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矿山出大事了,人命关天,财产要保,社会不能乱。得有个办法快点救人、止损、稳住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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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贺州市所有矿山,管矿山的干部、救援队、医生、警察、后勤人员都得照着办。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指挥,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各管一块。县区领导守现场,小组长盯具体活儿。 | ||
| 管理要求 | 人命第一,先抢人再保物。救护车药品随时待命,现场秩序有人管,物资车辆听调遣,伤员抢救不拖拉。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部发号施令,谁不去谁迟到,单位要被问话。不听指挥的,该查的查,该罚的罚,出了漏子追到底。检查靠现场盯、电话问、事后报,市里不定期抽查。 | ||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矿山安全法》,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时、妥善处置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 制定背景 | 井下干活太危险,常出事故。怕大家不懂安全知识乱指挥、瞎操作。想让每个人上岗前都懂基本防护和应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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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工人、班组长、区队长、矿长、技术员、救护队员、安检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里负责组织培训,安监部门管考试发证,各队带新人实操,老工人带新工4个月。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下井,不能指挥生产;新工人要学2个月再跟班4个月;干部工人每2年必须复训10天以上。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完必须考试,合格才发证;无证上岗就停工;安监处抽查持证情况;发现无证直接调离岗位;日常检查记入考核。 | ||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