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医疗废物乱扔乱放,污染环境,害人害己。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所有医护人员、所有医疗废物。 | ||
| 职责分工 | 护理部牵头,医疗安全兼职人员干活,院感科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焚烧类废物必须交护理部;毒麻药按法规办;化学试剂交环保指定公司;过期药要院长批;放射性废物专人管有记录;传染病人排泄物必须先消毒。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记录,现场抽查处置流程。没交护理部扣2000元;流失去向扣1000元;检查不达标要重做。 | ||
1、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护理部由医疗安全兼职人员集中处置。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县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垃圾厂)集中处置。
4、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必须由院长批准,交护理部由医疗安全兼职人员集中处置。
5、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2000元的罚款。
| 制度目标 | 让医院有合格医生护士,保证病人看病安全,人手够用不耽误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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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人事科管招聘审核;科室主任管日常能力评估;院领导管整体配置和调整。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并在本院注册;按床位使用率动态调人;高级职称要占够比例;三级查房和分级护理要有人撑得住。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设试用期;每三年重审医师资质;急诊夜班节假日要有替班人;复苏培训全员要过关;职业防护措施要落实到岗。 | ||
第三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准则。
2 医院要有适合于本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更要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 医院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的要求。
3.1 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 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 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