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人毁东西,想早点发现危险苗头。矿里情况特殊,得自己定规矩管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所有采区和井下作业点。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干,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一起抓,安全科具体执行,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每月查一次隐患,班班有人巡;发现大问题马上报;整改要定人定时;台账必须记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开安全会定方案,整改完要验收;拖着不改就罚人;重大隐患单独建账,分级上报留痕迹;月底开会总结加布置。 | ||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死人多、伤人多、财产损失大,社会不稳。 | ||
|---|---|---|---|
| 适用范围 | 佳木斯市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含爆炸、坍塌、泥石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市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各部门各干各的活,企业自己守好门。 | ||
| 管理要求 | 快报告、快启动预案、快救人、快疏散、戴好防护装备再进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天天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漏报瞒报要处分,严重就坐牢。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