质制造厂商,为厂商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李林表示,服务装备制造业实体对租赁公司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了解相关产业,要懂行业、懂设备、懂客户。懂行业就是了解行业的情况,判断行业的风险。懂设备就是要了解设备的种类、技术参数、市场价值。懂客户就是判断客户的情况,判得违约的风险。第二,要制定基于产业特点的风控标准,针对产业特点制定不同的项目准入标准、风险评判指标等。我们目前对每个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指引,已经建立了七个风险量化的评级模式。第三,要有比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租赁物是重要抓手,对租中设备管理、设备处置能力要求较高。
最后,李林提出了以下几个未来租赁行业的“掘金点”:制造业的升级,信息垂直化,跨境租赁,一带一路和经营租赁。
上海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峰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峰在会上就大数据和云技术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这一主题做了演讲。
孙峰认为用云技术和大数据模式再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框架将会给行业的发展带来革命性推动。他提出,系统化的数据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有效地在企业业务流程化管理中提高规范性。在风控手段上采用基于行业化提炼的思路上提高效率,对客户及业务信息大的变更实时跟踪将由人工转化为自动化。另外,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服务的前提下加快企业业务的识别能力和欺诈行为防范能力。其次,在利用基于行业合作框架下的资产对接服务来加速企业的发展和突破融资能力与业务规范化的瓶颈。最后,传统的ai技术手段会逐步引入实际业务中,会为业务项目的评审提供相应的辅佐工具,大大降低现有人员风险。
签约环节
在论坛上,还举行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授牌仪式,同时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分别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
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左一)和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吴星宝(右一)参加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授牌仪式
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局长王华(右)与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左)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纪康文(右)与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左)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市信息中心副主任王鼐(右)与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左)代表双方签约《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子平台》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奕(右)与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赵宏伟(左)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夏寅
编辑:赖幸 朱瑞仪 郑源 沈家雯
摄影:赵竟皓
一、融资租赁概述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取得租金的行为。租赁的主要动机在于:减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不确定性。根据租赁方式划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文主要讨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将设备(物品)使用权让渡承租方。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范围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萌芽、停滞、整顿、发展完善的阶段,目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资金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投资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与设备制造商;中游参与主体为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下游由承租企业构成,所在行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农林牧副渔业、交通运输行业、工业建筑行业等。上游资金方与制造商为中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购买资金以及相关设备资产,以供出租给下游各类承租企业。
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及市场结构
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940亿元,下降4.5%。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25090亿元,占总业务的40.4%,较上年末增加60亿元;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0710亿元,占总业务的33.35%;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6300亿元,占总业务的26.25%,较上年年底减少约3000亿元。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分类型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市场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四、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
1、融资租赁企业数及区域分布
融资租赁企业数首次负增长。根究中国租赁联盟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为11917家,较上年底的12156家减少239家。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总数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数与上年持平,仍为72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28家,比上年底增加14家;外资企业总数约为11417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54家。
2012-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统计图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户在沿海一带,2023年广东、上海、天津三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数分别达到4278、2222、2077家,共占全国72%。从行业实践来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区域深耕与行业聚焦的方式,提高市场份额并逐步打造专业能力,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综合分析,结合战略方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区域选择的思路通常可以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针对该区域的国家大动作和大事件展开研究与选择,如京津冀区域的雄安新区建设、交通一体化等,可选择该区域的主体产业与未来重点支持产业持续发力。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收入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是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银行系包括国银、工银、建信、交银、招银等知名金融机构;厂商系以大型外资制造厂商下属公司居多,如卡特彼勒、西门子、ge、ibm等;数量最多的当属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美联信、长江、日新等。
2018-2023年重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公司财报、智研咨询整理
五、融资租赁行业指导政策
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积极地“拥抱监管”。2020 年 6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3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这些举措无疑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六、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少挑战。受限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金融监管趋紧、行业竞争加剧,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租赁合同余额的增速放缓。尽管如此,融资租赁行业利润仍处于良好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低,未来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广州市汽车融资租赁收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广州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汽车融资租赁收车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合法合规开展收车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26号)、《广州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管理公约》等文件要求,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债务催收工作中的收车事宜。
第二章 收车规范
第三条 收车权利。债务催收人收车行为的权利来源为法律规定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第四条 收车主体。收车主体应当是合法注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收车,并应在委托事项中约定收车规范、要求、权限及责任。
