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瓦斯抽得稳当点,抽得更干净些,保障大家干活时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专干抽瓦斯的人、泵房、钻场、管路、检测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牵头盯总,工人天天干,技术员查记录,安监员不定期看现场。 | ||
| 禁止行为 | 没培训不能上岗,不检查泵房不行,管路积水不处理不行,钻孔不按图打不行,泵房20米内不能有火种。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巡检填表,每周技术员核对数据,月底汇总问题;漏检一次扣钱,两次停岗培训,三次调岗;检查结果当天交队部。 | ||
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组织和安全管理,特编制如下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必须日常每天检查,还应做好记录。
3、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要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观测装置,同时还要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测,对管路维护和放水工作,处理管路积水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抽放泵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 制定目的 | 怕瓦斯出事,想让排放过程更安全稳妥。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参与瓦斯排放的人,管准备、执行、检查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批措施,通风区队长现场指挥,监测队装探头,安监处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一风吹”,不准没签字就下井,不准警戒不齐就开工,不准瓦斯超1.5%还送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得留记录,调度所查台帐,通风区复查准备,没做到就当天追查,追查结果存档。 | ||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 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 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 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