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景区安全设施,不让游客受伤,防止乱建乱拆,保护大家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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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抓设置维修。商铺酒店要配合“四防”。专家和部门审批工程。 | ||
| 核心条款 | 工程得专家论证、部门批、领导同意才能建。饮食娱乐要消防合格、“四防”达标。危险地要有护栏和告示牌。 | ||
| 执行要求 | 所有建设必须按流程走,不准私自动工。经营前必须拿到审批。巡查由办公室牵头,各单位每天自查。发现隐患马上报,当天处理。 | ||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 制度目标 | 让景区管得更顺,资源用得合理,游客玩得安心,商家干得踏实,环境也保护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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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景区负责人主抓落实,各部门分头管安全、服务、卫生;政府文旅部门监督,其他部门配合支持。 | ||
| 核心条款 | 服务要规范,上岗要持证,安全要有预案,设备要配齐,等级标准必须达标。 | ||
| 执行要求 | 全员培训后上岗,日常检查天天有,季度复核不能少,游客投诉马上改,记录留痕备查。 | ||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管理制度:总则
1、为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景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3、景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