第五条 收车人员。收车人员为上述主体企业中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第六条 告知义务。应当在采取收车措施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催收,函件催收,上门催收等某一或多种方式向债务人告知其逾期信息、逾期后果、收车条件等,留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 收车条件。通过上述等方式通知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后债务人仍拒绝偿还的,触发合同等约定收车条件,债务催收人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收回融资租赁车辆。
第八条 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备。倡导收车人员在开始收车前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第九条 证据留存。倡导在收车过程中使用适当设备对收车过程录制视频并妥善保管,尤其是对车辆外观有无损坏、车内物品情况进行取证。
第十条 车辆收回后处理。车辆收回后两小时内应向债务人告知车辆已收回,与债务人联系车内个人财产处置方式。车辆收回后应妥善保管车辆,与债务人协商是否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及时对车辆进行评估,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禁止以下收车行为:
(一)采用暴力对车辆进行抢夺;
(二)砸毁车辆、车辆锁具;
(三)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四)辱骂、威胁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五)向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仿真枪)等攻击性器具;
(六)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追逐竞驶、逼停车辆;
(七)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收车;
(八)建议收车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包括配钥匙的师傅和板车司机及其助手。
(九)其它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章 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相关企业应共同遵守并参照执行本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联盟秘书处检举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联盟举报电话020-83323489、举报电子邮箱gzflia@126.com。
第十三条 共建共治共享黑名单库。联盟可与相关机构合作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建立“黑名单”库,倡议企业主动向联盟报送“收车企业黑名单”、“从业人员黑名单”和违法收车等动态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汽车融资租赁黑名单及风险数据库。
第十四条 奖惩措施。对自觉遵守本规范,联盟可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可通过联盟宣传平台向社会宣传,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单位推荐信用评价证明。对违反本规范,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联盟可开展调查,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可通过联盟宣传平台向社会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和违规违法行为,向政府部门提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联盟可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多元纠纷处理方式。联盟探讨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企业可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渠道解决纠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解释。本规范由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术语解析
债务催收人:是指为实现收取债务目的,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利用电话催收、实地催收等方式,向他人收取或尝试收取,其所欠或到期的债务或者被宣称所欠或到期的债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关联公司)、贷后催收公司。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或被指有义务偿还债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债务:是指债务人所负担的或被宣称其负担的支付金钱、返还特定物的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否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催收:是指包括:债务催收人通过电子催收(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为媒介)、函件催收(使用公司函件、律师函件等为媒介)、实地催收(通过家访、上门等方式)等形式向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地传递与债务相关信息,或者改变拥有所有权的租赁物之占有、使用、收益状态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融资租赁如何签约,怎么谈判以及其中的具体环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本文要给大家讲解的。
一、付款审核
合同签订并办好各类手续后,业务拓展部向计划财会部提交《用款计划表》,并备齐所需的业务材料,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发起对外付款申请,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付款条件,审核通过后向计划财会部发送《付款通知书》,同时通知业务拓展部。
计划财会部接到风险管理部发送的《付款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对外支付工作,并通知业务部。
二、对外支付
1、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
1)信用证(lc)
按购货合同规定的开征日期开信用证,将开证日期定为起租日,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定为动用公司款项日。
2)托收(dp)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确定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托收日。
3)电汇(t/t)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付款日。
2、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
1)可以首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
2)可以最后一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
3、预付货款和尾款
1)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认可的银行提供担保,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若承租人要求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条件下预付货款,则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偿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责任;
2)必须有承租人申请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三、运输、保险
1)fob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也可以委托承租人选择公司认可的相关机构办理;
2)c&i条款在购货条款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事宜,公司办理运输保险;
3)c.i.f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四、交货
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可交付租赁公司,也可以交付承租人。交付承租人时,承租人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交付公司。
五、报关、商检、提货
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申请人,由公司协助承租申请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申请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六、安装、调试、验收
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间,现场帮助承租申请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并向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收书》。经办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可在此时、首次付款或交货时向承租人发送《起租通知书》。
七、索赔
当承租申请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转让索赔权后由承租申请人直接对供货商索赔。
八、资产保险
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或承租人以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内陆运输险、安装险、机器毁坏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九、资产标识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租赁物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有),原则上应在所有租赁设备明显处标明“此设备所有权人为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的铭牌。
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各项费用确认后,调整原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
在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经常流行的一句话:租赁保理不分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设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开办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公司也陆续成立融资租赁公司,那么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有什么相同之处和区别呢?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相同之处
