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危险品出事,保护人和房子安全,避免起火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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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总,仓库主任管日常,电工查线路,保管员天天巡检。 | ||
| 核心条款 | 分类放、贴标签、禁明火、防静电、不混放、不滚瓶、不沾油。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看一遍设备,每月记一次检查,雷雨前必修避雷针,培训每季度一次,违规马上改。 | ||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配齐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定期检测;
2、危险品仓库内,除安装防爆的电器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油类污染,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上滚动。乙炔气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横卧地面滚动;
4、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的地点;
5、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
6、危险品仓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立避雷防静电装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检查整修一次;
7、有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所储存危险品的燃烧特性、防火常识、灭火方法。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制定目的 | 厂里油库酸碱罐这些地方太容易着火爆炸了,得管住动火这事,不然工人一焊就出大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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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禁火区拿焊枪、气割、喷灯干活的人,还有他们干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办证并盯全场,动火人自己干活守规矩,监火人全程盯着不许走神,部位负责人把关生产衔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动火,风大过五级别露天烧,动火点30米内不准排可燃气体,15米内不准排可燃液体,10米内不准刷漆清洗。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证再干活,班长签字才开干,监火人随时查,超时重办证,没证或违规立刻停,查到一次扣当月安全奖。 | ||
第一节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