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出食品安全事故,想保护老百姓身体和命。县里出了事不好收场,得有人管起来。 | ||
|---|---|---|---|
| 适用范围 | 县里所有管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水产局负责解释,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来定谁该罚。领导和具体办事的人各负各的责。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瞒报谎报事故,不能不干活、瞎指挥、收黑钱、乱审批,出事了得马上救、马上查。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问题先通报批评、谈话、写检查,再不行就处分。有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谁查出来谁处理,按情节轻重给不同处罚。 | ||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追究责任。
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其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试 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____]52号)的精神及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局负责领导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惠州市、县(区)教育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教育系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