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最近工地老出火情,怕烧伤人、烧毁房子,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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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正在盖楼的工地、施工人员、临时板房、电线和灭火器。 | ||
| 职责分工 | 街道管统筹,社区天天查,建设局盯材料,工人自己守好岗位。 | ||
| 管理要求 | 消防通道不能堵,灭火器要摆好,电线单独拉线,板房得用不燃材料。 | ||
| 监督与检查 | 社区每周报进度,建设局抽查,消防支队突击检查,没整改完就停工,拖着不改要追责。 | ||
为全力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师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自5月27日至6月27日,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师市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师市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辖区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带烟带火,喝酒下井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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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人员,包括本矿职工和外来参观检查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单位值班人员把关,安监处综合科汇总记录,调度室核对人数。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安全帽、带矿灯和自救器;不能穿化纤衣;不能带烟带火;不能酒后下井。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工每班登记交安监处;矿灯房清点发放;上井后要签字;超时未上井立刻查人;违规罚5-50元,记入考核台账。 | ||
(一)入井检身制度
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2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不接受检查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