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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专职人员

时间:2026-10-27 0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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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7
适用岗位:防灭火专职人员、通风技术人员、安全副矿长
制定目的井下风不够用,容易闷人、瓦斯积聚,怕出事。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通风设备、回风井、风机房、测风点。
职责分工矿长盯总,技术员算风量,值班员守风机,工人按指示调风门。
管理要求装双风机、双电源,设防爆门,天天有人值班,每月测风三次以上。
监督与检查调度室每天查记录,安监员现场盯,漏风超15%停机整改,不测风扣当月奖金。

一、编制的目的

确保我矿通风系统通畅,井下通风系统达标,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供给井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法》、现行政策形势的严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煤矿必须成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三、必备安全条件

1、矿井必须配设安全可靠的专用回风井,巷道的净断面不小于4平方米。

2、矿井必须在地面安设两台同等功率并且能满足井下供风需要的主要通风机,两台能正常循环使用。

3、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室煤矿必须安排全天24小时有专人轮流值班,值班室里必须安设专用电话,与煤矿调度室联网。

4、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必须配备双电源,确保双电源使用正常。

5、专用回风井巷道的支护必须是永久性的金属支架,所需安设的各类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设到位。

6、专用回风井出风口必须安设防爆门及设置专用人行通道。

发布时间:2026-07-22
适用岗位:防灭火专职人员、通风技术人员、采掘技术负责人
制度目标防止井下着火、自燃和爆炸,保护矿工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管厢协助执行,专人管机油领取退回,现场负责人组织灭火。
核心条款禁带烟火下井,禁用明火明电,禁存易燃油料,浮煤要清完,火区启封要测气。
执行要求发现火情立即报告,能灭则灭,不能灭就封火区,灭火时查瓦斯和一氧化碳,全程有人盯风流和气体。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