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火情发生时保安不会用灭火器水枪,手忙脚乱救不了火。 | ||
|---|---|---|---|
| 适用范围 | 就保安部所有人,一个都不能少。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管设备和报警系统,小班长盯操作,保安员照着做,文员管登记存档。 | ||
| 管理要求 | 灭火器要摇匀、拔销、对准根部喷;水带不能扭、接头要拧紧、水枪不许对人;报警主机得常检查电源和信号。 | ||
| 监督与检查 | 消防班长天天看,小班长现场盯,没做到当场说,再犯要写说明,三次不对要重新学;每月抽查记录,留底备查。 | ||
1.0目的:规定正确和操作方法,确保保安员具备基本的防火技能。
2.0适用范围:保安部全体人员。
3.0职责:
3.1消防班长负责器械和报警系统的控制指导;
3.2保安班长负责具体的操作监管;
3.3保安员按规定执行操作;
3.4保安部文员负责整理器械清册,发放登记,资料存档。
4.0操作规程:
4.1灭火器使用方法;
4.1.1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时,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拌松;
4.1.2扯去铅封,拨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4.1.3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去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4.1.4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施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火,不留明火为止,以免复燃。
| 制定目的 | 怕瓦斯出事,想让排放过程更安全稳妥。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参与瓦斯排放的人,管准备、执行、检查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批措施,通风区队长现场指挥,监测队装探头,安监处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一风吹”,不准没签字就下井,不准警戒不齐就开工,不准瓦斯超1.5%还送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得留记录,调度所查台帐,通风区复查准备,没做到就当天追查,追查结果存档。 | ||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 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 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 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