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医疗垃圾乱扔传染疾病,怕针头扎伤人,怕坏掉的器械又被拿去用。 | ||
|---|---|---|---|
| 适用范围 | 医务室里所有人,所有用过的针管、输液器、无菌器械。 | ||
| 职责分工 | 老师盯流程,护士分好类、毁好形、记好账,清洁工只收不碰利器盒。 | ||
| 管理要求 | 黄色袋子装废物,针头必须毁形进利器盒,烧掉前先消毒,记录本不能空项。 | ||
| 监督与检查 | 校医每周查记录本和袋子颜色,后勤主任每月翻销毁单,漏写一次扣当月绩效,重复用针管直接停岗。 | ||
(1)医务室一切医疗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后,用统一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由专人收集后送学校锅炉房焚烧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将医疗废弃物丢弃。
(2)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毁形后放于利器盒,统一收集后焚烧;销毁的无菌医疗器械,应消毒并做无害化处理。
(3)使用过的无菌医疗器械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
(4)按规定做好毁形记录,做到项目完整、数据准确、签名真实、保存完好。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严禁重复使用,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制度目标 | 让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的药,管好村卫生室的药品,不乱卖药。 | ||
|---|---|---|---|
| 职责分工 | 村医负责日常用药,药剂员管药房,区里统一配送药品,卫生部门监督。 | ||
| 核心条款 | 按目录买药,药房单独设,处方才能发药,过期药马上清,票据留五年。 | ||
| 执行要求 | 药房每天查账对药,每月清一次过期药,每季度迎检查,记录本不能丢。 | ||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制定背景 | 有人死了没搞清原因,医生经验没及时总结,技术老提不高,怕再出错。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科室的死亡病例,重点盯死因不明、纠纷、意外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主持讨论,全体医护必须参加,医务科盯着,必要时请外人来帮忙。 | ||
| 管理规定 | 一周内必须开讨论会,特殊病例24小时内就得开,尸检的等报告出来再补一次。 | ||
| 监督与罚则 | 主管医生先汇报病情和抢救过程,大家一块分析问题,主持人最后总结,记录本专人保管,病历里得留底,漏记或乱翻记录本要挨批。 | ||
县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二)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 制定目的 | 医院计划生育老出问题,登记不全,手术乱来,怕被上级查,想把流程理清楚,让工作不出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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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妇产科医生、助产士、b超室人员、计生办,管接生、出生登记、四项手术、b超检查。 | ||
| 职责分工 | 计生办牵头查,科室主任盯人,医生护士做登记和手术,b超员双人锁门登记,院里每月抽查。 | ||
| 禁止行为 | 没住院就接生、瞒报出生信息、没批就做终止妊娠、b超查性别、登记造假、证明不齐就手术。 | ||
| 检查与监督 | 计生办每天跑科室录数据,发现错扣钱扣分,没住院接生罚2000,瞒报罚200,违规手术重罚开除,月底汇总通报。 | ||
z县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试行规定
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规范出生实名登记,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审批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施行“四项手术”,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完善各项手术及孕情登记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来我院妇产科分娩的孕妇必须办理住院手续。如出现未办理住院手续实施接生,除按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追究当班者责任外,扣罚当班医师、助产士各2000元;所在科室当年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
2、认真做好出生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出生信息不记录或有意瞒报信息的,处罚当班人员一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