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设备漏气爆炸,怕塔器压力太高炸开,怕放散管太矮气体飘进人鼻子,怕静电点着可燃气体。 | ||
|---|---|---|---|
| 适用范围 | 化产车间所有塔、槽、管线、炉子、转动设备、轨道车。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操作工守开关,维修工查接地,电工测电阻,安全员看标志是否清楚。 | ||
| 管理要求 | 放散管必须高出屋顶2米,煤气管加阻火器,接地线两端都得接牢,停用设备必须打开散气口。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会点名查,安全员每周翻记录本,没做到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换人干,检查结果贴在控制室门口。 | ||
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下列醒目的标志:
贮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
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
其他设备:编号、名称。
3.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4.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 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 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 6222-86的有关规定。
5.拟放散的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并经净化处理后再放散。
| 编制目的 | 防止雷管生产时静电引发爆炸 | ||
|---|---|---|---|
| 适用范围 | 雷管生产工房、ⅰ类和ⅱ类工序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一线工人自己执行,班组长现场看着,安全员定期检查 | ||
| 操作流程 | 穿防静电衣鞋、进门前测电阻、地面台面要导电、湿度够不够、设备全接地 | ||
| 执行标准 | 衣服摩擦电量<0.6μc,鞋电阻1×104~1×107ω,人体电阻同鞋值,湿度≥60%,接地电阻≤100ω,静电电位≤2500v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1-15批准 1996-05-01实施
4 防静电技术要求
4.1 对生产设施、环境的要求
4.1.1 雷管生产工房,必须设有独立的静电接地系统,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长度大于100m的工房,每隔50m设接地点一处。
4.1.2 雷管生产工房中非用电固定的金属设备,必须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n。移动器具也应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108ω。不应存在对地电容大于80pf的孤立导体。
4.1.3 ⅰ、ⅱ类工序的地面、工作台,应铺设导电橡胶板。安全防护箱、防护罩、工作椅等,也应采取有效防静电措施,并均应可靠接地。
防静电设施表面对地电阻,ⅰ类工序为1×104~1×107ω,ⅱ类工序为1×104~1×108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