1、都属于一个主管部门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都属于银保监管辖。
2、 在业务中都有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承租人,卖方与融资租赁公司是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买方、商业保理公司。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卖方与商业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3、都属于贸易金融
融资租赁是在设备销售过程中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
商业保理是在商品过程中未卖方赊销货物提供融资服务。
4、在中国都有两个主体从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
在中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有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在中国从事商业保理的主体有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
5、都能促进销售
融资租赁通过购买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可以促进设备的销售。
商业保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融资促进卖方的销售。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不同之处:
1、从权利上看
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和租赁产生的债权;
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赊销贸易产生的债权融资;
2、 从风险的程度看
融资租赁基于物权和债权,相对于商业保理的债权来看风险程度低;
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贸易项下的债权融资,风险程度高;
3、从信用风险来源看
融资租赁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承租人。
商业保理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1、买方2、卖方;
4、从为客户融资额度来看
融资租赁因为大多数都是基于大型设备一般金额都比较大。
商业保理大多数都是小、频、急、快,一般给客户融资额度比较小。
5、 从为客户提供融资的成本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成本相对较低。
商业保理因为是信用融资又是基于小微企业成本相对较高。
6、从服务范围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维修、设备残值处理等业务
商业保理一般提供贸易融资、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服务。
7、从业务操作成本上看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基本在一个地方,设备也相对单一,业务操作相对简单。操作成本及操作风险较低。
商业保理业务因为涉及到买卖双方,而且基本不在一个地方,业务操作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发票、物流等单据,操作成本高、操作风险也大。
那么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如何结合呢?
1、 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基本都是大企业,也是保理业务的买家。对于符合保理业务条件客户的供应商可以叙做保理融资。当然对于优质的承租人也可以叙做保理业务。同样,商业保理在为优质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外,可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提升了效率还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2、商业保理可以为融资租赁提供贷后管理
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和利息,那么承租人作为一家企业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来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用商业保理公司受让承租人的应收账款,不仅可以监督承租人的现金流,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把承租人的客户支付给承租人收到的应收账款用于支付租金和收入等,进行贷后管理。
3、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资渠道
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具有外资股东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债额度为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商业保理业务提供再融资。
同事最近很高兴,因为他刚从单位最抠门最不舍得教人的会计老王那里,要来了一份资料。我很好奇,问他是什么资料。同事神秘地告诉我,是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资料,要来的时候老会计可心疼了。于是我就问他也要一份,让头条的朋友来看看老会计的压箱底吧!
(文末领取全文)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知识1. 经营租赁业务租赁双方需要解决主要会计问题
知识2. 出租方的兼营租赁和主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区别
(一)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二)出租方会计处理: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知识1. 租赁性质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一项租赁业务如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
知识2. 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知识3.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
知识4.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计算
知识5. 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定
知识6. 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知识7.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知识8. 承租人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知识9. 或有租金的处理
知识10. 承租人租赁届满时会计处理
知识11. 出租人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知识12. 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
知识13.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知识14. 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一)承租人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二)出租人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
以上就是单位老会计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部分展示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这套租赁会计账务处理对于会计人员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使用价值,想要全部资料的朋友,请看下面的获取方式: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统计,至2023年2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已达2004亿元人民币。
金融租赁融资渠道更多、享有更低的融资成本,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股东3个月以上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借款、 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可享有12.5倍杠杆,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杠杆不能超过10倍。
在成立的金租公司中多为银行系,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控股或参股48家。目前金租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公用事业、大型设备、航空航运、医疗健康、轨道交通、车辆运输、工程机械、绿色能源、教育文化及三农领域。
2019中国最全金融租赁公司及股东情况名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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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原告与甲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原告向甲公司提供3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2023年10月,原告依据《综合授信合同》与甲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保理额度主合同》,约定原告向甲公司提供99万元保理融资款,受让甲公司对乙公司所享有的14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若原告受让的应受账款债权未能于到期日获得乙公司足额清偿,原告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2023年10月,原告与甲公司向乙公司送达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乙公司向原告及甲公司出具《回执》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确认。
后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登记。2023年11月,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保理融资款99万元,受让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140万元。但乙公司至今未向原告偿还上述应收账款,甲公司至今未按约履行回购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
1、被告乙公司向原告偿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40万元及利息;
2、被告甲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99万元及利息,以对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被告甲公司向原告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则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权利返还被告甲公司。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分 歧
