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迟到早退,不让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让大家守时间、听安排、别闹事,干活有劲儿,队伍不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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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值班队长点名布置任务,班组长盯班汇报填台账,大组长跟班抓违章,矿上查到问题一起扣分。 | ||
| 核心条款 | 班前会必须按时到,不能酒后上岗,不准睡岗闹事,穿拖鞋背心要罚,隐患必须马上报。 | ||
| 执行要求 | 点名迟到罚10元,睡岗罚100元,没汇报扣50分,旷工每天罚50元,罚款不交不让上班,矿查到问题队里再加罚。 | ||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 制定目的 | 井下开车太危险,怕出事,想让胶轮车用得更安全点,减少事故,保障人和设备平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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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矿井里开胶轮车的人和车,包括生产矿、基建队、外委队伍,管开车、修车、检查、装料运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各矿自己是第一责任人,管登记、检查、培训;机电部管技术指导;生产技术部发证件、查安全;安监部门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开没证的车,不能酒后开车,不能超速,不能带病上路,不能无证人开车,不能拉火工品用普通车,不能穿化纤衣服。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司机自检,每周专业检测,每月培训8小时,班前会提醒风险,查出问题当场整改,不改就停运,记录要留档备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