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项目安全老出问题,技术这块得有人盯紧,让施工不瞎干、少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总工和所有技术岗,管方案编制、交底、验收、隐患整改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牵头写方案、做交底;技术员落实每条措施;安全部盯着看有没有漏项、打折扣。 | ||
| 禁止行为 | 没编专项方案不能动工;超规模方案不找专家论证不能干;技术变更不审批不能上;验收缺签字不能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方案执行情况,安全部牵头,月底前出检查表;漏一条扣绩效200;连续两月不达标调岗。 | ||
| 制定背景 | 煤尘多容易得病,现场没人管冲刷,设备坏了没人修,怕工人吸进太多灰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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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济三煤矿所有跟防尘有关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书记管教育,总工管技术,副矿长管自己那块,安监处盯着查,通防科协调,区队现场干。 | ||
| 管理规定 | 现场挂牌写清楚谁负责、啥时候冲刷;没专责防尘员就挂黄牌;煤尘堆了罚安监员。 | ||
| 监督与罚则 | 挂钩考核,技术科管喷雾,安维中心管水管,综采办管支架喷雾,调度室盯新面;不管不问就扣100元;红黄牌按80号文罚;上级查不达标追领导小组。 | ||
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
2.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教育责任。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4.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通风副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5.安监处处长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行政领导责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监处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
6.通防科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7.防注工区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