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的人,不让他们乱来,保证干活安全,别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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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人力部看人合不合格,安环部组织培训考试、管复审体检、监督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体检合格才能培训,持证才能上岗,不能涂改转借证书,半年不干就作废。 | ||
| 执行要求 | 安环部每年安排复审和体检,没证或证过期的不准上岗位,领导安排无证上岗要被追责。 | ||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地方和设备,不让出事,保大家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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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项目部主管盯总,安全员查隐患,电工管用电,专人签责任书。 | ||
| 核心条款 | 危险地方要审批才能设,安装使用要验收,用火用电得守规矩。 | ||
| 执行要求 | 方案要批完再干,每天有人巡检,记录要写清楚,隐患马上改,改不了就上报。 | ||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 制定目的 | 爆破和烟花厂容易出事,得有规矩管着,让大家干活更安全些,少出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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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爆破器材厂、烟花厂,管他们怎么建厂、怎么生产、怎么存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牵头查,企业老板带头做,安全员天天盯,员工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工,厂房不达标不准用,没培训完不准上岗,设备坏了不准硬撑。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三个月内配齐安全员,半年内完成培训考核,安监局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厂整改。 | ||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怕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撞人别撞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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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厂里跑的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这些车,还有开它们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部门领导定谁保养车、谁开车;安全员查证照;司机自己管好车和证。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证过期等于没证;不能把车交给没证的人;有故障不能硬开。 | ||
| 检查与监督 | 部门每月查一次车况和证件,月底前交记录;漏查或造假,扣当月绩效;安全员随机抽查,发现一次警告,两次通报。 | ||
1、 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 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 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
5、 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 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 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