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大家会遇到融资性租赁比较少,一般是有点规模的公司会涉及到融资性租赁,小规模的公司一般是经营性租赁比较多,如果你还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大家会遇到融资性租赁比较少,一般是有点规模的公司会涉及到融资性租赁,小规模的公司一般是经营性租赁比较多,如果你还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融资性租赁是什么意思?
是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融资性租赁的会计处理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差额:未确认融资费用
2、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括履约成本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是应该计提折旧的,折旧的办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在哪里?
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一项或数项以下条件的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3、即使租赁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租赁期占据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动,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
以上就是有关融资租赁的处理以及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这几年,随着经济的下行、疫情肆虐、美国贸易战、地缘政治等多个因素叠加下,好像什么行业都不好干。
做生意的,别说做增量了,能把存量客户做好就已经不错了。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行业,同样也遇到了经营的困境,大家也都在想各种办法转型,但是遇到非常大的难题是,商业保理公司只能做保理,融资租赁只能做融资租赁,转型其他业务,转不了,牢牢的被困在网中央动弹不得,不管是死还是活,都得在里面呆着。
那么是谁把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困在网中央了呢?
是监管部门、股东和高管!
01
监管部门的原因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本身一直是个金融工具和产品,其实不能算一个行业,但是因为金融管制的问题,活生生的被造成来一个行业。
例如,保理业务就是银行中交易银行部门的一个产品。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金融实行分业经营。
这个分业分为两种:
第一,就是做金融的不能经营实业,做实业的不能做金融。当然,做实业的可以股权投资金融机构,但是做金融的是不能股权投资实业的(长期经营投资)。
第二、就是金融,也要具体划分,做银行的经营银行,做保险的经营保险,做证券的经营证券、、、
分业经营的目的,一是为了防范风险;二是为了利益保护,防止过度竞争。
这种监管的模式下,就延伸出来,商业保理公司只能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做融资租赁业务。
之前商务部门监管融资租赁的时候,还能让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转为银保监会监管后,直接把这个给去掉了。专属经营,越来越严格了。
融资租赁公司想做保理业务,再去成立一个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想做融资租赁,再去成立一个融资租赁公司。
所以现在很多大的产业公司,都有很多个这样的独立地方金融组织,我们俗称叫:金融全牌照。因为每个牌照自身都有局限性,所以只能挨个申请设立。
如果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出台,再限制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地域,就更惨了。
地方城商行有地域限制,是因为人家业务多,综合服务。
目前的金融管制,也严格限制了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转型其他业务的可能性。
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在商业保理或者融资租赁业务中创新啊,他们本来就是一个产品和工具,再创新能创到哪里去?
02
股东方面的原因
因为监管有要求,商业保理只能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做融资租赁业务,而且公司必须要独立。
啥是独立,就是人、财、物、事等必须与其他主体进行分离,独立经营。
做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国企,肯定是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来做,为商业保理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配备全套的组织结构及其他附属资源。
当初股东成立这样公司的目的,也是要做这方面的业务。
但是股东不知道的是,两个业务有非常大的局限,经营过程中,只能以产品为中心,不能以用户为中心。
这样的设计,问题及出来了,就是成本太高。
商业保理或者融资租赁,一般都是依靠股东资源或者服务其上下游企业的,一个客户或者一个合作方、一个子公司,保理公司去营销和调查、协商一次,融资租赁公司再去一次,如果有其他金融牌照,还得去一次。
因为几个公司都是不同的团队,之间并么有协同的机制,想实现协同效应,也只能嘴上和宣传稿上说说而已,根本实现不了。
还有就是,一个公司业务少了,只能干等着或者想其他方法把不符合工具本身逻辑的强加上了,因为没业务就没有吃喝。而另外的一个业务板块,确又非常忙。
砍掉业务增长少的公司吧,又可惜,合并吧,监管放一边,之前已经是几个独立的公司,各自都有各自的利益关系了,合并,利益关系不好处理,左右为难。
还有例如保理公司,本来供应链服务业务,和保理业务表面上看着一个是做产业,一个是做金融的,两个不相干,其实是一个业务,因为供应链既金融。
保理公司想成立供应链公司吧,股东一般又不同意,特别是国企。审批的部门认为一是这是两个业务,要专营主业;二是公司已经有其他供应链公司了,不需要你们干了。
但是有的国企供应链公司再成立保理公司,会非常好的处理了这种关系,可以实现协同效应。
正确的方法是,应该是,一个行业,一个团队,不同的工具,综合服务。
当然这种组织架构,需要处理好监管的关系。
所以,提前谋划好,是多么重要!
