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学生安全老出事,怕影响学习,想让大家平平安安读完初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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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上课下课、校内校外、活动实验、骑车走路、居家用火用电都管。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班主任天天盯,任课老师管课堂,学校保安巡校园,家长管住校外和家里。 | ||
| 禁止行为 | 不带刀具利器,不爬墙翻栏杆,不扔东西下楼,不私泳玩水,不骑车进校,不进网吧歌舞厅。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每天看,值日生记,政教处每周查,发现就提醒,再犯就通报,三次就请家长,出事直接处理。 | ||
林果初中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顺利地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特制本规定。
二、具体内容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①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 制度目标 | 防止学生乱搞坏宿舍东西,让大家懂法守规矩,保护学校财产,让师生用得安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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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管清查和赔偿;安全处配合检查;政教处管处分;寝室管理员负责期末清点和放行把关。 | ||
| 核心条款 | 故意损坏要赔钱,照价或加倍;找不到人就全寝室赔;修之前必须先交钱;离校前不赔完不许走。 | ||
| 执行要求 | 总务处不定期查;赔偿必须交财务室才修;期末离校时管理员当场清点;不签字不贴责任书不行;责任书要一式两份存档加张贴。 | ||
同学们,故意损坏公物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详见绵中学生奖惩条例),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下面“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也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学校和总务处决定对各班寝室内的物品实行寝室物品管理责任制。
1、总务处和安全处将不定期对寝室内物品进行清查,对故意损坏的寝室公物将视其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和当时物价情况实行照价赔偿或多倍赔偿,且将故意损坏公物者上报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不能确定故意损坏公物者则由该寝室全体同学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