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要盯紧生产地方的有害东西,比如粉尘、高温、噪音、毒气。 | ||
|---|---|---|---|
| 适用范围 | 备煤分厂、炼焦分厂、回收分厂这些有粉尘、高温、噪音、毒气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处带头测数据、建档案。各分厂自己管日常,配设备、贴标志、盯员工戴好防护用品。 | ||
| 管理规定 | 有危害的地方必须按国家要求测。新改扩建项目不测完或测不过,不准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固定测四次,分别查粉尘、噪音、高温、毒气。没测或乱测的,要补测、整改,严重就追责。 | ||
1.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各分厂单位粉尘区、高温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备煤分厂皮带区、配煤区和粉碎区,炼焦分厂皮带区及焦炉周边区域,回收分厂各作业区。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2 各分厂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内容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
4.1验收监测
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健康,管好职业病检查和病人安排,不让健康出问题。 |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机构负责体检组织、档案管理、报告病情;人事部门配合体检工作。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必须检查,有禁忌症不能上岗;在岗定期查;离岗要查;孕妇哺乳期不碰噪声溶剂;未成年工不接触危害。 | ||
| 执行要求 | 检查找有资质机构做;结果要告诉员工;复查按医生时间来;费用公司全出;体检算正常上班;档案一人一档,保存好。 | ||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