本案中,原告能否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本案原告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不符合保理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乙公司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字,只能证明其与原告之间发生了债权转让关系,而并不意味着其加入原告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中。故原告诉请被告乙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利息,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原告应另行主张。
观点二、原告可以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所包含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及债权转让存在主从关系,系保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解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从保理合同的类别看。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两者基于不同的理论构造。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采取“借款合同+让与担保说”,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采取“债权转让说”。本案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正是基于“借款合同+让与担保说”的理论构造。
二、从主从合同关系看。本案办理业务系有追索权保理,所涉法律关系包含了主法律关系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应收账款转让。本案纠纷应以保理为主法律关系,即金融借贷关系确定其性质,故本案案由可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追索权保理所包含的金融借贷及应收账款转让存在主从关系,系保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三、从制度设计上看。应收转款债权人与保理商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当债务人不偿付债务时,保理商并不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坏账风险。追索权的制度设计相当于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提供了担保。因此,保理商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保理融资款,同时主张应收账款,其功能相当于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
四、从清偿的顺序和范围来看。原告实际向甲公司发放的保理融资款为99万元,原告基于该笔贷款受让了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140万,该应收账款功能相当于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因此,原告应先向甲公司求偿,求偿未果后,方能向乙公司主张权利。参照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甲公司承担第一顺位的清偿责任,对其不能清偿部分,由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或乙公司对原告履行义务后,另一方则免除相应的清偿责任。
综上,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不仅有权优先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保理融资款,同时有权主张债权人在应收账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保理商对债务人所能主张的权利范围,依法应当限制在保理融资款本金及利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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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联盟菌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广东南沙自贸片区融资租赁业务监管又添新政。
近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一照一码走天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的南沙再次走在前列。
在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内假定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不再办理许可审批,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直接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发证。
在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审批上,南沙自贸区试点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只需要按照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直接经营,无疑迎来大放开!
改革前,企业按规定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与普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一致的监管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作为设备抵押贷款的出租方,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设施、管理成本。
改革后,在示范区内的试点企业作出合格假定承诺后,即可凭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直接经营,无须再办许可。”
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运输贮存和使用管理等责任,通过签订三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的方式,明确由医疗设备供应商和承租人(医疗机构)来承担,设备供应商具备经营许可资格即可。
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审批监管放开,这已经不是首例。
今年2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新出台的《意见》根据融资租赁的行业特点制定,将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首先,优化审批管理。对申请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许可的,压缩审批时限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受理许可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后,即可发放第二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
其次,该政策便利企业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住所登记在自贸片区内的融资租赁或者金融租赁企业可以直接向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与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相关规定相比,该政策对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在仓库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
而纵观全国,国务院在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经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11个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相信在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审批方面,全国自贸区预计可能也会逐步放开!
大型医疗设备不同于药品领域,每个细分市场容量较小,但专业壁垒极高,在研发、专业学术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各领域间有较大跨度。在高值耗材、诊疗设备,诊断试剂等领域,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需求量巨大,单纯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完成,目前租赁业务渗透规模尚小。
截至2023年底我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投放额度仅占当年医疗设备销售总额不到10%,而依靠厂商系或独立系等专业租赁公司,美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更新医疗设备的比重已高达80%。所以,我国医疗设备行业融资租赁需求前景广阔。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医疗设备市场规模达到2489.42亿元,相比上年同比增长16.18%。同年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额为858亿元,渗透率高达到了34.5%。
未来随着政策的放开,医疗设备行业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节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存续过程中,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在实践中,存在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等行为,而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权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买受人或抵押权人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第三人的物权与出租人的所有权冲突的问题。
在《民法典》出台前,关于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行为,一直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其中第9条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该规定虽满足了司法实务的需求,但仍未在立法层面得到根本的解决。
