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干部主动说清楚家里和自己遇到的大事小事,防止小问题变大麻烦,让大家更守规矩、更讲纪律。 | ||
|---|---|---|---|
| 职责分工 | 局党委负责核实签字;区纪委管审核答复;区委组织部收材料存档;干部本人填表上报。 | ||
| 核心条款 | 婚丧嫁娶、买房卖房、出国出境、买车用车、子女工作变动都要报;事前20天报,事后7天内报。 | ||
| 执行要求 | 必须用统一表格,一式三份;先报告再办事;说清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不能瞒报假报;组织要登记备案;结果进考核档案。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 制定背景 | 机关想更和谐,体现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关心爱护,所以搞个慰问制度。 | ||
|---|---|---|---|
| 适用范围 | 本局在职、退休人员,还有他们的直系亲属。 | ||
| 职责分工 | 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和股室具体执行,工会参与,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住院和丧事要慰问,标准分600元、400元、500元、300元、100元几档,不能乱发。 | ||
| 监督与罚则 | 知情者要马上报告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再报分管领导或局长;慰问要登记留痕;钱从工会或局经费出;不报漏报要提醒补上。 | ||
局各股室、中心、老人协会:
为进一步创建和谐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体现对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经研究,特制定并完善本局(工会)慰问制度。
一、住院慰问制度
1、慰问的对象: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下同)。
2、慰问的标准: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慰问金6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4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