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社区精神病人管不过来,登记乱、随访少、数据不准,怕出事没人管。 | ||
|---|---|---|---|
| 适用范围 | 本辖区所有精神病人,包括新发现、迁入迁出、死亡的。 | ||
| 职责分工 | 社区防治员牵头干,居委会配合,区县精保所检查监督,公安民政残联一起帮。 | ||
| 管理规定 | 病人必须建卡登记,每月至少随访一次,档案不能丢不能错,肇事肇祸24小时内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靠例会汇报进度,用计算机录数据,抽查随访记录,漏登漏报要补,问题多的被约谈。 | ||
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3、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4、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5、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 制度目标 | 管好病历不让丢不乱涂不乱改,让记录清清楚楚,看病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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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病案室管存档和复印;医生护士写好病历;医务科管监督和封存;患者自己保管门诊本。 | ||
| 核心条款 | 病历不能涂改伪造;非医务人员不能随便看;编号标页码;带离病区要专人拿。 | ||
| 执行要求 | 查病历要审批,复印要带证件;公安司法来查要验身份;封存病历时患者得在场;信息科盖章才有效。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病案室具体负责医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3、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5、医院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病历上应当标注页码。
6、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