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焊机出事故,保护操作员不被电到、烫到、炸到,让机器稳稳干活。 | ||
|---|---|---|---|
| 适用范围 | 拿证的焊工,用这台焊机干焊接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焊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偶尔来查一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设备、再通电试转、调好电流送丝、边焊边盯温度、焊完清扫保养。 | ||
| 执行标准 | 用手摸接地线要牢,耳朵听没怪声,眼睛看仪表数字,温度超60℃必须停,用万用表测绝缘电阻不能低于0.2兆欧。 | ||
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施焊现场附近不应有易爆、易燃物。焊机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处所。
3.焊接电源、控制箱与机头必须可靠的接地。
4.工作前应检查焊机各部连接件、紧固件及电气接线有无松动;接通电源,观察整流器、电动发电机组、通风机、机头等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音响。
5.通过控制箱的有关按钮,开关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与送丝速度后开始焊接。
6.焊接时,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将电源过载保护器镇定在相应的脱扣电流上。
7.焊接中应经常检查电源温升,如超过60℃应停机降温;当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8.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 编制目的 | 防止井下焊接引发火灾或爆炸,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火星引燃巷道材料,控制瓦斯风险。 | ||
|---|---|---|---|
| 适用范围 | 井下主要峒室、进风井巷、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喷灯焊作业。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组派人现场检查监督,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必须到场盯守,审批领导签字放行。 | ||
| 操作流程 | 先申请工作票→审批通过→检查支护和水管→备好灭火器→下方接火星→完工再喷水→留人一小时查异常。 | ||
| 执行标准 | 前后10米支护要不燃,必须有供水分支和专人喷水,至少两灭火器,下方用不燃材料接火星,喷水后留人一小时,发现异状马上处理。 | ||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