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保护矿灯不被乱用乱放,让下井工人有好用的灯照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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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区队负责教育职工;灯房管收发和充电;安检部门开证明;调度室管超时汇报。 | ||
| 核心条款 | 领灯要随身带,不能提线、敲打、拆卸;不准带出矿外、送人、干非生产事;不能放炮。 | ||
| 执行要求 | 升井马上交灯房;超2小时灯房问人;超6小时报调度;损坏丢灯要赔钱;公损凭证明可少赔。 | ||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 制定背景 | 井下太危险,怕有人带火种进去,怕人数对不上,怕不戴安全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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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矿井的人,包括工人、干部、检查员。 | ||
| 职责分工 | 把钩工当检身员,负责检查;安监科盯着看;队长管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人人必检,三数要对上,不准带火、雷管、化纤衣、酒气,必须戴帽带灯带自救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查记录,抽查现场,发现漏检或放行违禁品就罚检身员,严重时换人;每月通报一次问题。 | ||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