03
高管方面的原因
一个人,年龄越大思维越固化,干一个行业时间越长越固化,这是人的本性问题。
谁都一样,能不断突破自己认知和习惯的,是少数。
很多人总觉得天天在学习,其实他只是在重复,重复他所熟悉的,并不是真的在学习。
在公司内部,阻碍转型的,最大的障碍来自高管。
做为高管,一般情况是需要具备两个能力,一是专业能力;一个是岗位素质;除此之外,高管还需要一些资源。
如果转型,除了岗位素质能够迁移外,专业能力和一些资源需要重新开始,这对于大部分来人,很难接受的。
特别是如果转型的方向与现在业务要求的底层思维有很大差异的情况,会更明显。例如从金融转为产业服务。
别说从金融转产业了,从融资租赁转保理都挺难的。目前市场上融资租赁公司开保理公司,做得好的都不多。
而且如果公司转型,新的业务,需要新的专业能力和新的资源,公司可能从外部招这方面的人过来,自己的岗位和待遇能否保得住,未来是不确定的。
另外,现在的业务轻车熟路,业务风险自己心里有低,新业务不熟悉,也不知道啥样,会出什么风险,特别是国企,不干不出风险,干多了出多风险,干多了自己也多挣不了多少,真出风险了,追责可就麻烦了。
所以,对于公司转型,大部分高管是反对的。
04
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
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这是海尔张瑞敏说的话。我非常喜欢和认同。一个企业是有边界的,受各种约束的限制阻碍其发展。
一个企业越是之前业务做的不错,越是阻碍其发展和创新。
因为这个世界现在和未来不是线性的,未来干掉你的,一定不是用你现在的逻辑、方法和工具。你过去成功的那些经验,在未来可能一文不值。
想掌握未来,我们还需要掌握更底层的思维和本质,因为只有这些才是可以更持久。
一个商业保理公司或者融资租赁公司,转型都这么难,其他大公司转型难度可想而知!
说明,转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注定是个小概率事件!
作者: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
在融资租赁abs中,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获取资金,并将获取的资金用来购买基础资产,其基本逻辑如下图所示:
资金方提供的资金本质是一笔“过桥资金”,其一方面解决了资产方自有资金占用的问题,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另一方面资产方借助获取的资金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规模,这个融资过程就是所谓的pre-abs。
法律上,pre-abs资金的来源无明确限制。市场上,资产方通过pre-abs获得资金且成功发行的融资租赁abs中的pre资金方多为信托/银行,如易鑫租赁、汇金租赁、远东租赁等发行的abs;实践中,也有资产方尝试将租赁物件转租进行pre-abs融资。本文将以资金方为区分,借助三张图搞定pre-abs融资技能。
(1) 信托设立/银行贷款协议达成
当资金方为信托:
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实践中,这种信托常为集合资金信托,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上较少有单一投资人吃下整笔信托;二是集合资金信托可分层,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持有次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方的风险。
当资金方为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此种情况下,对融资租赁公司主体的信用要求较高,且贷款一般为银团贷款。
(2) 基础资产购买
融资租赁公司借助信托/银行发放的资金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向目标项目投放资金或购买基础资产,扩大基础资产规模。实践中,当资金方为信托时,融资租赁公司常与信托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明确信托贷款资金的用途;当资金方为银行时,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贷款资金专门用于购买借款人(融资租赁公司)与合格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
(3) 基础资产质押
融资租赁公司在获得资金并购买到相应的基础资产后,将会陆续将基础资产质押给信托/银行,以担保其贷款。
(4) 基础资产解质押
为了满足融资租赁abs项下,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持有可转让,且无权利负担的合格标准。原始权益人在融资租赁abs设立前应解除基础资产上的权利负担,如前述流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将基础资产质押给信托/银行,在专项计划设立前,应将这些基础资产解质押。
(5) 专项计划设立
前述流程清除基础资产上的权利负担后,基础资产符合合格标准,可以转让给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设立。
在pre-abs获取资金投放融资租赁abs时,交易所较常关注的是信托计划层面的合规性:
(1) 信托计划的合规性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第十五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由于pre-abs的信托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而委托融资租赁债权多为2-3年,因此存在信托计划的期限与委托融资租赁债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解决办法是《信托合同》中加入信托计划可延期的条款,并且约定融资租赁企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对未出险的资产进行回购,以满足《资管新规》对信托计划期限的要求。
(2) 信托计划作为委托人持有委托租赁债权的合规性
融资租赁公司以委托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限制信托计划担任委托租赁项下的委托人,因此信托计划作为委托人持有委托租赁债权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信托/银行作为资金方做pre-abs可能涉及的风险在于信托/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达成基础资产解质押的约定,导致基础资产无法满足融资租赁abs合格标准的要求,影响融资租赁abs的设立。
(1)基础资产购买
融资租赁公司a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件,并向承租人回租,获得基础资产。
(2)租赁物转租
融资租赁公司a将上述流程获得的租赁物件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转租给融资租赁公司b,以获得融资。
(3)租赁物赎回
为了满足融资租赁abs项下,原始权益人(融资租赁公司a)对租赁物件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租赁物件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的合格标准。融资租赁公司a需在专项计划设立前将转租的租赁物赎回。
