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员工下井不安全,乱带东西乱穿衣服,影响矿上正常干活。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下井的员工,还有负责检查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这事,各班组长带着干,检身员天天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戴齐五样东西才准下井;必须穿胶靴和工装;不能喝酒;不能带火种进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进井前查一遍,漏查一次扣钱,查出问题马上停岗;谁硬闯就开除;每月抽查三次执行情况。 | ||
为切实加强够公司员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人员定位标示卡,否则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和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酒入井,喝酒人员禁止入井。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时,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由专职人员携带入井,严禁私自携带入井。
5、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因检身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身人员责任。对于违反检身规定强行入井的,一律给予开除不留用之处分。
| 制定背景 | 怕瓦斯超了没反应,怕传感器不准出事,想让设备老老实实干活。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用甲烷传感器的地方,主要是井下采掘面和监控系统。 | ||
| 职责分工 | 通风科盯着调校和故障,机电科管线路维护,班组长现场盯紧。 | ||
| 管理规定 | 七天必须校一次,七天测一次断电,不准乱调报警值,超限不动作马上停活儿。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有人看线路,每周查记录,出问题倒查谁干的,该换就换,该罚就罚,不手软。 | ||
1、甲烷传感器校验必须按规定每7天校验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
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甲烷传感器不准随意在工作面或其它不允许调校地点进行调整,如发现随意调整报警范围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如用光学瓦检仪检查到瓦斯超限后,甲烷传感器不能断电起不到瓦斯电闭锁作用,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校正,如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及时更换;
5、对甲烷传感器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调校发现工作不正常,通风科必须追查其原因,如人为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6、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线路维护,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如发现线路发生故障,甲烷传感器工作不正常,机电科要追查原因,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 制定背景 | 煤矿容易出水灾,工人常在危险地方干活,得提前防着水突然涌出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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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特别是靠近老窑、溶洞、含水层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负责查水情,矿长和技术员一起处理问题,每个职工都要盯紧透水迹象。 | ||
| 管理规定 |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发现挂汗、发潮、水声、异味必须停手。 | ||
| 监督与罚则 | 探30米只准掘15米,超前距离不能少于15米;不报罚钱,报了给奖;调度室马上转告矿长和技术员。 | ||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如下探放水制度。
一、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如接近溶洞、含水层;有积水的小窑、老窑;透水征兆;接近防水煤柱以及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
二、 技术人员认真作好水灾地质工作,弄清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来源和补给关系。
三、 出现下列透水预兆:
(1) 煤壁发潮发暗。
(2) 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
(3) 巷道温度降低。
(4) 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涌水加大。
(5) 出现压力水线,这时离水源很近了。
(6) 有水声,一是挤压时的“嘶嘶”响,二是空洞泄水声,表明离水体很近。
| 制定背景 | 瓦斯积聚像定时炸弹,不处理好会炸毁矿井、死人。靠排放来解决,所以必须有规矩管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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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井,凡是涉及瓦斯排放的现场和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总工程师批措施,现场负责人指挥,瓦斯检查员参与,各岗位按分工干活。 | ||
| 管理规定 | 没批措施不能排;回风侧要撤人断电设警戒;汇合处瓦斯不能超1.5%;排完瓦斯不超1.0%才送电。 | ||
| 监督与罚则 | 先学措施再执行;每步都要汇报请示;出现循环风立刻停;没落实到位就扣分追责;查到无计划停风当未遂事故处理。 | ||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