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防止瓦斯积聚引发事故。以前检查不固定,时间地点乱,数据不准,工人不知道危险。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查瓦斯的人,重点是采掘面、突出危险区、回风巷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通风部门编计划、管培训;瓦斯检查员天天跑现场;矿总工批方案、盯问题;值班员看报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带好仪器,按路线和次数查;超限马上停工撤人;记录要三处一致;不能空班漏检假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接班、汇报情况;值班员盯班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周看日报;出错要追责,培训不合格不让上岗。 | ||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 制度目标 | 让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有统一标准,避免乱定级别,保证安全管得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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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通风科负责组织鉴定,总工审核报告,矿长签字上报,分公司通风部收材料。 | ||
| 核心条款 | 按涌出量分低瓦斯、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7-9月测三次;必须含抽放量算总量。 | ||
| 执行要求 | 提前编计划、开预备会、培训人员、校验仪器;测点选在测风站或规整巷道;三班四班都测;产量要达60%才有效。 | ||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 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