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小煤矿事故太多,死人多,影响行业稳定发展,必须管住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小煤矿,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监员天天查,出了事一起担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培训就上岗,不准设备带病运行,不准瓦斯超限还干活,不准隐患不整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记录,季度通报排名,年底考核奖惩,没做到扣工资、换岗、停业整顿。 | ||
小煤矿是我国煤矿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其煤炭产量一直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煤矿事故发生频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严重影响我国煤炭行业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放在超前防范、预防事故上,真正实现零事故。下面是我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工作,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
二、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错影响质量,怕工人没看清图纸就干,怕设备坏了没人管,怕环境乱糟糟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工人、分包商、现场用的机器、钢筋混凝土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盯全局,工长管自己班组,安全员查设备和环境,技术员交底讲清楚,工人照着做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开工前量好线、交底要签字、设备进场先验收、焊工得有证、隐蔽工程得监理签字才能盖上。 | ||
| 监督与检查 | 工程部和质量部一起查,安全员天天跑现场,记录没填或漏签字要返工重来,问题不改不能进下一道。 | ||
1、一般过程的控制
1.1工序控制
1.1.1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确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
1.1.2一般工序的控制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
1.1.3技术准备部组织对关键工序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施工机具、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明确检验标准和验证人员。
1.2现场准备
土建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对现场勘察、测量定位、放线的控制等,由测量人员作好记录。
1.3技术交底
1.3.1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或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并保存技术交底记录。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问题,想盯紧农产品质量。管住乱用药、乱包装、记录不全这些事。 | ||
|---|---|---|---|
| 适用范围 | 种地的、养牲口的、收货卖货的、运货存货的都得守这个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县乡农业部门带头干。监管员去现场查,检测站做化验,领导要盯着整改。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禁用药,记录本必须写,包装要有标,检测不合格不能卖,保鲜剂得合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至少查一次,检测有数量要求,查出问题要通报、罚款、销毁,严重就送派出所。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要回访。 | ||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管住农产品安全。盯紧种养、收贮运这些环节,不让问题产品流到市场上。 | ||
|---|---|---|---|
| 适用范围 | 干农业生产的、卖农产品的、搞收贮运的这些人。 | ||
| 职责分工 | 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负责查,监管员跑现场,检测机构做检验,产业部门配合分析问题。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禁用投入品,生产记录要写清楚,包装标识要合规,保鲜剂防腐剂得符合标准。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至少查一次,县级检测200批以上,乡镇快检50批以上。查出问题要整改,不合格就处罚,严重就送司法机关。红黑名单半年公布一次。 | ||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