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运输时出事炸伤人,怕路上乱运引发火灾或爆炸。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运烟花的单位、司机、押运员、船员,还有车和船。 | ||
| 职责分工 | 收货单位要办证、签注、交回;承运单位凭证运输;托运单位派专人押运;装卸人员不能拖拉撞击。 | ||
| 管理要求 | 车船要合格、有消防器材、挂危险标志;包装要牢;不混装;不载客;盖严捆紧;限速;有人看守;不走人多地方。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安查证件和操作,港监查水运;没证运、超量运、混装、夹带都算没做到;没收烟花,罚钱,严重就坐牢。 | ||
为加强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购销单位的正当运输,现对运输烟花爆竹作如下规定: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运输烟花爆竹,由收货单位持订货合同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承运单位必须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托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派专人押运。
二、在本市区内或本县境内运输烟花爆竹,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购销单位销售合同或提货单副联或出口货单,用符合运输危险货物条件的车辆运输。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运输。
| 制定目的 | 爆破和烟花厂容易出事,得有规矩管着,让大家干活更安全些,少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管爆破器材厂、烟花厂,管他们怎么建厂、怎么生产、怎么存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牵头查,企业老板带头做,安全员天天盯,员工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开工,厂房不达标不准用,没培训完不准上岗,设备坏了不准硬撑。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三个月内配齐安全员,半年内完成培训考核,安监局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厂整改。 | ||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