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井下爆破太危险,容易出事。想让每次爆破都安安全全,不伤人、不毁设备、不引发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井下干爆破活的人,掘进、中深孔、二次爆破这些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自己警戒自己负责,工段长和车间领导要盯现场,安环部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设岗哨挂标志,发三次信号,警戒距离不能少,两个爆破点要用导爆管一次点火。 | ||
| 监督与罚则 | 爆破前检查警戒到位没,点火后一直守着,响完半小时才能撤,不响或少响要报领导,加守8小时再查原因。 | ||
总则 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安全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少出事故,多拿安全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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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跟班员、检身员、放炮员、工人这些人的井下干活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管办主任牵头办培训,安全员盯现场,矿长监督落实,技术员查设计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培训、不检瓦斯、不戴安全装备、酒后下井、乱放炸药、睡井下、空顶作业、瞎挖煤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打分考核,70分及格,800分以上发奖金,700分以下辞退,扣分罚款当场执行。 | ||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