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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转让(4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3

【导语】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

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第1篇】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选择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合同编 | 出租人合法解除权

网友提问

上海甲工厂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购买丙公司3台机床,并出租给上海甲工厂使用,租期为2年。约定租赁期满,甲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即归甲工厂。合同履行1年后,承租人甲工厂因资金周转不灵,擅自将该机床转让给了其债权人丁公司,而丁公司明知该机床属于融资租赁物,但仍然受让了。出租人乙公司在没有按约收到租金时被告知,融资租赁的机床已经被承租人甲工厂转卖给了别人。此时,出租人乙公司该怎么办?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乙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丁公司返还租赁物。

本案中,根据甲工厂和乙公司的约定可以判断,双方应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其中甲工厂为承租人,乙公司为出租人。因承租人甲工厂未经出租人乙公司同意,擅自将融资租赁的机床抵押给了其债权人丁公司。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丁公司明知该机床为融资租赁物而仍然受让,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此时出租人乙公司可以一并要求收回租赁物。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是在原《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基础上的修改与完善,规定了出租人因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而享有的法定解除权。一般来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予以保证。但是,承租人对租赁物并不享有处分权,如果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处分权,就是对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本条规定,承租人一旦未经出租人的同意而处分租赁物,例如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的,不仅侵害了出租人的所有权,而且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出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该融资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租赁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出租人主张从第三人处取回租赁物,应判断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能仅因承租人擅自转租,支持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请求。

因此,提醒大家在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时,严格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其他擅自处分行为,以防因善意第三人受让前述处分行为的相应权利而导致自己无法主张取回租赁物。

【第2篇】融资租赁办理抵押登记

目前大家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首先都会想到用房产抵押去融资,但是房产抵押和银行打交道一般流程不会那么简单,中间有很多风险需要规避,那么聚融小编简单为大家梳理了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及贷款中会遇到的问题怎么解决?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图如下:

办理房产抵押的详细内容

一、贷前准备。在准备向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先确认自己是否有逾期的账款或者名下小额贷款较多的,如果有的话,尽快结清处理掉,以防止贷款机构因此拒绝。

二、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有两种类型: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和房产抵押经营贷款。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只需要提供个人材料;房产抵押经营贷款除了上述所提供的个人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关联的企业相关材料。抵押贷款申请的额度要大于经营贷。

、确定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贷款材料。

、评估与核查。贷款银行会根据贷款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部分银行会委托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五、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银行经房屋评估和风控审查通过后,会通知贷款人来进行签订贷款合同。确认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用途、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细节问题。

六、办理抵押登记。完成《抵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七、以上流程全部完成后,银行会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上所指定的账号放款。贷款银行从放款当日计算利息。

注意: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常见的有几个问题:

1. 个人资质问题。一般分为流水与个人信用两方面,其中,流水中不要出现贷款或者买基金等金融性行为;个人信用不能是征信花或者白户。

2. 贷款用途问题。在申请贷款时不要说拿钱用于买房和炒股等,要不然可能会拒贷。

3. 房产资质问题。房屋尽量不要超过30年,以及房产证上不要有小于18岁孩子的姓名。

4. 公司资质问题。如果办理抵押经营性贷,需要查看公司资质,而且要有一定记账和流水。

总之,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应要遵守其流程,千万不要使用一些虚假材料,否则会被被拒贷。而且,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中,其资金使用只能是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消费,另一个是经营。消费不包括那些投资项目(股票、基金等),另外,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资金,有会被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

【第3篇】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增资

横琴的改革,制度创新突破了经济改革的局限,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综合改革。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说,横琴正逐步成为粤澳融合发展的投资热土、创业沃土,宜居乐土。

自贸区挂牌以来,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呈高速增长态势。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融资租赁企业的集聚效应,主要得益于横琴对行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支持。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表示,融资租赁行业可以很好地发挥横琴金融产业和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的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横琴将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大力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努力创建一个模式灵活、配套全面的横琴特色金融示范区。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投资者资格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两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商占比为25%以上;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美元1000万,认缴制。

(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对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拟设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二)对已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增资申请,应注意核查原注册资本是否已全部到位,并要求公司对运营及已开展业务情况、增资资金具体用途等进行如实说明。

(三)同一投资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内设立两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须按期到位)、业务情况说明。新设公司的业务领域应与已设公司有明显区别。

三、审核要点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三)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四)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五)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4篇】汽车融资租赁办理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这块,市场的热度一直没有减,随着很多上市公司,各种大牌企业开始抢滩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后,很多朋友也蠢蠢欲动,也想争先进去这个市场,市场的蛋糕很大,谁先进入,谁就有优势获得最佳资讯。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大致的运营模式,我列举以下几种:

汽车电商模式

通过线上流量入口,聚集规模化客源,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化落地。无论是天猫、苏宁、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的汽车超市,还是易车、汽车之家、瓜子、优信的线上入口,走的都是这个模式。汽车电商通过平台化模式解决了流量问题,金融产品可以实现大规模复制,但对线下环节把控力较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线下购车体验。在与传统汽车金融模式的竞争中,也就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中,租赁公司自行购入新车再租给用户,避开了新车场景中主机厂与4s店的利益共同体问题。在用户体验上,除了产权归属问题,与一般的分期购车体验无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购车人所接受,而融资租赁也有望在汽车金融业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某种程度上,融资租赁模拟了新车购车场景,涉及到大量的线下环节,属于典型的o2o运营模式,换句话讲,若缺乏线下场景布局,基本上是做不好汽车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以花生好车为例,其模式便是在三四线城市、自建门店,通过直租方式为用户提供用车服务。在业务延展性上,直租模式打通了汽车采购(厂家集采)、汽车金融、汽车保险、维修养护、汽车置换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可以以点带面,实现多元化布局。

车抵贷模式

车抵贷模式下,汽车仅仅是作为抵押物出现,与汽车庞大而复杂的产销产业链并无纠葛,切入过程最-为简单,成为ptp平台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主流模式。虽然车抵贷与购车场景无关,不过平台在车抵贷场景积累经验后,亦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产品切入汽车消费贷业务之中。

因为汽车属于移动抵押物,缺乏稳定的价值预期,还存在较大的损毁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对此业务兴趣不大。微贷网等ptp平台通过线下实体经营、严控准入门槛以及gps实时定位和贷后车辆控制等方式把模式做重,既实现了风险的可控和业务的可持续性,也构建了强大的护城河。

对于融资租赁内资公司,目前只有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才有资质注册,相对于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是比较放开的,国家也是想利用融资租赁独特的经营模式引入外资,让外面的资金进驻中国市场,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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