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学生住一起容易出事,想让大家住得安全、干净、有规矩。防止丢东西、着火、乱吵乱闹,让宿舍像家一样舒服。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住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管宿舍怎么住、怎么用、怎么守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公寓中心安排床位、日常检查;学院管学生行为;校领导和各部门一起盯着,出问题找他们。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拉电线、煮饭、点蜡烛;不能带刀、酒精、易燃品;不能留宿外人、晚归不登记、私换房间。 | ||
| 检查与监督 | 公寓中心每月查卫生安全,学院每周进宿舍看情况,发现一次提醒,两次通报,三次给处分。辅导员要填检查表,月底交到公寓中心。 | ||
某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____〕5号)及《sd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