(4)专项计划设立
前述流程完成后,基础资产符合符合合格标准,可以转让给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设立。
在转租赁模式的pre-abs中,合规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专项计划设立前,基础资产所对应的租赁物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被转租,融资租赁公司a丧失租赁物件权属的问题。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转租赁业务,且现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要求出租人在融租合同存续期间持续享有租赁物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公司a将租赁物件转租并未超越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仅需在专项计划设立时符合合格标准即可,即对于转租赁模式的pre-abs,融资租赁公司a在专项计划设立前重新获得租赁物件所有权,基础资产即可满足发行abs的要求。
转租赁模式的pre-abs中可能存在底层承租人提前还款并支付留购价款,导致融资租赁公司a无法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回转至底层承租人,从而造成融资租赁公司a违约的风险。
日前,由泰捷科技和小财主网络联合主办,sg-auto《汽车经营&服务》承办,华铃金融赞助的2017中国汽车金融(杭州)高峰论坛圆满结束。此次论坛吸引了150余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决策层的参与,并就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汽车金融产品的创新、汽车金融企业的业务拓展与管理运营等关键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易鑫融资租赁总经理 姜东
在此次论坛中,易鑫融资租赁总经理姜东以“汽车新零售 融资租赁产品创新”为主题发表演讲,分析了当下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增长空间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发展趋势。姜东将当下融资租赁的发展称为汽车金融的第二春,第一春的时候大家做的都是纯金融产品,如今残值的设定、集采等环节纷纷运用在融资租赁产品中,无疑是整个行业的巨大进步。
潜力巨大的汽车金融市场
姜东从两个维度来解读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增长空间。首先是国内汽车金融的渗透率。有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新车销售2800万,二手车销售1000万,其中新车金融渗透率接近40%,二手车金融渗透率在10%左右,总体金融渗透率约30%。姜东表示,就二手车的销量而言,1000万这个数字并不准确,因为二手车二次过户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当年二手车的实际交易量其实大概只有600万辆,而这其中满足贷款交易的只有400万辆,如果以400万辆来计算,我国二手车金融的渗透率实际已达25%,发展速度远高于行业的预期,这也反映了国内消费者对于汽车金融产品的接受程度非常乐观。姜东认为,未来我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是否会超过欧美尚未可知,但绝对要比日韩的渗透率高。
第二,则是国内未来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特别是二手车。相关数据表明,到2023年我国的汽车销量有望达到5000万辆,其中新车销量约3000万,这一领域的增长潜力并不大,但而二手车将大幅增至2000万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大约在1.5万亿的规模水平,2023年则有望达到4万亿。
中外汽车租赁市场的巨大差异
对标海外成熟市场,同样可证明我国汽车金融的巨大潜力,特别是在融资租赁领域。美国融资租赁车辆所占的市场份额为34%,德国是31%。姜东表示,过去国内也有融资租赁,但所谓的融资租赁与传统消费贷无异,所以都不能算作真正的融资租赁,因此,国内融资租赁所占的市场份额只有2%。
对比中外汽车租赁市场的巨大差异,也能说明国内融资租赁业务渗透率低的原因。国外租赁公司的客户群体都是个人客户,使用专门的定制车型。但在国内租赁公司的客户群体还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群体客户,并且要由客户选定车型进行采购。姜东解释道,客户选定的车型一般量并不大,也就是说租赁公司无法实现规模化集采,购车的成本根本降不下来,因此,租赁价格也会水涨船高。但在国外,融资租赁车的价格几乎已经接近买车,后续的维修保养也不需要车主自己操心、花钱,所以价格高一点也无所谓。但在国内,一方面价格远高于买车,另一方面中国车主对价格又比较敏感,推广起来有难度。
融资租赁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姜东解释道,传统汽车金融与融资租赁的最大差异在于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汽车金融的交易标的物是车辆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的交易标的物是车辆的使用权。今年诸如开走吧、弹个车、毛豆新车等一系列新兴融资租赁产品的出现,最大的创新之处,就是残值的设计。姜东表示,如果车辆没有出现大的事故,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车在租赁期满后被退回融资租赁公司再被卖掉会更划算。但由于残值风险的存在,过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不设残值,即便首付再低,融资租赁期满后车主必须将车买走,这交易的仍是车辆的所有权,与传统汽车金融没有差别。
种种迹象都在表明国内融资租赁将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姜东列举道:消费者意识的转变、主机厂销售压力增大、二手车残值稳定、共享经济的发展、二手车交易活跃、价格下降等。这其中,年轻消费群体的崛起和主机厂的销售压力是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最决定因素。姜东解释道,中国的汽车品牌数量比欧美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多,竞争也就更加激烈,对于主机厂而言,融资租赁将是他在国内卖车的新途径。
对于未来国内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姜东也给出了自己的预判:金融+租赁渗透率上升,整体渗透率有望达到50%以上;租赁对比金融的份额上升,其中融资租赁在总体市场中的份额有望达到10%以上;个人客户租赁需求上升;定制化车型逐渐出现;租金下降,出现市场补贴;租期缩短,次新车进入市场;共享经济推动租赁进一步发展;主机厂对租赁重视度加大。
最后,姜东表示,在他看来,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应该是场景,而非风控。在保障你的交易场景都是真实的前提下,风险一定是最低的,哪怕你的风控标准并不是那最专业的。
32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