本次《民法典》第745条,采纳了2004年《融资租赁法(草案)》第19条的规定,在立法层面明确了登记对抗的效力。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法规及实操中均有明确的登记机关,其登记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普通的动产租赁物,由于没有法定的登记机构和公示程序,因此在哪里进行登记和查询,从而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登记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查询系统有两个,一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该系统于2023年7月20日开始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二是由商务部于2023年开发建设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主要针对的是当时受商务部监管的非金融系的租赁公司。从目前的运营效果来看,中登网承担了主要的租赁物登记及查询功能,受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
中登网登记的效力
笔者认为,中登网登记的产生的对抗效力更优,主要分析如下:
1. 在监管层面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能,已从商务部划归银保监会(具体事务由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商务部不再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同时,部分地区融资租赁主管机构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要求当地融资租赁公司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状况登记及查询。如2023年11月2日,天津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
2. 在司法层面
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天津及上海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在中登网登记、查询的责任,并认可了在中登网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各地法院的判例中,大多也认可在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y租赁股份有限公司、j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案涉租赁物机器设备均属于动产,存在“一物数卖”情形,y租赁公司和j公司办理生产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中所涉金额巨大,且在先已有物产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在中登网已登记公示。y租赁公司和j公司与g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既未对在先公示的同类租赁的租赁物予以合理关注和有效核实,又未对自身合同项下租赁物实际情况合理审查,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对部分租赁物重复租赁情形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对抗物产公司在先取得的动产物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t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z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t融资租赁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即使租赁物办理了抵押,因融资租赁登记在前,抵押发生在后,该抵押行为亦不能影响t融资租赁公司依据所有权向z机械公司主张返还租赁物。
综上,根据法院的态度及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倾向于认可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
3. 在政策导向层面
2023年7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企业为其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
2023年5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并在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开展业务试点。
2023年4月28日和4月30日起,征信中心根据北京市和上海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要求,开始接受北京18个区市场监管局和上海16个区市场监管局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的委托,在中登网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财产抵押登记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倾向于将中登网定位为一个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公示系统。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倾向于认为在中登网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及查询,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果。
tips
针对动产租赁物,因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出租人所有权的取得。但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处置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因此出租人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其中涉及船舶、航空器、汽车等特殊租赁物的,应同时在此类动产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同时,针对将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在中登网进行查询,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越来越好,对旅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而在众多旅行方式中,随着自驾游的深入,房车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选择。房车租赁app开发让用户不仅在这里可以订实惠优质的房车,还可以帮助用户制订详细的旅游计划路线,各种攻略,帮助用户获得更好的旅行体验,这样的app颇受用户欢迎!
房车租赁app开发的市场前景如何呢?
近年来随着自驾游和自驾露营的兴起,一些家庭和露营地经营商的房车需求开始快速增长,目前由于市场容量处于上升阶段,房车的生产成本比较高,大众短期旅游出行,方便采用房车租赁的方式,尤其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达的当今,经营者可以是独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大型综合性旅行社、交通运输企业,甚至可以是房地产企业,也有房车俱乐部进行会员闲置房车资源的统筹租赁服务,现阶段国内的房车需求依然是以租赁为主,房车租赁app开发的市场用户是有大量需求群体的。
房车租赁app开发需要哪些功能?
1、线下门店搜索:一般用户要想租赁房车,都需要去到实体店中才能提车,因此app也会根据用户位置信息展示线下租赁门店,或者也可以让用户选择付费的房车预约指定位置提车;
2、房车营地:app会展示附近及定位城市的露营点,让用户能够在旅游途中得到z佳的休息;
3、路线定制:用户自己找不到好的旅游路线?没关系,app系统为用户智能选择z优路线;
4、导航定位:自动导航,全城定位,让用户到哪都能一目了然;
5、3d看景:使得用户预先预览美景,减少用户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的风险;
6、社群分享:丰富用户出行体验,把美好心情和美丽景色通过平台分享给他人。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10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对变相利息不予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裁判要旨】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服务费、代收保险费为名扣收的款项属于变相高息,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变相利息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乙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标的物并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款为100万元。双方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约定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并约定每月租金金额。合同项下所有租赁物完成了交付,甲租赁公司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服务费38500元、首付租金11280元、保险费2642元后,实际向乙公司支付款项仅为747578元。后乙公司无力还款,甲租赁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合同项下19-35期全部未付租金509000元及第1-18期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一审判决认定的乙公司应付租金总额仅扣除了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200000元、首付租金11280元,并未扣除服务费38500元及保险费2642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因甲租赁公司在本案中未能举证就其扣收的服务费具体提供了何种服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代收保险费后缴纳了相应保险项目费用,故以收取服务费、代收保险费为名扣收的款项属于变相高息,增加了乙公司的融资成本,不应得到支持,上述费用亦应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扣减,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应计付的违约金基数也应作相应调整,遂予以改判。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对资金融出方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依法严格认定,对超出法定保护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本案中,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代收保险费,但未能举证就其扣收的服务费具体提供了何种服务,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代收保险费后实际缴纳了相应保险项目费用,增加了用款企业的融资成本,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等费用属于变相高息,不予支持,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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